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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民表示“南京既为首都所在,占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首都如无相当建设,适足以表示我国民族无建设精神,故就民族立场上说,首都建设,亦不可或缓。”(12)南京市长刘纪文此时也对政府所倡导的首都建设极表赞同,认为首都作为国家的政治中枢,必须应有大规模的建设,“以为全国各都市之表率”和树立全国的楷模,并“比隆于世界各国之有名都城,”(13)除此以外,国内各知名建设设计师亦认为“首都者,中枢之所寄寓、国脉之所渊源、树全国之模范、供世界之瞻仰,其建设计划之基本理想,当本于三民主义之精义,及建国大纲所定之规制,造成一适用美观、宏伟壮丽的中央政府运用权能之地,同时尤须以增进发展都市社会之文化生活为目的。”(14)至于当时普通社会民众,也对这个宣示继承孙中山遗志的新政权,抱有极大幻想。他们认为,国民党总比北洋军阀具有现代知识和政治抱负,故首都南京,也在国人心目中具有极为崇高的地位,是一个伟大新时代的象征。时任南开大学教授的何廉就曾公开表示,“我们虽住在北方,但我却真心实意地拥护南京政权。”何廉然、蒋廷黻1928年专门从天津赴南京考察新首都见到新国旗亦难掩其心中的激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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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当时,对首都南京进行大规模的首都建设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无论是官方还是社会都对构筑“新首都”冀以殷切希望。而这座“中国革命时代之首都”也在很大意义上寄托着官方的强国梦想和对现代中国的美好想象。党国元老孙科在《首都计划》序言里曾饱含热情地如下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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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岁双十节国民政府以北伐统一告成。乃筹备成立五院。宣示国人以训政建设。中外观听,于焉一新。而首都建设问题,遂亦为各方所瞩目。良以首都之于一国,固不惟发号施令之中枢,实亦文化精华之所荟萃。观其首都,即可衡定期国民文化地位之高下。关系之巨,盖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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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孙科还对南京的城市发展寄予了殷切期待,“吾党遵总理遗教。定首都于南京,既三年矣。南京襟江为城,湖山之美,城郭之大,气候之适。以之建为首都,其前途发展不可限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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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都南京的建设无疑与修建奉安国民党总理孙中山的中山陵一样,不但是一件复杂的建设任务,更是一桩庄严、神圣的政治工程,甚至连国都的名字亦需要格外慎重的考虑。首都的市名先由“南京市政厅”改名为“南京市政府”,后将“南京市政府”更名为“南京特别市政府”。后来又嫌“南京”一名不美(顾名思义,即南方的首都,言下之意,还意思在北方还有一个“国都”存在)及出于“特别市”一词与众城同享,不足以彰显首都的重要性为由,市政府在国民政府的支持下,竟将市名改为“首都特别市”(17)。市名一词即如此,民国国都的城市建设自然更令人期待。从当时实际情况看,南京虽然在经济远较上海、北京、汉口、天津、广州落后,市容亦因战乱影响而破败不堪,与同期的美国城市比更有天壤之别。但国民政府此时仍对南京的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和乐观的情绪。他们认为,南京现在虽与国内其他大都市相比逊色,但南京却有其他城市所未有的政治、教育和地理优势。即便拿“世界第一都市”纽约的发展经验看,数十年前亦不过为荒僻村落,而今日繁盛程度则远在首都华盛顿之上。而南京居长江下游,离黄浦江与长江交汇处仅220英里,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即便在冬季,当潮水高涨时,上海的最大船舶亦能到达南京,而沿江附近的江船更是络绎不绝;京沪、津浦两个铁路干线也均以此为起点,将来京粤铁路完成后,凡不能通航的浙粤闽及腹地各省亦可借此贯通。所以,南京坐拥如此便利的水陆交通,国民政府乐观地认为,南京作为大规模的工商业中心,自然是再合适不过的了。(18)相较纽约开辟前的荒僻情况,南京“现在已居政治和教育的中心地位”,而且随着人口的日渐增加和城市工商业的渐次发达,以南京优越的地理位置,未来的繁盛程度,“一定比较各国的首都有过之而无不及。”(19)因此1937年市长马超俊在一次公开演说中,即公开表达了官方希望将南京变为东方最伟大都市的愿望。(20)而为了达到这种“符合于西方标准”并能够与西方著名都市相比肩的伟大首都(21),南京市容不仅要足以“称中央之体制,树民治之楷模,坚民众之信仰,起国际之重视,不可偏废”、“不能搪塞,辜负国人之希望”,市内建筑亦相应要求“必求完备、必求壮丽”(22)。“它的建筑,虽然不敢有模仿巴黎柏林的奢望,但至少总要能和我们东方岛国的东京相仿,方足以表现革命建设的精神。”