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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84 随着世界开始迈向大数据时代,社会也将经历类似的地壳运动。在改变我们许多基本的生活和思考方式的同时,大数据早已在推动我们去重新考虑最基本的准则,包括怎样鼓励其增长以及怎样遏制其潜在威胁。然而,不同于印刷革命,我们没有几个世纪的时间去慢慢适应,我们也许只有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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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86 大数据时代,对原有规范的修修补补已经满足不了需要,也不足以抑制大数据带来的风险——我们需要全新的制度规范,而不是修改原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想要保护个人隐私就需要个人数据处理器对其政策和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我们必须重新定义公正的概念,以确保人类的行为自由(也相应地为这些行为承担责任)。新机构和专家们需要设计复杂的程序对大数据进行解读,挖掘出其潜在的价值和结论。他们也要向那些可能受害于大数据结论的人——因之被剥夺了工作、接受医疗或贷款权利的人,提供支持。对已有的规范进行修修补补已经不够了,我们需要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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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88 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 [:1703946898]
1703949089 管理变革1:个人隐私保护,从个人许可到让数据使用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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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91 数十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隐私规范都开始让人们自主决定是否、如何以及经由谁来处理他们的信息,把这种控制权放在了人们自己手中,这也是隐私规范的核心准则。在互联网时代,这个伟大的理想往往会演变成“告知与许可”的公式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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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93 在大数据时代,因为数据的价值很大一部分体现在二级用途上,而收集数据时并未作这种考虑,所以“告知与许可”就不能再起到好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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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95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需要设立一个不一样的隐私保护模式,这个模式应该更着重于数据使用者为其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将重心放在收集数据之初取得个人同意上。这样一来,使用数据的公司就需要基于其将对个人所造成的影响,对涉及个人数据再利用的行为进行正规评测。当然,并不是说任何时候都必须非常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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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97 未来的隐私保护法应当区分用途,包括不需要或者只需要适当标准化保护的用途。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管理者必须设立规章,规定数据使用者应如何评估风险、如何规避或者减轻潜在伤害。这将激发数据的创新性再利用,同时也确保个人免受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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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099 对大数据使用进行正规评测及正确引导,可以为数据使用者带来切实的好处:很多情况下,他们无须再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就可以对个人数据进行二次利用。相反地,数据使用者也要为敷衍了事的评测和不达标准的保护措施承担法律责任,诸如强制执行、罚款甚至刑事处罚。数据使用者的责任只有在有强制力规范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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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01 为了了解它是如何运用到实践当中的,我们以第4章提到的数据化个人坐姿信息为例。假设一家公司出售了一项以驾驶员坐姿为特定识别符的汽车防盗技术。然后,它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预测驾驶员的注意力状态(比如昏昏欲睡、醉酒以及生气),以此向周围其他驾驶员发出警报以防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目前的隐私规范,他可能需要新一轮的告知与许可,因为这样使用信息是未经驾驶员授权的。但是如今,在数据使用者的责任承担体系下,他们就会评估预期用途的危险性。如果发现危害性很小,他们就可以着手实施预定计划并实现提高驾驶安全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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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05 将责任从民众转移到数据使用者很有意义,也存在充分的理由,因为数据使用者比任何人都明白他们想要如何利用数据。他们的评估(或者由他们所雇用的专家制定的评估)避免了商业机密的泄露。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数据使用者是数据二级应用的最大受益者,所以理所当然应该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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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07 此外,与目前大多数隐私保护法所要求的不一样,数据使用者达到了最初目的之后,法律上不再规定必须删除个人信息。相反,数据使用者被允许较长时间地保存数据,虽然不能永远。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变革,因为,就像我们所知道的,只有开发数据的潜在价值,对数据价值进行最大程度的挖掘,近代“莫里”们才能发展繁荣,并促进自身和社会的同步进步。总之,社会必须平衡二次运用的优势与过度披露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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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09 为实现这一平衡,监管机制可以决定不同种类的个人数据必须删除的时间。再利用的时间框架则取决于数据内在风险和社会价值观的不同。一些国家也许会更谨慎,而某些种类的数据也许会更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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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11 这一方式通过限制个人信息存储和处理的时间而保护了个人隐私,也可以消除“永久记忆”的恐慌——永不磨灭的数字记录让人无法告别过去。我们的个人数据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头上,多年之后也会因为一件私事或者一次遗憾的购买记录而被翻出来再次刺痛我们。时间限制也激励数据使用者在有权限的时间内尽力挖掘出数据的价值。这就是我们认为更适用于大数据时代的平衡:公司可以利用数据的时间更长,但相应地必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以及负有特定时间之后删除个人数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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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13 大数据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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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15 除了管理上的转变,即从个人许可到数据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转变,我们也需要发明并推行新技术方式来促进隐私保护。一个创新途径就是“差别隐私”:故意将数据模糊处理,促使对大数据库的查询不能显示精确的结果,而只有相近的结果。这就使得挖出特定个人与特定数据点的联系变得难以实现并且耗费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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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17 信息模糊处理听起来似乎破坏了其解读价值,但是也并不一定,至少这是一个折中的好办法。例如,技术政策专家特别提到Facebook将用户信息向潜在广告客户公布就是依靠差别隐私:只能得出大概数量,所以它们不会暴露个人身份。查询亚特兰大州对Ashtanaga瑜伽感兴趣的亚洲女性,会得出诸如“400左右”这样的结果而非一个定值。因此,利用这个信息排查到个人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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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19 个人隐私保护从个人许可到数据使用者承担责任的转变是一个本质上的重大变革。我们必须将类似范围内的变革应用到大数据预测中去,以维护人类的自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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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21 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 [:1703946899]
1703949122 管理变革2:个人动因VS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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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24 在法庭上,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一番公正的审讯之后,审判员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关于公正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以维护个人动因的想法:人们选择自我行为的自由意志。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可以并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而非倾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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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26 在大数据时代之前,这是明显而基本的自由权利。事实上,明确到不需要进行说明。毕竟,我们的法律体系就是这样运作的:通过评判人们过去的行为使之为其行为承担责任。然而,有了大数据,我们就能预测人的行为,有时还能十分准确。这诱使我们依据预测的行为而非实际行为对人们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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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30 身处大数据时代,我们必须拓宽对公正的理解,必须把对个人动因的保护纳入进来,就像目前我们为程序公正所做的努力一样。如若不然,公正的信念就可能被完全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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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49132 通过保证个人动因,我们可以确保政府对我们行为的评判是基于真实行为而非单纯依靠大数据分析。从而,政府只能依法对我们过去的真实行为进行追究,而不可以追究大数据预测到的我们的未来行为;或者,在政府评判我们过去的行为时,也应该防止单纯依赖大数据的分析。例如,在对两家涉嫌操纵价格的公司进行调查时,我们完全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先作出大概判定,然后监管机构再以传统手段立案和进行调查。不过,当然不能只因为大数据分析预测它们可能犯罪,就判定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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