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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大包装商品零售商好市多(Costco)起诉华盛顿州,称好市多公司应该有权协商大包装啤酒、葡萄酒和烈酒零售的进货折扣。因为在华盛顿州,无论购买多少箱啤酒,零售商购买每箱啤酒的单价规定不能调整。打比方说,好市多购买德舒特酒厂的明镜池塘淡色艾尔啤酒,无论是买1箱还是1000箱,单价都是25美元。好市多称,一张订单卖出1000箱酒,经销商赚取了大约每箱价格的30%,收获了不正当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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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联邦地区法院裁决好市多在多起这类诉讼中获胜,允许酿酒商在华盛顿州直接卖酒给好市多。不过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2008年推翻了裁决,好市多拒绝上诉到最高法院。这是啤酒经销商的巨大胜利,因为他们恢复了国家条例,规定了统一定价,禁止了赊账,禁止了批量打折,禁止了零售商间销售,还有零售商中央仓库体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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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经销商在他们本州具有强大的游说能力,而且由于酒类饮品的多数条例都是在州的层级,关于经销和消费税的规定各州都不尽相同。经销商们通过他们各州的协会促成健全的立法,以维护他们的利益。经销权保护法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历史上,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是酿酒商最好的朋友——游说使联邦啤酒消费税保持在低水平;让联邦政府不要限制酿酒商的广告投入;迫使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放弃制定严苛的工人保护法律;限制其他联邦条例到最低限度。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还游说促成了较低的物业税,因为绝大多数成员是家族企业,业主希望把生意传递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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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开始,每年春天,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和啤酒协会都会在华盛顿特区召开联合立法会议。超过1000家经销商和本国酿酒厂的代表蜂拥至国会山,来向国会传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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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全国的啤酒批发商对小型葡萄酒商直销的做法,以及好市多和格兰霍姆案子的判决感到紧张。在一次调查中,经销商协会发现,压倒性多数的会员认为其在华盛顿的立法影响力应该直接集中于经销商问题上,而非酿酒商。必须采取行动,以应对那些对三级分销体制的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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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发现引发了一项议案。2010年4月15日由国会提出,被称作《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Comprehensive Alcohol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Act,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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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立法通过,《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将有效阉割商业抑制条款,彻底将酒类饮品管理下放到州一级,而当地经销商对州一级的立法机构拥有巨大影响力。议案的举证责任部分要求联邦政府证明州一级的法律区别对待了其他州,而根据州法律进行“高度有效推定”则是非常困难的。《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实际上是一次经销商针对啤酒、葡萄酒和烈酒生产商的宣战。其施加的威胁让葡萄酒商、蒸馏酒商和啤酒酿造商们空前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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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同意成为啤酒协会理事会成员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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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啤酒厂而言,一些隐约可见的问题,让我们同大酿酒商步调一致。自主经销权过去和现在都显得至关重要。像我这样的公司如果无法实施对自己啤酒的经销权,或是如果吸引不到一家大经销商,就可能永远无法在纽约市找到立足点。还有,我们正在努力获得州经销权保护法的豁免资格。大多小酒厂没有足够的法务预算,去上法庭证明经销商的表现不佳。要是《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正式实施,许多州的经销商就会让自主经销成为非法行为,并且促使州里不再给小酒厂豁免经销权保护条例限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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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理事会成员,我参与了相当多的会议。在会上啤酒协会理事会试图同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的领导们就《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达成某种妥协,这些会开得既拖沓又低效。看起来百威英博的新老板不明白我们对经销商的防备。啤酒协会和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在芝加哥开会前的周末,有一家英国出版公司引用百威英博CEO卡洛斯·布里托的话说,百威英博理论上可以拥有在美国一半的经销渠道。这激起经销商强烈反应,使百威英博北美总裁戴夫·皮考克狼狈不堪。他代表百威英博在芝加哥会谈上花了大量时间试图平息布里托言论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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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经销商,你信CEO的话还是区域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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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天,在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向国会提交《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提案前大约一个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竞争小组委员会召开了听证会,来考虑这一措施引发的问题。啤酒协会理事会主席汤姆·朗,让我代表啤酒协会出席听证会。你认为啤酒协会为何让我去提证言呢?我不仅作为啤酒协会理事会成员代表了全国的啤酒行业,还代表了小生意人、独立企业、企业家精神、大妈以及纯正美国派。我是行业需要的那张面孔。毫无疑问,我在这一问题上将提出反对经销商的论述,因为我真的觉得《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对小酿酒商而言会是个灾难。听证会在司法委员会的会议厅举行,20世纪70年代初在同一个房间召开了对理查德·尼克松的弹劾会议。墙上挂着前主席的油画,包括了弹劾审讯期间的主席——来自新泽西的彼得·罗迪诺。我身后走廊里的67个游说者代表了啤酒、葡萄酒和烈酒行业。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多说客。有些人我曾在啤酒协会和华盛顿特区的集会上见过,但不知道他们是谁。这是酒类饮品行业拥有强大政治力量的表现。在我演讲前,来自加州的几个国会议员表达了对该州4000家葡萄酒庄业主权利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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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论证集中在对小酿酒商的关切上。