(23)由此可见,政府高层内部对首都建设的殷切期待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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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三节 首都规制权的竞逐:负责政府机关和设计机构的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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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政治管理和权力统治的中心,首都在整个国家政治系统里始终扮演着“中心里的中心”(the center of centers)的角色,总是和建立民族国家及整合国家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是构建国家和权力整合的重要象征。在党国的政治话语体系里,谁控制了“首都”就意味着谁占据了政治道义的制高点,拥有比其他政治强权更多的政治合法性,进而挟公器以令诸侯,一统天下。故从这层含义出发,首都规划显然是一个极重要的、为各政治强权所亟需掌握的政治符号。一旦某政治强权掌握首都规制的权力,就可通过相关技术操作,取得对自身统治的合法性解释,进而巩固和扩大自身的权力,因此各政治强权都亟欲将其掌握在自己手中,不遑多让。由此党国各政治强权即愈发注意对设计规划权力的争夺,从而导致城市规划逐渐脱离技术轨道而带有愈发浓郁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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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市政府到国民政府:主掌规划的政治机关的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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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27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规定,南京市政府的法定职权中包括“市土地分配及使用”等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事项(24)。据此市长何民魂提出了“建设农村化、艺术化、科学化的首都”的城市规划。1928年2月22日,何民魂在一次市政演讲中,对自己提出的“三化”设计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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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它农村化呢?原来中国是以农立国的,农民占全民百分之八十五,农产品也极其丰富,首都是表现一国特殊精神所在!所以我们一定要主张将首都农村化起来;而且南京有山有水,城北一带,农田很多,只要稍微建设,即有可观,我们为着要把东方文明与艺术的真精神一一整个表现出来!同时主张“艺术化”,“科学化”。若是专—歆羡欧美的物质文明,抄袭人家成文,有甚意义,反觉把自己真美失掉了,所以要建设“农村化”、“艺术化”、“科学化”的新南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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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观之,何民魂的方案并非要照搬西方模式,而是立足国情,贴近南京实际。即根据南京的特点,因地制宜地试图把南京建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的、具有东方艺术气质的公园式城市。不久市政府根据何民魂的这一构想,很快推出了一份详细方案——《首都大计划》。其计划初稿于1928年2月完成。内容包括分区与道路规划两部分。分区方面,全市计划分为旧城区、行政区、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学校区和园林区七区。其中行政区与学校区是南京城市设计自近代以来首次添加的内容。其中,行政区规划在城内东北隅、玄武湖西岸,这里“地势平坦,处境幽静”,干道交通便达且地旷人稀、易于开发;工商业区依孙中山《实业计划》的安排;住宅区三处:一为旧城,二为“自狮子山至五台山于行政区、商业区中间地方”,三为“东方临江群山之处”;学校区在城东明故宫旧址,风景优美,市嚣不侵;道路建设方面,政府计划修建中山大道。最初设想是由鼓楼直至风仪门,并在鼓楼至聚宝门、鼓楼经成贤街花牌楼至益人巷、鼓楼经干河沿直落朝阳门、汉西门经中正街至大中桥、水西门经奇望街至通济门等繁华地段,构筑相关干道。其道路宽度依次设计为50m、40m、30m和24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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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市政当局组织人力对“初稿”做出调整,计划把江浦及下关地区增列为商业区;浦口下游及八卦洲为工业区;行政区在城内东北隅、玄武湖西岸,位置保持不变;教育区(原学校区)由明故宫改在鼓楼至北极阁一带;清凉山地段被定为居民区。道路规划方面,政府对中山大道路线进行调整,增设子午路。两个月后市政府再次对“计划”进行修改。行政区改在明故宫旧址;学校区则循行政区北端而上,沿太平门向西北行至丰润门;商业区分两处,一在中正街以北,鼓楼以南,东及东北与学校行政区相连,西迄朝天宫为止,另一处位于下关及城内三牌楼一带;住宅区自神策门以西至朝天宫,西迄水西门、草场门至城根为止,东北与商业区毗连。(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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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虽内容详尽,但最终却未能付诸实施。究其原委,何民魂的桂系背景可能是导致该规划方案最后胎死腹中的根源。何民魂早年因参加护国运动时而结识时任桂系将领李宗仁、白崇禧,与李白二人私交甚笃,故被视为是桂系人士。1927年桂系兵力到达长江时,桂系遂极力举荐何氏充任南京市长。