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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还不具备替代法币的可能性。大部分网络虚拟货币虽然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商品与服务提供者绑定发行,但记账单位仍用央行货币的记账单位,比价也比较稳定。结论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私人货币或内部货币(银行制造的债券类交换媒介)不可能完全取代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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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总的看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电子支付体系的中层不能完全替代商业银行的作用,也不具备进入上层的虚拟货币条件。目前其对上层的补充作用也只是暂时的。同时,中央银行应在电子支付体系的上层不停歇地发挥好作用,才能提高全社会电子支付体系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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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来商业银行逐步把支付、清算结算等非核心业务的发展空间释放出来,更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同时,也更有利于中国电子支付体系的发展,提高全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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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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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支付体系的毛细血管,与商业银行的互补性很强。但现实中,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两头出发,向中间走,并逐步走到了最中间,呈现业务边界模糊化的态势,由此激化了银企之间本来就微妙存在的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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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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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网上交易时,客户把资金存入第三方平台的账户内,在收到商品且确认后通知第三方平台放款给卖家,这个过程事实上构成了一种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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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利情况,国内商业银行逐渐认识到零售业务是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因此它们也采取措施,加大对零售支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网上零售方面,这就必然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形成争夺。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重叠的业务领域正展开激烈竞争,二者在初始阶段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将会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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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服务收费矛盾。在C2C市场发展初期,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对于大部分服务都实行免费策略。由于网络支付必须要使用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因此无形中也拓展了网银业务,这个时期银企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在C2C市场规模扩大后,第三方支付机构继实行服务低费率甚至免费政策就损害了银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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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以低费率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结算、代理收付等服务,已明显挤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例如,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已实现了与多家银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对接,与各大银行之间可以自由跨行转账,还可以与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进行划账。此类转账汇款业务也与商业银行的传统转账业务重叠,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的转账费用更低,对客户更具吸引力,造成银行转账业务的收入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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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股票基金申购手续费仅为6‰,而在银行等传统渠道可能达到1.5%,对客户吸引力大,挤占了银行代理业务收入。2012年,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代理基金业务收入回落明显,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基金业务的增长,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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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的稳定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密切相关,2011年,迫于银行及监管部门压力以及自身“免费圈地,收费营利”的内在动力,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对服务进行收费并进一步提高费率。例如,支付宝于2009年设定了交易流量限制,对超出流量的用户按超出金额的1.5%收取费用。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从免费转变为收费,但是收费标准还是要低于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其各种优惠政策对用户来说也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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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信用卡套现问题。信用卡套现指的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将信用卡信用额度转至借记卡,最终取得无息贷款。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除手续费外,无须缴纳任何额外费用。而一般的信用卡有一定的消费免息透支额度,若通过ATM提现透支就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并从取现日开始每天按一定利率向银行缴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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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网上交易中,把信用卡信用额度内的资金充值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内却是完全免收手续费的,再把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划转到普通借记卡,之后从借记卡提现就可以实现无息套现了。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进行信用卡无息套现,如此大的漏洞激起了各大银行的强烈反应,2008年甚至发生了部分银行终止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卡合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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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即使不存在用户故意进行套现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也削减了银行从信用卡上得到的利润。信用卡利润主要来源包括年费、手续费和利息。在国内信用卡销售大战的情形下,很多银行已不收取信用卡年费,手续费便构成了其主要的收益来源。使用POS机的信用卡持卡人不必支付费用,但商户需要向银行交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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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使用信用卡消费时,银行却无法得到任何收益,这使得对信用卡业务有很高赢利预期的银行感到很大压力。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像其他商户一样向银行缴纳费用就会有两种途径:一是自筹这笔费用,二是转向用户收费,而这两种途径皆非处在激烈竞争中、需要大量客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所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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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沉淀资金的利益分配问题。沉淀资金是指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中的、暂时没有在市场上流动的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吸收客户资金,客户暂未投入使用的资金就会沉淀下来,无形中构成吸纳储蓄的行为。另外,由于电子商务存在物流配送期,买家付款后要等待商品配送,收到商品后才会真正向卖家付款,这个时间差使得即使没有虚拟账户,也有相当数额的资金滞留在第三方支付系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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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在避免提及沉淀资金问题,而且由于C2C网上支付交易额都比较小,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得以继续经营这种支付代理业务,其业务分类也归入金融特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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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日渐兴盛,资金沉淀量越发巨大,而这笔资金实际上储存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却凭借其取得大笔存款利息,剥夺了原来银行独享的利益。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上已具备了储蓄功能,再加上支付等功能,比起一些实力较弱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反而更为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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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宝为例,2009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其日交易额达到10亿元,日交易笔数突破450万笔,按照10天的客户资金滞留期来计算,即使这部分资金全部只用于活期储蓄,一年的利息也可达到数千万元,可想而知这些资金如果用于投资,将会产生多么可观的利润了。支付宝已经达到随时赢利的水平,不过其目前致力于市场开拓,公司在利润方面并无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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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此巨大的资金规模和超高的预期收益,无法从中获得任何利益的银行确实不可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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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群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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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基础是银行有足够大的基础客户群,并掌握客户的存款等资金数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引发了银行客户群体外流趋势。客户逐步依赖第三方支付账户,在购物、投资、消费等一系列不经意的行为之中,转为非银行客户。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使用自己的虚拟网关而不是商业银行的网关,可以直接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很多客户信息会不知不觉从银行体系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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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即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完成账户资金的转移支付,其中收付款管理、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网上缴费、网上基金、网上保险等与银行网银的功能并无明显差异。用户无须注册银行网银就能便利地实现大部分支付要求,也使部分电子银行客户出现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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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第三方支付对银行基础客户群的侵蚀局限于C2C业务所对应的小客户。但是,电子支付行业有非常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客户群越大,赢利空间越大。第三方支付账户实际上隔离了银行跟客户的关系,且已拥有了较为庞大的客户群,与客户建立起了黏性较强的客户关系。有一定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扩大生存空间,提高赢利水平,把原本局限于C2C市场的业务拓展到B2B市场,与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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