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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年代在北京大约有三十家票号,资本总额约为一千零七十万两〔496〕(见表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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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28 清末北京票号资本额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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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两家最大的是南帮,其余多是西帮。除总号外,分号共四百十四家,分布于二十一省(十八省和东三省)及蒙古、新疆。北京、天津、汉口、上海和沙市是票号最多的五个都市,约占总数百分之二十五。若以省份论,则以山西、直隶、江苏、湖北、四川五省为最多,约占总数百分之六十二〔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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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的组织很是特别,为一种封建式的劳资合营性质,有出钱的股东,称为银股;有出力的股东,称为身股。招募的职员,多选年少略知写算的,起初作为伙计,过了几年,若主管人员认为他可以造就,就给他身股。不给工资,只每年供给衣物的费用。三年结账一次,按股分利。使大家都尽职。这无非是一种笼络的方法。伙计没有得到身股时,不许回家。稍有过失,即予开除,别的票号也不用〔498〕。而且职员既多是山西人,若有作弊情事,老板很容易找到他的家族追究。这正是他们爱用同乡的一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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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的组织有正掌柜、副掌柜、外账房、内账房、跑街、招待、管银、小伙及司务等。正掌柜权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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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的存款分定期和活期两种。定期自三个月到半年,利率为月息四五厘到八厘,活期由两厘到四厘。放款利率自五厘到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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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比钱庄还要保守。光绪二十九年袁世凯任北洋大臣的时候,曾招山西商人经办天津银号,他们不肯。三十年创办户部银行的时候,又邀他们入股,他们也拒绝。政府终于将官款改存新式银行,票号大受影响〔499〕。当时火车轮船已通行,交通方便,不但银行承做汇兑,邮局和信局也做汇兑业务,因此票号就衰落了。票业中有人主张改组为银行,但为山西的总号所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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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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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这一名词,虽然是外国名词的译语,却有浓厚的中国传统色彩。自唐代起,金银在价值上虽有贵贱不同,其在币制上,地位已约略相等,而白银有得势的倾向。宋以后,白银比黄金用得多,所以到清朝道光年间,白银在中国币制上占优势,已有千年的历史。银字往往就代表货币。而历朝的信用机关多用银字为名,如银店、银铺、银号等。行字在以前虽然是指一种职业,如唐代的金银行,元代的银行,是一种集体的称呼。康熙年间广东有银行会馆〔500〕。但后来就有用作商号的意思。明代称店铺为铺行〔501〕。清初有公行的名称。后来外国的商店多称洋行。乾隆致英王的第二封信中,提到洋行的次数很多,而且另有货行的名称。所以后来把新式信用机关译为银行,是一件很自然的事〔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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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什么时候起使用银行这一名词呢?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英人穆里逊(R.Morrison)的《汉文字典》(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里面,只有银铺、银票,而没有银行〔503〕。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9年)的《英汉历》(Anglo-Chinese Calendar)里,广州的外人名单中,有Oriental Bank(东方银行)一家,仅注译作“银房”,可见那时还没有用银行这一名词。不过当时对于各种商店既有称行的习惯,如隆顺行、公司行等,大概后来对于专门处理银钱事务的行号就称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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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到银行一词的似乎是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香港出版的《智环启蒙塾课初步》一书,其中bank note译作银行钱票。而咸丰九年太平天国的干王洪仁玕著的《资政新篇》中也有“与银行”一条。洪仁玕正是来自香港,可见当时银行一词在香港已通行了。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香港出版的《英华字典》中的bank一字下,第一个译语就是银行,其次才是银铺、银号、钱铺等。同年英国的Oriental Bank所发行的钞票中,中文名为东藩汇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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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外国银元在中国的流通是代表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中国,不如说外国银行的出现于中国是代表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因为外国银元的流入中国,明朝就开始了,清初已盛行。而且流入中国最多的银元,并不是后来侵略中国最厉害的英法俄日等国家的,而是对中国关系比较不大的西班牙的银元和同中国几乎完全没有敌对关系的墨西哥的银元。这些银元不但在中国流通,而且在其他许多国家流通,甚至英国也用过西班牙银元,美国更是长期使用过。外国银行的情形就不同了。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势力完全同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势力一致,它们出现于中国的迟早,也和各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侵略的迟早一致;它们在中国分布的地区,也和各国的势力范围一致;它们在中国经营的业务,很明显带有侵略性,侵害了中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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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中国最早的国家莫过于英国,所以最早出现于中国的外国银行便是英国人开设的。英国人在嘉庆年间便在印度开设银行,在中国比较晚。有人说〔504〕在鸦片战争之前,就有英国商人计划在广州等地开设印度银行和亚细亚银行,但为东印度公司所阻止。那时英国在远东的商务,由东印度公司所垄断。同时中国政府也反对。所以当时广州的信用机关仍是银铺〔505〕。自开放五口通商以后,外国商人在中国的活动就没有阻碍了。道光二十二年或稍后,英国在香港设立西印银行(Bank of Western India)的分行,总行在孟买。二十五年改名为东方银行(Oriental Bank),总行迁伦敦〔506〕,在香港称为东藩汇理银行。汇理银行是汇兑银行的意思,为当时经营外汇业务的外国银行所通用的名称。广州分行大概设于道光二十五年,数年后又在上海设分行。