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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69号”,1930年7月28日,“津海关被强占后货物之海关处理办法事”,见附件 “总税务司呈关务署文第一一四二号”,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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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72号”,1931年3月13日,“总税务司评论对津海关之强占事,贝泐的报告等”,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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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4月30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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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72号”,1931年3月13日,“总税务司评论对津海关之强占事,贝泐的报告等”,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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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梅乐和致泽礼”,1930年5月14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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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5月8日,“梅乐和致泽礼”,1930年5月14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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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313
[176]“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72号”,1931年3月13日,“总税务司评论对津海关之强占事,贝泐的报告等”,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3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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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贝泐致梅乐和”,1930年5月29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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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辛博森先生致张学良少帅信件副本”,1930年9月21日,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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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6月18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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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纪尔森致梅乐和”,1930年7月3日,“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6月18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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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附在“梅乐和致贝泐”内,1930年6月27日,“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6月18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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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毕洛(Peel)和代表梅乐和的丁贵堂”,1930年7月5日,“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6月18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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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72号”,1931年3月13日,“总税务司评论对津海关之强占事,贝泐的报告等”,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3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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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梅乐和致泽礼”,1930年6月25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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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梅乐和致张福运”,1930年6月24日,见“总税务司与关务署来往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6)/1213,载《中国与西方》,第19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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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王正廷致宋子文”,1930年8月9日,“梅乐和致张福运”,1930年6月24日,见“总税务司与关务署来往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6)/1213,载《中国与西方》,第19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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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梅乐和致张福运”,1930年6月24日,见“总税务司与关务署来往机密函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6)/1213,载《中国与西方》,第193卷;“丁贵堂致梅乐和”,1930年6月28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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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贝泐:“津海关税务司致总税务司”,1930年9月28日,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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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55339
[189]贝泐:“津海关税务司致总税务司”,1930年9月28日,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以及“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6月29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1703755340
1703755341
[190]“海关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72号”,1931年3月13日,“总税务司评论对津海关之强占事,贝泐的报告等”,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4卷,第391页。以及“葛先生致总税务司函件”,贝泐:“津海关税务司致总税务司”,1930年9月28日,载魏尔特:《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以及“梅乐和致贝泐”,1930年6月29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第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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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附在“佘瑙璊(Shaw)致梅乐和”后,1930年7月26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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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毕洛、纪尔森、丁贵堂致梅乐和”,1930年9月18日,附在“佘瑙璊(Shaw)致梅乐和”后,1930年7月26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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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丁贵堂致梅乐和”,1930年9月23日,附在“佘瑙璊(Shaw)致梅乐和”后,1930年7月26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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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附在“佘瑙璊(Shaw)致梅乐和”后,1930年7月26日,载“总税务司往来机密电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宗号679/32741;“丁贵堂致梅乐和”,193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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