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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植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第三方支付特别是互联网支付的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有极强的偶发性、未知性、非线性。B2C、B2B、C2B、C2C、O2O等电商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相应的第三方支付创新也不断涌现。腾讯微信出现后又让C2C卷土重来,已有商户关闭淘宝店铺转而经营微信生意。创新无所不在,但这些都不是一个政府和管理机构能规划出来的产品和商业模式,支付宝也是反复试错的市场产物,关键是要为创新提供适合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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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酝酿对微信支付发牌照所引起的争议,也反映了即使从“准一个生一个”转为“生一个准一个”的牌照管理模式,仍不一定跟得上第三方支付领域快速的创新发展。运用互联网进行的业务创业使金融、保险、证券等传统业务边界趋于融合,现有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方式如何适应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趋势也值得思考。此外,政府过度行政干预第三方支付的产品和定价等微观市场行为,只会扭曲市场机制,损害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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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如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金融监管关键是风险防范。这要求监管机构充分掌握社会资金流量、流向和结构变化等动态。但第三方支付特别是互联网支付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构成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对其内部各种“流”的监管缺少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支付宝的每个账户的资金流向哪些商品、哪些地点,属于企业内部业务信息,并不能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范畴。可对于反洗钱等重点领域,了解这些企业内部业务信息流、资金流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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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监管如何打破地区管理分割的问题。依托互联网完全可以实现跨地区资金流、信息流匹配的支付及延伸金融服务效率。但目前中国金融监管采用的是分地区监管。例如,中国银联总部允许某家支付企业进行资金流通服务,但由于实际操作由各地银联分别审批,如果地方银联不允许,支付机构只能作罢。第三方支付特别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一个地区的业务就必须在该地区重新走一遍审批流程,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分地区监管也成为部分企业垄断地方市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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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宏观经济政策如何适应电子货币发展的问题。第三方支付运用电子货币加速了经济活动的去现金化进程。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使中国人民银行不能观察到的电子货币量加大,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所起的作用变小,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被削弱。观察宏观经济的货币指标变量,如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物价指数等信息也受影响。如何吸收经济中过多的流动性以保持利率和物价稳定,对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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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结构中,信息不按照等级次序进行传递,权威垄断信息的格局被彻底瓦解,经济社会控制由单一支配关系演变为对话协商关系。这要求政府特别是金融业管理要适应去中心化的发展,启发政府管理方式应该加快两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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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跨”。政府对互联网等新兴市场的管理要从事前跨向事后,从分业跨向混业,从分地区跨向跨地区监管,并加强对经济“灰色地带”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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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宽”。政府管理要向小政府和全过程的服务转变。市场准入规则宜适度放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绝大部分创新业务应持宽容态度,不因噎废食。把握好安全与效率关系的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营造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更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开放公共信用服务等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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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小支付、大金融”需要产业政策的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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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规模集中、产权排他性的工业经济不同,互联网推动了分散、合作型经济的发展。用户网络或社交网络的接入权甚至比资本、资产所有权更为重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揭示了“入口为王”这一全新的商业规则。电子支付领域的入口载体就是账户。最靠近用户网络或社交网络的企业具有最大的权力,产生最大的企业价值。这些企业并不必然有庞大的资本和固定资产投资,不一定有最大的利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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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入口为王、首位账户的新竞争规则中,经济和企业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小的也可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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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可能“权”更大。传统意义上的中小微企业也可能有更大的用户网络或社交网络接入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特别是网关支付属于最低层的金融服务,但却靠用户网络最近。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企业手握大量终端客户,在客户使用的支付账户、社交账户等首位账户载体上,在为用户网络延伸综合性服务时有极大优势。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移动支付,建设银行推出善融商务,交通银行也推出电子商务,以争夺用户网络使用的首位账户,表现出传统意义上有较大资金规模、用户规模、利润规模的大企业对新竞争规则的快速调整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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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可能“效”更强。有更大用户网络或社交网络接入权的企业对经济发展有更大的间接效应。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交易规模和收入水平存在巨大的“剪刀差”,对政府税收的直接贡献并不大。但第三方支付比传统银行拥有更大的用户网络或社交网络接入权,小支付的广泛接入极大地疏通了中国经济运行和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使电子支付及其延伸金融服务覆盖广大中小微企业、中低收入人口,促进了一大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将更大范围内的社会资金充分调动起来。“小支付、大金融”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匹配效率,从而推动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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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中国传统的产业政策遵循规模经济规则,倾向于扶持资本密集、生产规模大的大企业。产业政策制定的出发点重视企业税收、GDP核算等直接效应,对互联网经济巨大的间接效应等新现象关注得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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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是直接税收效果较小,但间接带动经济发展、促进税基增长作用十分显著的行业。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类似于第三方支付这样的行业还将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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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中国经济生活中的这些新变化,要求产业政策与互联网规则相适应。这启发政策制定原则应实现3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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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价值导向要从论资产向论权力转变。对企业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的判断准则,要从传统上以“资本和资产大小论企业”向以“网络接入权大小论企业”转变,改变原有的仅以资本和资产规模来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为此,那些轻资本、轻资产但客户网络接入权大的企业,应当得到更多的产业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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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评价体系要评增效与评增量并重。对企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考量,要把“以税收和GDP论贡献”和“以促经济效率论贡献”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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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地方上带来的税收和GDP是一种个别的经济增量,具有一次性,非常容易因经济周期变化而产生波动。而企业给多个行业带来的整体运行效率提升,是一种经济系统的效能增量,具有长期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为此,政府有限的资金和政策资源应更多地用于扶持那些税收不高但对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有巨大作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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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政府投入要增资源与增资本并重。传统上,政府在产业政策操作中以项目资金扶持的方式,将政府资本投给具体行业的具体企业,以增量资本投入推动经济产出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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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式近似于“伯乐相马,百里挑一”。但是互联网经济里行业快速融合、消亡和生长的特征,以及企业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特征,极容易使政府对个别行业的个别企业的有限的资本投入化为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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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这种行业和企业的出生率、死亡率“双高”的新经济形势,政府应做到资金扶持与资源扶持并重。既要给好的企业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更要重视政府从跨行业性、行业性的公共资源与基础设施配置角度,为更多企业的竞争和自主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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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式近似于“群马赛马,万里挑一”。有更好的公共资源支撑,企业极容易大批量出生、繁殖。这么一来,即使企业大量死亡,肯定还有少数企业能存活下来。在大浪淘沙的市场残酷竞争中,这些成功存活的少数企业一定是最优秀、最可持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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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政府有限的资本投入更宜在增加跨行业性、行业性公共基础资源中起到作用。同时,也要更加精挑细选,把政府有限的资本投给少数特别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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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外部性指市场一边的需求决策影响另一边的成本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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