英国政府且授权该行在中国发行钞票。该行在广州或上海大概是叫丽如银行,因为同一家银行,在香港和别处的译名有时是不一样的。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汇隆银行( Commercial Bank of India)在广州设分行,四年在上海设分行。有利银行(Mercantile Bank of India,London and China)〔507〕也于这年在上海设分行。当时在广州又有一家新银行,即阿格拉银行(Agra and United Service Bank)〔508〕。麦加利银行(Chartered Bank of India,Australia and China,香港称为渣打银行)于咸丰七年也在上海设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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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中、英、美、德和波斯等国的商人合设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后来因为中美等国的资方退出,而成了一家纯粹的英商银行,总行设在香港,上海设立管辖行,另外在福州、厦门、汉口、天津、北京、重庆、广州、大连等地设立分行。它在中国的银行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几十年间,中国的关税收入和盐税收入由它独家保管,对中国的财政金融起一种支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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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英商银行之外,最重要的是帝俄的金融势力,这势力是以华俄道胜银行(Рус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Банкь)为代表。该行成立于第一次中日战争之后,因俄法德三国压迫日本归还辽东半岛给中国,而由中国增加赔款的数目,这笔赔款是向俄国借的,当年(光绪二十一年)便创设这家银行。名称虽叫华俄,却是由帝俄和法国出资成立的,管理权也在俄法两国手里。成立后第二年准许中国政府存入五百万库平两白银,并得分红。这就叫作合办。在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就有十五处分支行,分设于哈尔滨、吉林、海拉尔、奉天、铁岭、旅顺、营口、天津、北京、上海、汉口、香港、张家口、库伦及乌里雅苏台等地。并取得中东铁路的建筑权,后来由该行所收买的中东铁路公司的股票,转交帝俄政府。日俄战争之后,该行遭受打击。到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依照法国方面的建议,同北方银行合并,俄文名改为Русско-Азiатский Банкь(俄亚银行)〔509〕,中文名称不变。另外发行股票两万四千多股,其中只六分之一是在俄国推销,其余大概落在法国资本家的手里〔510〕。此外俄国在哈尔滨还有借款银行,是宣统元年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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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方面多是由日本本国的特殊银行到中国来活动。最早是横滨正金银行,在光绪二十三年便有分行设在上海和香港,不久又在天津、牛庄、营口、大连、奉天、长春、铁岭、安东、公主岭等地添设支行。台湾银行在光绪二十六年以前便到厦门设分行。但日本的金融势力在东北特别雄厚,尤其是在日俄战争之后,极力排斥俄国的势力,而想取得垄断的地位。除了正金银行以外,还有朝鲜银行和正隆银行等。朝鲜银行是清末和民国初年打入东北的。正隆银行是光绪三十一年在营口设立的,宣统三年改组后,总行迁大连,另在营口、奉天、长春、旅顺、开原、天津等地设支行。此外还有一些小银行如铁岭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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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在中国有巴黎贴现银行(Comptoir d,Escompte de Paris)和东方汇理银行(Banque de l,Indochine)。巴黎贴现银行是法国一家大商业银行的分行。东方汇理银行则是一家殖民地银行,总行虽设在巴黎,却作为越南的中央银行,垄断越南的发行。在暹罗、新加坡等地也有分行。在中国的上海、汉口、天津、北京、广州、梧州、昆明等地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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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在中国有华比银行(Banque Sino-Belge)和法比合办的义品放款银行(Credit Foncier d,Extreme Orient)。华比银行于光绪二十八年设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同时在上海设分行。三十二年又在天津设分行。以向中国的铁路投资为主。义品放款银行的总行也设在布鲁塞尔,光绪三十三年设分行于天津,不久又在上海、汉口等地设分行,作房地产抵押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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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德华银行(Deutsche-Asiatische Bank),设于光绪十五年,总行在柏林,中国青岛、上海、汉口等地有分行。曾在中国各地发行钞票,包括银两票和银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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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有荷兰银行,1824年设于荷京,光绪二十九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曾发行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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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宝信银行和花旗银行。宝信银行设于同治三年。花旗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于光绪二十七年在上海设立分行,后来在北京、天津、汉口等地设立分行,而以上海行为管辖行。在各地曾发行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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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清末,中国境内的外国银行一共在二十家以上〔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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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外国银行,吸收存款〔512〕,发行钞票〔513〕,对当时的政权提供放款,并通过这些放款在中国取得许多特权。这方面以英、美、日、法、德、俄等帝国主义国家的银行最为活跃。例如光绪三年新疆有阿古柏等人的入侵,而帝俄占据了伊犁。清朝政府为了应付这种局势,曾向汇丰银行借五百万两,以温州、广州、上海、汉口的海关收入为担保。这是帝国主义国家攫夺中国海关管理权的开始。光绪四年为创办海军,向德华银行借二百五十万马克,利率五厘五。五年又向汇丰做一千六百一十五万两的财政借款,利率七厘。二十一年为了对日本支付甲午战争的赔款,向俄法两国银行团借四亿法郎(一千五百八十二万英镑)。次年对日第二次付款,向汇丰和德华两银行借一千六百万英镑。这些借款都是以关税为担保。宣统三年盛宣怀为了把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奏请向日本的正金银行借一千万元,激发了湖南、四川等省人民的保路斗争。这时候,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德国的德华,美国的摩根财团、孔洛布公司和纽约市第一国民银行等合组四国银行团,企图垄断对中国的放款。第一次大借款就是宣统三年三月度支部尚书载泽出面借的一千万英镑,名为整理币制、振兴实业,实际是为弥补行政开支的不足。美国想通过这次放款在中国东北同日俄两国对抗,因日俄阻挠,只预付了四十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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