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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支付中介机构发展主要有两个演进逻辑(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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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逻辑是走银行电子化路线,把银行纸面票据支付业务转为数码记账系统。包括可应用于实体场所的磁条卡片或IC(多功能智能)感应卡、有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以及完全无卡化操作的电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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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电子化路线中,银行仍是唯一的支付媒介,只是在打通不同银行和商户的网关支付或支付工具布放、信息传输等辅助功能上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服务。例如银行卡跨行支付服务机构、电话银行服务机构、POS机或ATM布放服务机构、信息转接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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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逻辑是走交易商电子化路线,在交易商及新型电子商务交易商的电子化管理和服务系统中直接派生出数码记账系统。这包括各类商业机构自行发行的预付卡,例如储值卡(商场会员卡)、公交卡和礼品卡等实体介质卡,以及互联网B2B、B2C、C2C电子商务交易里的虚拟钱包、虚拟账户,甚至比特币、莱特币等新型数字货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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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商电子化路线中,资金账户完全不是银行账户。银行虽然仍在默默发挥作用,但已从支付交易前台完全退到了后台,成为可缺席的支付金融媒介。信息技术与金融融合的产物——非银行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此登上历史舞台,在信息化时代徐徐拉开新帷幕时扮演重要的支付金融服务角色。典型的有互联网支付服务机构、移动支付服务机构、电子钱包发行机构、单用途/多用途储值卡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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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益角度来看,原由银行独占的纸媒支付体系收益因为竞争而日趋减少,而以信息技术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支付体系,产生了基于网络外部性的效用增量。这正是电子支付体系的新收益。无论是银行电子化还是交易商电子化,都能产生基于网络外部性的效用增量。对新的效用增量之争变成了企业争夺支付行业主导地位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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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电子交易、电子货币、电子认证技术以及电子支付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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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 电子货币 电子认证技术 电子支付中介 交易形式 交易中介 货币形式 记账系统 认证形式 认证终端 支付介质 信息网络 支付中介 演进路线 线下传统交易 传统中介 现金和票据电子化 电子票据记账 电子密码/生物认证 ATM/ POS机/固定电话 银行卡(贷记卡/ 信用卡/银行IC卡/电子票据/ 票据影像/电子签名/数字签名) 银行支付系统专网/固定电话网络 银行 银行电子化 预付类线下传统交易 无 现金电子化 电子记账 电子密码 ATM/POS机 预付卡(多功能预付卡/行业预付卡)/储值卡 银行支付系统专网 第三方支付机构 交易 商电子化 B2B电子商务交易 电商平台 现金电子化 电子流水账 电子密码/生物认证 电脑/手机 —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 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 银行电子化/ 交易商电子化 B2C电子商务交易 电商平台 现金电子化 电子流水账 电子密码/生物认证 电脑/手机 —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 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 银行电子化/ 交易商电子化 C2C电子商务交易 电商平台 现金电子化 电子流水账 电子密码/生物认证 电脑/手机 —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 第三方支付机构 交易商电子化 比特币等新型电子货币 电子流水账 电子密码/生物认证 电脑/手机 —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 第三方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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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类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的那部分收益就是其运用电子支付体系,使传统上由银行独占交易媒介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减少了的那一部分。与这部分收益相应的效用增量,可能比银行电子化带来的效用增量更大。这也正是银行不再是支付媒介唯一主角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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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非银行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得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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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荷兰的独立在线交易咨询公司Innopay所做的市场调查,全球非银行电子支付的交易量以及交易次数在2008~2012年的年复合增长速度达到接近30%(见图1–1)。2011年,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的电子支付总交易笔数为213亿笔,预计2013年将快速增加至314亿笔。2011年,非银行支付服务商处理交易笔数为18亿笔,约占电子支付交易总笔数的8.5%;预计2013年将增加至38亿笔,约占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的电子支付交易总笔数的12.1%(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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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全球电子支付市场统计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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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09~2013年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的电子支付交易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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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的发展,各国先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定义。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将第三方支付视为货币转移业务,本质上是传统货币服务的延伸。欧盟1998年电子货币指令规定第三方支付的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将类似PayPal(贝宝)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视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2005年支付服务指令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由付款人同意,借由任何电信、数码或者通信设备,将交易款项交付电信、数码或网络运营商,并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的中间交易人”。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定义为,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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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子交易、电子货币和电子认证技术三大角度综合来看,本书探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概念为:运用信息网络、电子货币及电子认证技术,提供个人、企业和机构用户之间支付结算、资金清算等货币资金转移及其延伸服务,从而实现电子交易中资金流与信息流高效匹配的现代非银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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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可在用户之间提供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预付卡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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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资金的转移,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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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以移动终端,包括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在内的移动工具,运用蓝牙、红外、NFC(近场通信)、RFID(射频识别)、短信等技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实现资金由支付方转移到收款方的一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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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单。采用POS机为介质,实现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处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银行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付款给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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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支付。采取磁条、芯片、RFID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的电子支付卡片为介质,实现将发行机构指定范围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兑现的支付。预付卡包括礼品卡、福利卡、商家会员卡、公交卡等。狭义的预付卡支付是指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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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支付。借由各种形式的通话终端设备(固定电话、手机),与银行或通信运营商建立的支付系统相联通,进而连接到银行系统完成个人银行账户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其媒介为电话设备,无须添加额外终端。与移动支付相比,它要求用户进行通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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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支付。以电视信号为媒介,通过电视遥控器的操作,接入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的模式。与其他支付相比,数字电视利用了完全不同的信号通路,且与电视娱乐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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