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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子商务配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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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需要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在《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特点,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留有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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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一是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问题,需要研究制定《电子合同法》;二是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需要参考国际经验,研究制定《电子货币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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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电子商务下的税收、电子商务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支撑。用电子支付的方式开展跨境支付服务,也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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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 附录A 京、沪、深、杭第三方支付发展比较及对上海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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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城市就成为国民经济中生产和消费最集中的地理空间。城市既是现代工业经济的兴盛之源,也是当代服务经济发展的繁荣之地。步入信息化社会以来,城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更成为信息社会充分发育、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社会转型开风气之先的活力之地,对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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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依托城市经济,服务于城市和区域经济,辐射并带动更大范围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我们选取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京、沪、深、杭)4个较有代表性的城市,探讨如何更好地让“小支付、大金融”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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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杭4个城市第三方支付发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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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京、沪、深、杭4个城市的第三方支付发展,既需要浏览速读,比较各城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发展差异;也需要深耕细读,找出这些差异背后深藏的脉络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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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特别是创新型第三方支付,是IT与互联网融合的产物,也是牵涉面最广、最基础层面的经济活动之一。为此,我们从第三方支付发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经济发展以及政策制定等方面,对4个城市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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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发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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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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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上海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在4个城市中综合实力最强(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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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2012年京、沪、深、杭(浙江)第三方支付发展的总体情况比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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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牌照企业数(个) [9] 支付交易 总额(亿元) 支付交易 笔数(亿笔) 笔均支付交易额(元) 利润总额(亿元) 万亿级支付机构(户) 千亿级支付机构(户) 北京 42 9 633.80 66.58 144.70 –2.12 0 3 上海 50 65 215.44 31.98 2 039.26 2.95 1 8 深圳 9 10 752.46 17.82 603.39 –0.12 0 2 杭州(浙江) 7 28 364.00 81.74 347.00 1.90 1 0 上海四个“最”:支付牌照最多,支付交易总额、每笔支付交易额最高,千亿级交易规模的支付机构最多。上海与杭州各有1家交易规模达到万亿元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整个上海支付业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形势:有大量的大型支付企业,且每笔支付交易额较高,而小企业同样数量众多。上海每笔支付交易额是深圳的3.3倍,是杭州(浙江)的5.9倍,反映出上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倾向于“对公”交易、面向企业的支付服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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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多两少:支付交易总额较高,支付交易笔数比较多,但每笔支付交易额最低,支付行业营利最少。尽管北京第三方支付企业众多,支付交易笔数在4个城市中最多,但支付交易总额不高,行业利润总额为负值,每笔支付交易额在4个城市中也是最低。这反映出北京第三方支付行业总体的营利水平很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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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两少一多:支付机构最少,支付交易总额最低,支付交易笔数最多。杭州(浙江)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在4个城市中最少,行业发展不能算是蓬勃。但杭州有1家支付交易额达到万亿级别的机构(支付宝)。杭州(浙江)的支付交易笔数最多,但每笔支付交易额较低,这也反映出杭州(浙江)面向个人消费者的支付服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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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多一少:支付交易总额较高,但行业营利性较差。虽然深圳支付交易总额在四个城市中位于第二位,但行业亏损面大,行业利润总额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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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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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牌照来看,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许可证牌照高度集中于京、沪、深、杭4个城市。4个城市互联网支付牌照数量占中国互联网支付牌照总数的73%,移动电话支付牌照占中国总数的84%,数字电视支付牌照占中国总数的80%,基金销售牌照占中国总数的90%,跨境支付牌照除了重庆一家机构以外全部在这4个城市(见表A–2)。显然,4个城市在创新型支付领域在中国处于绝对先知先觉的发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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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2012年京、沪、深、杭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许可牌照比较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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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互联网支付 移动电话支付 银行卡收单 固定电话支付 数字电视支付 预付卡发行 预付卡受理 基金 销售 跨境 支付 北京 27 12 13 3 2 29 31 1 4 上海 21 12 16 8 2 31 34 4 8 深圳 9 4 6 2 0 4 4 3 2 杭州 8 3 2 0 0 7 7 1 2 总计 65 31 37 13 4 71 76 9 16 总占比 73% 84% 69% 100% 80% 44% 46% 90% 94% 注:总占比为4个城市该类业务牌照总数在全国此类业务牌照总数中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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