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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39 揭秘跨境电商 5.2 跨境电商的灰色支付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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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41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合作,境外消费者可以轻松在线完成支付,国内商户也能方便拿到货款。然而,对于出口跨境电商而言,由于种种原因,这条本该正常的跨境支付产业链却蒙上了灰色阴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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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43 (1)国家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造成灰色结汇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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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45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货物贸易的结汇需要提供报关单。然而,出口跨境电商商户基本都采用邮政小包寄出,并没有向海关申报出口,因此也就无法提供报关单正常结汇了。这样,中国商家赚得的大量外汇都滞留在海外的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一般合法的结汇途径有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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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47 个人境内身份证结汇。按照外汇局规定,个人境内结汇限定为每人每年5万美元。对于一家月销售额在20万美元的商户,如果使用多个身份证操作的话,每年需要48个不同的身份证操作完成。 汇丰境内ATM取现。同样受到金额限制,每日不超过2万港元(或等值人民币),该取现金额不计入个人境内5万美元结汇额度。由于中国境内ATM机一般限定每次取款金额最高为2500元,按照每日最高限额2万港元(或等值人民币)计算,一天得取现8次。汇丰境内ATM取现手续费为25港元/次,一天手续费高达200港元,占交易金额(2万港元)的1%。 离岸公司汇款给国内工厂。这种结汇方式虽然不受金额限制,但要求合作的国内工厂有外币账户,而且操作手续多、成本较高,结汇时间也通常在一周以上,不适合大部分出口跨境商家。 对于月销售额在50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中大型商家来说,以上三种合法途径都无法满足其结汇需求,从而不得不转向地下钱庄来结汇。以下为地下钱庄模式的支付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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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52 地下钱庄是一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法金融组织,主要从事外汇买卖、跨境资金转移和资金存贷活动。在跨境资金转移活动中,地下钱庄连接着两端的需求:国内黑钱需要兑换成外币转移出境,国外或合法或不合法的外币需要兑换成人民币流入中国。地下钱庄两头操作,使得跨境电商的境外外币能够按照钱庄汇率迅速兑换成人民币。整个流程几分钟完成,并且钱庄汇率一般比银行还高,因此绝大多数中大型的商家都会通过地下钱庄模式来结汇。当然了,跨境电商采用此模式面临道德风险(如钱庄卷款潜逃)和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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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54 (2)中国仿牌商户的跨境支付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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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56 中国是一个制造大国,也是一个“山寨”大国。在淘宝等平台上,我们可以轻易搜寻到大量仿LV、Gucci等服饰箱包。中国商家的这种“山寨”风格,也延伸到了出口跨境电商领域。然而,欧美国家有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侵害知识产权活动的惩处力度很大。尽管如此,不少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禁不住利益诱惑,铤而走险,从而形成一条灰色的仿牌商户跨境支付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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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61 在这条跨境支付链里面,通常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签合作协议,而银行又受到国际卡组织(如VISA/万事达)领导。一旦品牌商向国际卡组织举报仿牌商户的侵权活动,国际卡组织就可能通过银行冻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高额处罚。一般而言,接入仿牌商户的这些第三方平台本身规模较小,一旦账户冻结并遭遇罚款,很可能就面临资金困难继而破产,仿牌商户的货款资金也因此无法收回。典型的案例就是2013年深圳网商网破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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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63 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经营风险,支付宝财付通等平台早期在尝试过这类业务后又一度关闭,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也因为无法有效控制仿牌商户而中断了与速卖通、敦煌网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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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65 随着品牌商的投诉和国际卡组织的大力查处,中国仿牌商户的跨境支付链将慢慢消失。对于国家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造成的灰色结汇途径,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并开始试点执行,跨境电商支付产业链正在慢慢变得合法化、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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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71 揭秘跨境电商 5.3 “5号文”开启跨境电商支付的阳光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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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73 电子商务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在极大地改变人们购物体验的同时,也打破了银行在支付领域的垄断,使得更多的非金融机构主体也能参与其中,为人们的交易行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面对这些新兴的支付方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相对滞后。在第三方支付发展了近十年后,我们才迎来了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及相关试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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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75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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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77 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机制,但未提及跨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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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79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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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81 人民银行表示将在支付系统中增加跨境支付清算功能,这将促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并完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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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83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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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85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5号文),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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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2987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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