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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42 〔206〕《熹宗实录》卷之八,天启元年八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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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44 〔207〕同上,卷之二五,天启三年正月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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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46 〔208〕《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天启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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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48 〔209〕《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引《春明梦余录》:“明初铸钱,专属工部宝源局,虞衡司员外郎监督其事。至天启二年始增设户部宝泉局,以右侍郎督理之,名钱法堂。加炉铸造,以济军兴。其政属于户部。而工部之所铸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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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50 〔210〕《熹宗实录》卷之六六,天启六年五月己酉、甲子、戊辰各条及《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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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52 〔211〕《金陵琐事》:“初铸之钱,钱千文重八斤八两,后虽渐轻,至天启二年秋,小薄之甚,掷地即碎,仅四斤八两。较初铸者少四斤矣。此四斤之利,归之朝廷乎?官吏乎?工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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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54 〔212〕《金陵琐事》:“天启初铸钱时,库有倭铅倭锡,杂铜铸钱,纯白色,字与轮郭分明,人呼为白沙钱,铜匠将白沙钱二文打小茶匙一张,可卖钱十文。故白沙钱最少,私铸者不能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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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56 〔213〕《明史·食货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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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58 〔214〕《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天启三年御史赵洪范言:“臣令楚时,见布政使颁发天启新钱,大都铜止二三,铅砂七八,其脆薄则掷地可碎也。其轻小则百文不盈寸也。一处如此,他处可知。其弊在鼓铸之时,官不加严,任凭炉头恣意插和,私杂铅砂,则铜价已经半润私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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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60 〔215〕吴陈琰《旷园杂志》:“天启间,苏州逮周忠介公顺昌,民变,击毙校尉。后苏民倡议,天启无道,互戒天启钱不用;各州府县从而和之,积天启钱无算。后传至京师,各省出示劝谕,钱乃复行。私禁凡十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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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62 〔216〕侯恂《鼓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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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64 〔217〕《明书》卷一四九《严世蕃传》载籍没严嵩家财时有:“狰金一万三千七十一两六钱零,纯金嵌珠玉珍玩壶杯盘盏共三千八百事有奇,重一万三千二百两有奇。纯金嵌珠玉猫睛宝石首饰六千五百五十事有奇,白金二百二万七千有奇。银合山屏人物等共重一万三千六百两零。王如汉始建国元年注水厄、晋永和镇宅世宝杯及玉人、玉马、玉炉、玉斗、玉壶等,共八百五十七件。又白玉、碧玉、黑玉,与夫嵌金镀金花素玉带共二百二条。金箔并花素犀角香等带共一百二十四条。金折丝纯金花素金箔珠玉带条环闹妆头箍三十三条。金箔壶玉寿鹿犀象玳瑁法蓝根盘瓯盆等共二千六百八十件……第宅田地山塘及各庄房牛马等共估价二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两有奇。此在江西原籍者然耳,他在京及扬州第宅庄田财物,犹不下数十万,皆没入官。……”关于严嵩父子的银窖和寄附品请参见本章注〔375〕和〔376〕。《明武宗外纪·天水冰山录》另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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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66 〔218〕《明史·食货志五》。《续文献通考》说户部自元年正月起到九月十五日止共铸钱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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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68 〔219〕《续文献通考·钱币考》天启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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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70 〔220〕侯恂《鼓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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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72 〔221〕《明史·食货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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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74 〔222〕陈麟《明史集腋》:“崇祯十一年戊寅,上将内库历朝诸铜器尽发宝源局铸钱,内有三代及宣德年间物。制造精巧绝伦。商人不忍旧器毁弃,每秤千斤,愿纳铜二千斤。监督主事某不可。谓古器虽毁弃可惜,我何敢为轻重。商人轻宝铜下炉,当存其质,至三代间物,则质轻清之极,下炉惟有青烟一缕耳,此则谁任其咎?监督谓圣惟猜疑甚重……罪不在我,于是古器毁弃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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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76 〔223〕明末政府的腐败情形由张文衡对清太宗的奏文中可以看出来。他于天聪九年(即崇祯八年)说:“……不知中国惟有此时可取。彼文武大小官员,俱是钱买的。文的无谋,武的无勇;管军马者克军钱,造器械者减官钱。……上下里外,通同扯谎,事事俱坏极了。”(《明清史料》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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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78 〔224〕《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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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80 〔225〕《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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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82 〔226〕王逋《蚓庵琐语》:“明朝制钱有京省之异,京钱曰黄钱,每文重一钱六分,七十文值银一钱;外省钱曰皮钱,每文重一钱,百文值银一钱。自崇祯六七年后,其价渐轻,至亡国时,京钱百文值银五分,皮钱百文值银四分。甚至崇祯通宝,民间绝不行使。”《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引某日谈往曰:“至十六年癸未,竟卖至二千矣,夏秋间二千几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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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84 〔227〕徐康《前尘梦影录》。见叶德辉《书林清话》(中华书局版)第一六六至一六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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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86 〔228〕《明书》卷八一《食货志》:“崇祯中,内帑大竭,命各镇有兵马处,皆开炉鼓铸,以资军饷,而钱式不一,盗铸孔繁。末年每银一两,易钱五六千文,钱有煞儿、大眼贼、短命官诸号,因兆李自成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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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88 〔229〕《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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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0190 〔230〕《汴围湿襟录》记崇祯十五年围城时的情形说:“民间一粒如珠,官兵尚有余粮,皆括之大户之家,乡绅巨室觅买,但得粟而不计价,升粟卖至万钱。”徐世传《江变纪略》卷三记述涨价的情形如下:“城中斗米渐至会一金。”“城中斗米至六金。”“城中升米二金矣。”“城中米至六百金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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