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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50 [6]直升机的案例,以及本章的其余部分,都出自弗里德曼(1969年,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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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52 [7]我必须再一次提醒读者,这个数字的合理性仅仅存在于货币被定义为通货或基础货币的情况下。近年来,基础货币的流通速度一直在15次或20次左右,显然要高于原来的数据。对于目前美国所定义的M2来说,流通速度大为降低,每年只有1.3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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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54 [8]本章的其余内容大多来自弗里德曼(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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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56 [9]1磅≈453.592 37千克。——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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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58 [10]结论部分的内容大部分来自弗里德曼(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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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63 货币的祸害:货币史上不为人知的大事件 [:1703717052]
1703717464 货币的祸害 第3章 1873年的罪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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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66 我相信历史将会记录,这一史无前例的立法罪行(1873年法案),是侵害美国人民和欧洲人民福祉的最险恶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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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68 ——参议员约翰·H·里根(18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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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70 禁止白银流通是19世纪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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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72 ——参议员威廉·斯图尔特(18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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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74 1873年,我们发现这纯粹是从立法上确认了禁止白银流通的合法性,是1853年法案最直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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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76 ——詹姆斯·劳伦斯·劳克林(18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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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78 你不可以把荆棘王冠硬扣在劳工的头上,你不可以把人类钉死在黄金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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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80 ——威廉·詹宁斯·布赖恩(18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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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82 1873年法案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好事,它拯救了我们的金融信用,维护了美国的尊严。它是立法上的杰作,无论怎样都无法表达出现在我们心中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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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84 ——詹姆斯·劳伦斯·劳克林(18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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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86 上述引文中所提及的正是《1873年铸币法案》,在经历了长时间不痛不痒的委员会听证和会场辩论之后,美国众议院以110∶13、参议院以36∶14通过了这项法案。当时,这项法案几乎没人关注,甚至投票赞成的国会议员(包括参议员斯图尔特)对此也不关心,后来他们用刻薄的语言来批评这项法案,称它是“严重的错误”,是由“腐败的交易者”犯下的“阴谋诡计”,是“大错特错……甚至比罪行还严重”,是“立法上的大骗局”,最后演变成批判它是“1873年的罪行”(巴尼特,1964年,第178~181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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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88 为什么这项貌似无关痛痒的立法措施会在这么长的时期内不断引发来自顶尖学界、商界和政界如此强烈而又相互矛盾的反应呢?为什么在这项法案通过20多年之后,还会成为总统竞选时双方关注的焦点?(第5章将会详细叙述)从任何意义上来说,它真的是一项罪行吗?它造成了何种实际后果?为了揭开这些迷雾,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货币历史和理论方面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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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90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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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92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铸造货币、调整货币内在价值和与外国货币交换价值的权力,宪法同时也禁止各个州铸造除黄金和白银之外的任何物品作为支付债务的法定货币。在行使这种权力的初期,国会采纳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建议,于1792年4月2日通过了铸币法案。这项法案规定了美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为美元,也规定了各种小额辅助硬币——美分、半角(后来演变成5美分),角(后来演变成10美分)、25美分,等等。法案进一步规定了1美元相当于371.25格令[3]纯银或24.75格令纯金,并且授权按照15∶1的规定比例可以自由铸造银币和金币,而且规定了在铸造中与纯银或纯金混合在一起的合金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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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94 我把对于理解“1873年的罪行”甚为关键的词标注了出来。“自由铸造”(free coinage)至为关键,因为它对硬币铸造标准制定了实际操作规范,即规定了政府的铸币厂将会接受所有人自愿送达铸币厂的金、银等贵金属,并且按照官方的金、银含量的标准兑换成以美元标注面值的金银币(起初的时候只可以兑换成金银币,后来也可以兑换成纸币)。这个词(自由铸造)非常关键,因为它有效地建立起美国的复本位制货币体系,即这个货币体系授权自由铸造硬币,因此也就确认了无论是白银还是黄金,均可以作为货币来使用。这两项规定相当于说,美国政府将会以每金衡盎司[5]纯银1.292 9…美元的价格和每金衡盎司纯金19.39…美元的价格,收购民众愿意出售的所有白银和黄金——换言之,每盎司黄金的价格是每盎司白银价格的15倍,黄金与白银15∶1的比率由此而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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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96 尽管白银或黄金都可以被合法地当作货币来使用,但是实际上截至1834年,只有白银被当作货币在使用。其背后的原因非常简单,在铸币厂外一直存在着一个白银和黄金的交易市场——白银和黄金被用于制作首饰、工业用途或满足其他国家铸币之需,等等。1792年,市场上黄金交易的价格与白银交易的价格正好是汉密尔顿建议的15∶1的比率。但是此后不久,世界交易价格的比率就超过了15∶1,并且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上(雅斯特拉姆,1981年,第63~69页)。这导致了任何持有黄金并且愿意把它兑换成货币的人,都会先去市场把黄金交换成白银,然后把白银出售给铸币厂,而不是直接把黄金出售给铸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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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17498 换言之,铸币厂就好像是按照15∶1比率设定的双向交易通道。这里显然存在着一种赚钱的机制,即把15盎司的白银出售给铸币厂换取1盎司黄金,然后再把这1盎司的黄金在市场上出售,用所获得的收益可以购买超过15盎司的白银。因此,善于钻营之徒从中赚取差额,然后继续重复即可。显而易见,如此一来铸币厂很快会堆满白银,而黄金则会短缺。这就是为什么在复本位制货币体系中,铸币厂仅仅承诺购买白银和黄金(也就是自由铸造的承诺),尽管它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赎回)其中任意一种或两种贵金属。最终的结果是,1792~1834年,美国实际实行的是银本位制。黄金只是被溢价使用,没有按平价使用,因为黄金物超所值。格雷欣法则开始充分发挥作用了:廉价货币驱逐了高价货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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