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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63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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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65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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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67 海关总署(加急):《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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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69 明确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中的商品范围、购买金额/数量、征税、企业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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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71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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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7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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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75 要求各相关部门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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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77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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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79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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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81 支持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平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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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83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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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85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5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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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87 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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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89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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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91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5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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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93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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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95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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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97 外管局:《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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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399 取代之前的“5号文”,将试点范围扩张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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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401 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在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及商务部、发改委的协调下,外管局展开了跨境支付的试点,海关总署明确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流程,质检总局提出了对出口跨境电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跨境电商的退税政策。然而,一些部门仅出台了对出口跨境电商的政策,并不涉及进口。另外,有些政策还不够“接地气”,没有真正考虑到跨境电商行业的实际困难。下面,我们不妨根据各个政府部门,依次解读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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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403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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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405 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进口是平衡国际贸易、提升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然而,前几年全球经济的衰退,使得我国对外贸易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在2013年7月和2014年5月下发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导文件,以提升对外贸易。其中,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在这两份文件中都有提及。也即,跨境电商已成为国务院对外贸易文件中的常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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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407 在《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完善多种贸易方式,要求“积极研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B2C、B2B等方式)所遇到的海关监管、退税、检验、外汇收支、统计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抓紧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见,国务院希望先大力推动出口跨境电商,通过扫除出口电商中遇到的政策阻碍,提升零售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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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409 在《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国务院再次重申“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并明确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为相关负责单位。该文中提及的不再仅仅是出口跨境电商,而是包含进口、出口两方面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其传递的信号是:出口跨境电商需要先行试点,但各部委也要制定进口跨境电商的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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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3411 对于出口跨境电商,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89号文)。这个文件由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九部委联合起草,并于2013年8月由国务院转发至各级政府、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根据该文,国家层面对出口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以下6项:(1)通关便利化。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出口电商企业只需在网上递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再申请报关单。(2)检验检疫便利化。整体上,还是实行全申报制度,但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此外,出口电商企业可以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3)收汇结汇便利化。此前外管局颁布了5号文,在相关省市进行跨境电商收汇结汇试点,出口电商企业凭海关报关信息即可正常收汇结汇。(4)跨境支付便利化。鼓励银行机构和获得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跨境支付服务,使出口电商企业可以通过国内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收汇结汇。(5)出口退税便利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为出口跨境电商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让出口电商企业也能和传统贸易企业一样,享受国家的退税补贴。(6)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出口电商中,部分企业的商业行为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有的企业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国家产品形象。因此,工商总局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保护守法企业的商业利益,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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