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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麻振致梅乐和”,1935年3月22日,“麻振致罗福德”,1934年8月13日,见“总税务司来往半官函,19331934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847,载《中国与西方》,第80卷;“梅乐和致张福运”,1932年2月25日,见“总税务司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6)/1215,载《中国与西方》,第19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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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魏尔特致梅乐和”,1939年7月20日,载“总税务司与伦敦办事处税务司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1)/31486。同时参见毕可思:“盗窃信函”,第700-7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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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这三位组成了编辑委员会,所编之书署名都为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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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唐德刚:“千家驹论胡适”,载《书缘与人缘》,第3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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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标有“私人机密和个人”的函件,载“梅乐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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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标有“复件,机密”的函件,梅乐和坚持这些函件绝对不可以牵涉到他。载“梅乐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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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梅乐和致戴理尔”,1931年2月4日,标有“复件,机密”的函件,梅乐和坚持这些函件绝对不可以牵涉到他。载“梅乐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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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戴理尔:《在中国的幕后操控》,伦敦:康斯塔博出版公司,1929年,第233-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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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梅乐和致戴理尔”,1930年12月19日,载“梅乐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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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梅乐和致戴理尔”,1930年12月19日,载“梅乐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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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梅乐和致戴理尔”,1931年2月4日,“梅乐和致戴理尔”,1930年12月19日,载“梅乐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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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梅乐和致戴理尔”,1931年2月4日,“梅乐和致戴理尔”,1930年12月19日,载“梅乐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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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戴理尔:《在中国的幕后操控》,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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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戴理尔:《在中国的幕后操控》,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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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80-7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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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萧亮林:《中国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4年,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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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博思源(Felix Boecking):《关税、权力、民族主义和现代性:国民党领导下的中国财政政策》,剑桥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第102-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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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Douglas Irwin, “The Smoot-Hawley Tariff: 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80, no.2(1996): 32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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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爱德华·斯莱克(Edward Slack):《鸦片、国家和社会:国民党和中国的毒品经济》,火奴鲁鲁:夏威夷大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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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梅维亮(Myers)致梅乐和”,1932年4月22日,见“江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225,载《中国与西方》,第116卷;“安斯迩(Ensor)致梅乐和”,1930年11月26日,载“芜湖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400;“泽礼致梅乐和”,1931年1月10日,“总税务司来往半官函,1931-1932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1846;“克勒纳(Dawson Grove)致梅乐和”,1933年5月2日,载“镇江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20;“安斯迩致梅乐和”,1930年11月26日;“九江税务司【贾德】(de Cartier)备忘录”,1930年11月26日;“汉口税务司黎霭萌(Lebas)备忘录”,1930年12月6日;“南京关税务司福贝士备忘录”,1930年11月26日,都在“关注走私问题的总考虑”之中,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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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海关缉私条例”,载“海关出版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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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梅乐和致张福运”,1929年8月9日,见“总税务司与关务署的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6)1213,载《中国与西方》,第19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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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梅乐和致宋子文”,1932年8月1日,“财政部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2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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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白立查:“潮海关关区走私备忘录”,附在“富乐嘉(Fletcher)致梅乐和”中,1931年4月10日,见“潮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370,载《中国与西方》,第1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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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白立查:“潮海关关区走私备忘录”,附在“富乐嘉(Fletcher)致梅乐和”中,1931年4月10日,见“潮海关半官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370,载《中国与西方》,第1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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