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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城市化本身总是呈现为一个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过程,而不会因为城市政府的刻意选择而改变方向。所以,城区中的、城区边缘的乡村,也会自然地启动其自发的城市化过程。这里的农民同样希望改善自己的境遇,他们被离自己几米之遥的城市所吸引,卷入到城市的工商业分工网络中。他们最重要的资本是自己的人力和土地,他们可能到城区打工,他们当然也会想到充分利用自己的土地,获取较高收益。经常出现的情形是:农民们开发自己的宅基地,建造房屋以供出租。而这些房屋供应,必然会对新近进入城镇的人口产生巨大吸引力,不管是到城市寻找梦想的大学毕业生,还是经商打工的外来农民。对于这些人口来说,农民建造的城中村的房屋就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廉租房。因为人口聚集,因为城中村居民收入增加,城中村的商业、服务业也会迅速繁荣起来;这些地区也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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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种种现象显示,“城中村”正在自发地城市化。但是,上面提到的制度框架扭曲了这一自发的城市化过程。大量人口的涌入和工商产业的扩张,将对“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应构成巨大压力。对城中村,政府难以提供城市生活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政府没有把城中村纳入到城市的整体规划中。城中村的管理,也依然沿用乡村管理体制。公务人员与本地乡村居民之比本来就比较低,在涌入大量外来人口之后,这一比例之低,更是达到了畸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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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就形成了人们熟悉、也痛惜的城中村“脏、乱、差”现象。但是,这种脏乱差不是因为农民的素质太低、生活方式落后,也不是因为外来人口的素质太低。形成城中村脏乱差的制度根源是政府没有对这里承担公共治理责任:这些地方已经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工商业活动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地方。但是,政府没有把这些地方当成城市对待,没有向这里投入必要的财政资源,没有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提高这里的乡村政府公共服务的供应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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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城市政府却常常以城中村“脏、乱、差”为由来整顿城中村,进而消灭城中村。政府消灭的办法有时是简单的,那就是与商业化的房地产开发商联手,征收农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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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一征收过程中,没有全面顾及农民在土地上已经形成的利益和权利,提供给农民的补偿通常不够合理。有的时候,会给那些幸运的农民提供较高的货币补偿。尽管如此,这些农民将被城市工商业体系边缘化,从工商业分工网络中的一个活跃的主体变成一个无所事事的食利者。城中村农民的精神总是被严重败坏。同时,成片的大规模开发摧毁原有的乡村聚落结构,导致乡民原有的生活样态和文化生活发生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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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同样严重、而经常被人们忽略的问题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似乎很少想过保障房屋租赁者的权利,他们自己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结果,随着城中村改造,大量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尤其是外来人口,被迫逃往更为遥远的地方寻觅低廉住房,甚至被迫迁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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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现有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城中村的脏乱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造成的,政府有关部门却用一种忽视农民、租住者权利和利益的方式进行整治。由此确实可以造就出一个看起来比以前更为整洁、有序的城区,但在此背后,无数人,通常是弱者,遭受了严重的福利损失,这些损失有些是看得见的,有些则是看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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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有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当然,城中村需要改造,但是,改造过程必须另起炉灶。为此,需要树立一种新的城市化观念,彻底颠覆现有的城乡分割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权利的平等与福利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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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城市化不是只能在国有土地进行。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恐怕更多的只是确认当时既成的土地占有事实,而不能被理解为对未来的一项规定,因为它根本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原则和程序。把宪法这一条款理解为城市化只能在国有土地上展开,显然不合乎当初的立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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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各国经验也足以证明,城市化进展是否顺利,与土地的所有权在谁手中,没有任何关系。城市化可以在任意一种所有权的土地上展开,不管是公有、共有还是私有。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权和承包权的土地上,也完全可以进行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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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府必须对农民、对乡村地区承担起政治、法律和财政责任,在同一辖区内,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供应的均等化。也就是说,在一个城市辖区下的城区和农村,应当获得同样的基础设施,应当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同样的福利,让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城中村的外貌也就会发生良性变化,逐渐接近目前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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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制度变革其实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城市化完全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那么,城中村改造就不必以政府征收农民土地为前提。农民可以继续保持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像政府对待国有土地一样,转让其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当然,农民也完全可以继续占有、经营自己的土地。将这些产权在农民手中的乡村地区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通过乡村集体组织指导农民,或者鼓励农民自愿组织,自行对街区布局、建筑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可以渐进方式进行,给农民留出充分的准备与改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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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这些夹杂在城区中的乡村将渐进地发生变化,这里的人们将可以更为充分地享受到城市化的便利。而由于这一改造过程不是全盘摧毁式的改造,而是渐进式的改造,因而,城市化的过程将不会造成原有聚落形态、生活样态的断裂,而将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城中村的文化将因此而保持一定连续性,尽管会发生某种转换。这些地方将与周边形成的城区有一定区别,而任何一个城市都没有理由拒绝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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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理想。从目前的现实通往这个理想,当然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根据我的有限了解,本书作者——《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的记者们具有这个物质主义时代罕见的美德:永不放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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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愿以此与作者们、也与读者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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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没有城中村:一座先锋城市的拆迁造富神话 序3 城市化:从革命走向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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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新华社著名记者,《城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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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南方都市报》同仁们完成这部关于城中村的书稿时,我刚收到美国城市史学者罗宾·维舍(Robin Visser)的新著《城市包围农村:后社会主义中国的城市美学》(Cities Surround The Countryside: Urban Aesthetics in Postsocialist China),这个书名让我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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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年前,一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导致了中国的政权更迭,塑造了人类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形态,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留下巨大投影,至今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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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另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革命,激起人类最大规模的城市化,它与工业化联手,将中国送入经济持续增长的快车道,创造了让局内局外诸多人士一时难以说清的“中国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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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以“城市包围农村”来描述迄今城市化率尚不足50%的偌大中国,有言过其实之嫌,但其内在意义是准确的,在深圳这类快速成长的城市,它还成为真实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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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场革命,如其所名,作用方向相逆:一是农村包围城市,二是城市包围农村;目标完全不同:一是为更迭政权,二是为巩固政权。但它们有一个方面是相通的——都涉及对地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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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9年到达高潮的那场革命,以“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硬性调整,奠定了革命党的执政基础。这之后,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所有权,经过1950年代的合作社、人民公社运动,被迅速集体化,终在1982年被宪法规定为“集体所有”;经过公逆产清管以后得以确权的市民手中的土地所有权,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强制性充公,终在1982年被宪法规定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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