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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通过国际邮件和商业快件通道进来的商品属于“灰色进口”呢?我们知道,这些商品都是以“个人物品”的形式进来的。按照海关定义,个人物品应该是“自用且合理数量”的,此外,也需要按规定依法申报并缴纳行邮税。实际上,很多海淘商品并非自用(例如代购),也明显超过“合理数量”,甚至采用不报或低报的手段来逃避行邮税。因此,我们称这类通道为灰色进口通道。由于各监管场所的海关不可能100%查验,因此,灰色进口通道不可能完全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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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进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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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一直就有,哪里都有,在中国最轰动的要属赖昌星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了。与灰色进口通道相比,走私的规模要大很多;与合法的一般贸易进口通道相比,走私逃避了关税,而且缩短了到货时间,时效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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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国家边境容易滋生走私活动。当前,中国走私猖獗的地方有深圳、厦门、广西。深圳离香港很近,而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对商品的进出口管理不严格。两地之间活跃着很多大大小小的水客集团,大的有上百人,小的两三个人。这些水客要么是香港人,要么是深圳户籍人士,因为只有这两种人能无限次地往来深圳和香港。如果办理E通道,则只需按个指纹就可以通关。这些人将货物化整为零,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从香港运输到大陆。除了这种小批量的走私活动,还有大宗走私。例如,中港车从香港返回大陆时,携带货物走私。也有的通过水路,用船从香港运送到大陆的沿海城市,如汕头等。厦门那边的走私活动是通过台湾金门与厦门的小三通模式,将货物带入大陆;广西的走私依靠的是越南车,从越南岘港返回广西凭祥时携带货物进入,跟中港车模式类似。总之,它们都不通过中国海关进入中国境内,也未接受商检查验。走私进口通道虽然省去了繁冗的进口清关流程,同时省下了大笔的关税增值税,但毕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遭遇海关整顿打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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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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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海淘代购通过灰色进口通道入境,使得大量包裹涌入各个海关监管场所,一方面增加了海关人员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未经查验的商品直接入境也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海关总署联合发改委在2012年启动了跨境电商试点,对试点城市开放了跨境电商进口通道。2014年7月,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56号文),正式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口通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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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试点情况,跨境电商进口通道包括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两种。直购进口是“集货模式”:消费者网购后,商品从境外运输入境,并以个人物品方式向海关申报,缴纳行邮税后,再经国内快递发到消费者手中。网购保税是“备货模式”:消费者网购后,商品以个人物品方式申报,直接从境内保税区快递到消费者手中;此前,企业已经把商品以货物形式报关,存放于保税区。此外,根据56号文,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相关企业还需要满足海关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包括以下四点:(1)参与进口跨境电商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和支付企业都必须登记注册。(2)入境商品需要提前备案。(3)电商平台和仓储企业的底账数据要与海关共享。(4)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和支付企业要将订单、运单和支付单信息发送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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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灰色进口通道和走私进口通道,跨境电商进口是完全合法的,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风险;相对于传统的一般贸易进口通道,跨境电商进口在时效性、税收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优越性。当前,全国仅有部分城市和少数企业打通了跨境电商进口通道。我们相信,随着试点业务的成熟,这一模式将在更多的城市复制推广。届时,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从而促使中国的消费者能方便地享用到海外的优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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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跨境电商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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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这本书,我舒坦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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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我总是觉得这个行业缺一本书,一本能够全面、系统介绍跨境电商的书。如今,这本书已经面世,也算是为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做出了一点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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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写作,不仅占用了我的一些日常工作时间,还占用了我大部分的休息时间。说实话,这个过程很痛苦。然而,当我想到自己所做的事情能够为行业创造价值时,便觉得这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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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我开通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跨境电商研究中心(KJDS360),每周推送1~3篇跨境电商的原创深度分析文章。这又是一件令人既痛苦又快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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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地思考一下,如果它创造的价值大于我码字的痛苦,那么,对我而言,这是一件快乐甚至幸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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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认为其创造的价值大于我码字的痛苦。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公众号推出的文章,获得了大量的点击和转发。我记得我在连载《从聚美优品与唯品会“撕逼”看进口跨境电商发展》的时候,不少微信好友留言追问:“还有下一篇吗?”“下一篇什么时候发?”我想,这就是价值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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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定位为“不是纯粹的研究人,不做信息的搬运工”。凡事贵在坚持,与广大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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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读者朋友对本书或者跨境电商研究中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通过邮箱527054342@qq.com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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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读者朋友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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