但很快后来因蒋桂党争及桂系在中央的失势,何民魂在国民党内受到排挤。1928年随着蒋介石力量的增强和桂系势力的收缩,何民魂不得不于同年6月去职。取而代之的是蒋介石的亲信、曾任南京首任市长的刘纪文(28)。刘氏一上台,即迫不及待地推行自己拟定的规划。其设计方案,除了将全市分为行政、学校、商业、住宅、旧城市与市园、工业、农林、预备扩充等八类地区且指定其区位外,并无他物。不过,在行政区的相关设计中,刘氏提出了自己的市行政区计划,即以子午线路(今中央路)和中山路交叉口为中心,辟出一块面积约600亩的地方作为将来市府办公处所,周围环筑道路,使之成为新的城市中心(29)。从刘纪文的设计方案看,整体布局偏重老城,计划把中山大道打造为全市的交通中心,将中正街以北和鼓楼以南的地域发展为新的商业中心,藉由中山路连接东侧的中央政治区和西北的下关商业区。同时,在新商业区和旧商业区(下关)中间,开辟出一块土地,作为新的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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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直强调地方服从中央、中央高度集权的国民政府,此时却对首都规划一事,态度颇为暧昧,既未反对,也未见采取任何实际行动支持。至于其态度的迟迟不定,或许与当时北伐未决,国家政治的重心尚无法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有关。直至1928年底,北伐大业几近完成,蒋介石成功地将桂系排挤出党国权力中心。内外局面大致已定,国民政府才以“建设经费巨大,依靠市政府单独力量,绝不可能独自承担”为由,转而介入首都设计。此后,国民政府先后设置“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国都处”)和“首都建设委员会”(其前身为“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建设首都委员会”,以下简称“首建会”)作为负责首都规划和建设的最高主管机关,并延揽一些外国市政专家作为政府的规划顾问。1929年9月在成功合并“国都处”后,“首建会”正式确立在首都建设中的“中心”地位。其职权,国民政府在1930年3月25日给行政院的训令中明定:“该会是首都建设设计最高之机关,按照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本会对于执行首都建设事务的行政机关有指挥监督的权力。各该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或妨碍本会的议决,需要呈请国民政府停止或撤销之,属会自应遵照办理。”(30)后来国民政府为统一规范城市土地征收,又授权“首建会”掌管市内土地征收和建筑审批。不久国府又做出决定,不但以后有关土地征收及建筑事宜均需事先函告“首建会”审查,就连已圈收土地的,如果与《首都计划》相冲突或妨碍,“首建会”亦有权令其放弃。(31)后来1931年11月召开的国民党“四大”又继而将“首建会”权力扩大至以下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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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的筹措,包括发行首都建设公债、各省市分筑首都道路、官地地价专款存储;2.土地整理,包括审查公地处分、勘测界限、整理畸零土地、试行土地重划;3.首都范围的拟定;4.首都分区计划;5.交通事业的进行,包括道路、铁路、河道、航空首都航运的设置、补救水患;6.公用事业的推进,包括电气事业、公营住宅、公园与运动场的兴建、菜市场的建筑;7.下水道的办理;8.工商业及合作事业的促进,包括筹设首都大规模平民工厂、创办首都国货合作市场、筹备首都房产合作社;9.首都新开辟道路两旁房屋的促进;10.各机关建筑工程的审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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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首都建设的重要事务范围均被划入“首建会”权治范围。“首建会”已一跃成为指挥首都建设的“中心”,是为首都建设中的最高权力机构(33)。但对地方政府言,“首建会”的横空出世无疑是市政府行政的极大挑战,权势赫然凌驾于市府之上,市府无形中蜕化为“首建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沦为首都建设的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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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首建会”到“国都处”:负责设计单位的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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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伐军事上不断取得胜利,国民政府渐有余力顾及全国经济建设,首都城市规划也逐渐进入中央视野。1928年8月16日,“建设委员会”主席张静江致函国民政府,称经该会第七次常务会议议决,依该会组织法第七条“得设附属机关之规定”在其下设立一个名为“建设首都委员会”的附属机关,来负责首都建设事宜,理由是“现值训政时期建设首都至关切要”。且该会自行拟就的《“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大纲》业已提交“建设委员会”第11次常务会议议决通过,此时欲将《组织大纲》送交国民政府备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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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责首都建设的专职部门,“建设委员会”在自行拟定的《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大纲》中规定,“建设首都委员会”的委员将由“建设委员会”聘任。