“为了获取三级分销系统所不能提供的产品,一些葡萄酒庄和消费者发起诉讼,挑战该州的酒类法令,后者规定酒类饮品只能通过三级分销系统销售。”我说,“一小部分州的法律因具有歧视性,已被宣布无效,但大部分依然有效。这些维护法律的成本及对更多起诉可能引发的损坏三级分销体系的威胁,已经在啤酒行业的一些成员间引发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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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这些顾虑,但我们认为没必要在州和联邦的平衡间引发剧烈变化,毕竟已经运作多年。有很多会谈都讨论到让联邦把酒类饮品控制权让渡给州一级。但如果那样,对小酿酒商而言会是一个灾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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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证言的是密歇根州的酒类饮品条例主管尼达·萨莫纳。格兰霍姆案已经使密歇根原本禁止外州葡萄酒庄向州内直销的禁令失效。萨莫纳辩称格兰霍姆及相似案件给密歇根州保卫酒品控制法方面带来沉重负担。“州一级的管理条例四面楚歌,这些起诉正在摧毁有效管理,我们希望国会能出面处理。”她在论证中说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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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的另一个代表人是帕米拉·埃里克森,她是来自亚利桑那州斯科茨代尔的公众行动管理公司(Public Action Management)的CEO。她是一位专家,谈论到英国酒类饮品行业的去管制化,引发了诸如未成年人饮酒等许多社会问题。她的发言题目是“酒类去管制化的危害:英国的教训”,在演讲中,她描绘了现代英国的可怕图景,并警告说如果酒类饮品去管制化,同样的事态会在美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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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预言,如果《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没有生效为法律的话,这个国家的未来将会暗淡。“美国有严重的酒类管控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饮酒,只是尚未达到流行爆发点。”她说道。啤酒经销商看起来想要扮演孤胆英雄,以防止酒精引发的街头无政府状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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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省的民主党议员威廉·德拉亨特和152名共同倡议者引述了众议院5034号议案以后,双方的游说者和委托人就在国会大厅里开战了。酿酒商18年来首次拒绝参加啤酒协会和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的联合立法会议。经销商们集合前往国会山声援众议院5034号议案,而酿酒商们则与主要议员分头会面,提出理由,反对议案。我总是对大酿酒商们深入接触国会领袖的能力感到赞叹。当你在啤酒协会的时候,可以见到极为有权有势的人物,如:当时的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约翰·贝纳,以及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哈里·雷德。大酒厂与这些政治人物有着长时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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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为《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展开了超过两年的声援活动。协会时常招募像埃里克森这样的人,还有一些酒类饮品行业长时间的敌对组织,包括公共利益科学中心(CSPI)。对我而言,只要啤酒、葡萄酒、烈酒行业保持团结一致,那么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这边的努力是不会有结果的。不过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的主席克雷格·帕瑟尔和他主要的说客麦克·约翰逊一直坚持不懈。来年,犹他州的共和党众议员杰森·查费斯与122名共同倡议者一起提交了新版的《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众议院 1161号议案。它新的名字叫《2011共同体酒类管理效力法案》(Community Alcohol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Act of 2011,而不是《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他们缩减了议案的内容,不过潜在影响力却是相同的。鱼叉酒厂的里奇·道伊尔在啤酒协会理事会接任了我的职务,在第二次国会听证会上发表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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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商和经销商打成了平手。2012年啤酒协会和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的领导们达成默契,经销商们不会继续执行《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尽管帕瑟尔坚持认为,相关声援活动已经大大教育了国会——有必要保持三级分销系统,并预防大酒厂拥有他们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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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酒管控方面,《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对州层级的政策制定者和民众起到了极佳的教育作用。”帕瑟尔说,“它唤起了新的意识,区分了供应商、经销商和零售商,还造就了一个强大的独立三级分销体系,让人们更好地理解其价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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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的斗争,对酿酒商协会而言也是一次重要的学习。这是一场可能深刻改变美国酒类饮品条例实质的倡议。它有着毁灭性的效果,使小酿酒商无法向市场出售啤酒,无法与经销商发展出有效并相互尊重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是一个绝佳的案例,折射出一个团结起来的行业力量如何影响了华盛顿的立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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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严酷的考验中,酿酒商协会与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领导们保持了良好沟通与紧密关系。两个团体的领导们定期会面,讨论对小酒厂重要的议题,诸如自主经销和经销权保护法的改革。全国啤酒经销商协会从未就《综合酒类管理效力法案》的对立关系而指责酿酒商协会,议案半途流产以后也没有任何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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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与小酒厂总有一种共同利益的感觉。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担心大型国际酿酒巨头的力量。在极大程度上,双方都代表了相对小型的本土企业,并在社群中扮演重要角色。虽然如此,但大多数经销商仍不支持小酿造商获得自主经销权,并且誓死反对小酿酒商在经销权保护法上获得任何豁免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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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纽约州的酿酒商协会在2012年成功地使州长安德鲁·科莫通过并签署了一条法律,改革了该州的经销权保护法。新的法律主张,任何酿造商只要占经销商业务比重不到3%,并且年产啤酒少于30万桶(约35204吨),就有权力自行切换到其他经销商,但酿造商得按合理的市场价赔偿经销商的损失。这意味着小酿酒商如果感觉到一家经销商不重视自己的品牌,就可以换到另一家经销商,而不用承受高昂诉讼成本。不少小酒厂已经从这条法令尝到了甜头。到2013年底,仅有一起诉讼尚在进行,矛盾焦点在于如何衡量3%经销份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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