其中包括国民党中常委、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建设委员会常务委员、各部院会主管长官、各省主席、各特别市市长、南京市党部代表1人及其他必要之人为委员。并由“建设委员会”指定其中1人为主席、其他6人为常务委员,来负责日常会务,“凡本委员会议决案之执行及普通行政事项,以主席及常务委员名义行之。”除此以外,“建设首都委员会”也可聘任工程师和工务员若干人,分管各种技术事物,并报“建设委员会”备案。(35)至于“建设首都委员会”主席及常委人选,经建设委员会商议,指定主席由蒋介石担任,与蒋私交甚笃的张静江、吴敬恒、刘纪文、李宗黄、李宗侃、薛笃弼6人为常务委员。于是从人事安排看,毫无疑问蒋介石是南京首都设计的最高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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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按国民政府当时所颁行的法制,“建设委员会”下设之“建设首都委员会”先应于法制局审核备案后才能正式开展运作。当该请示设置“建设首都委员会”的公文送入法制局后,法制局虽认为《大纲》“就法律方面审查尚属妥善”,但对其中第二条该机构“执掌关于首都之建设事宜”且“不以计划建设、筹措经费及监督执行为限”(即建设执行亦属于其职能范围)却提出了异议,理由是“该会委员多系兼职且不尽驻京”,因此从行政便利的角度提出“建设首都委员会”只负责规划、经费筹措和监督执行即可,而执行方面则应另设专局负责。(36)于是,9月1日国民政府依照法制局的意见,虽同意设置“建设首都委员会”,但仍要求“建设委员会”在考虑执行部门的设置后,再将意见送请国民政府核议。不料,就在此公文往返、“建设首都委员会”尚未回复国民政府之际,素与蒋氏不睦的孙科却于1928年10月在国民政府改组中重新出任要职。孙的崛起,给首都规划机构的设置问题带来了新的变数。11月14日,胡汉民和戴季陶联名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议设置“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来专门从事首都设计,并提议由孙科来担任该会主席。理由是孙氏长于都市建设,前任广州市长期间市政成绩广受赞誉。而在胡戴所提议的六名该会组成委员中除南京市长和工务局长外,其他4人吴尚鹰、邓召荫、林逸民、范文照则皆为孙科的亲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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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胡、戴二人所提交的议案,党国要人在中央政治会议上进行了激烈辩论。孙科在会上数次发言表示支持,但提案却遭到了陈果夫、褚民谊、王正廷、王伯群等人的反对,认为此举将与之前设立的“建设首都委员会”发生职权冲突。无奈,戴季陶不得不在会上进行妥协,建议将此委员会归并在“建设首都委员会”之下设立,但最终还是由于意见无法协调,不得不送交国民政府再议(38)。最终国民政府于11月15日国务会议上议决,该委员会改以“设置事务所由孙委员科督同组织”的方式设立,以美国人茂菲(即墨菲)、古力治为顾问,设置时间暂定六个月。由是孙科取得了南京城市规划的设计主导权。同时,由于该“事务所”直属于国民政府,较之蒋介石等主导的“建设首都委员会”是建设委员会的附属机关,在政治级别上更高,因此在此番首都规制权的争夺中,孙科暂居上风。不久,孙科于12月1日该“事务所”成立后,又呈准国民政府将事务所更名为“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聘任林逸民出任处长指导首都的城市规划。(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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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科之所以此前对“国都处”的设置极为推崇,实际上并非毫无缘由,其隐藏背后的个人私利,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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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孙科在北伐前曾担任过广州市长,有城市规划的经历,使他对首都建设极有兴趣。孙科可谓是国民党内为数不多的市政专家。早年曾留学美国,在加州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研习市政、规划、政治与经济等课程。1919年,他在孙中山创办的《建设》杂志中就曾发表《都市规划论》,详述西方城市规划的历史与经验,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较早论述城市规划的文章。1920年,孙科仿照美国市政制度起草出《广州市暂行条例》,广州市政厅成立。1921年孙科出任市长后,市政建设全面铺开。在任期间,孙氏建立了广州第一条完整的环状马路系统,开辟了维新路、越秀南路等共计20英里的新式马路,并于市内设市场、建筑公园,开办各类工厂,此外还聘请美国建筑师墨菲等着手进行广州城市规划,这不单是广州有史以来第一个系统城市规划,也是广东政府首次制订的全市性城市规划。(40)考虑到广州偏居华南,孙科尚且如此热衷,北伐胜利南京作为国家政治中枢,中枢寄寓、国脉渊源,自然对其具有更大的吸引力。(41)由此不难推断,孙科对“国都处”的设置必然会鼎力支持,亟欲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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