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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傅厚岗市行政区鸟瞰图 图3 环城林荫大道及城上大道规划图 以上图片出自“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57页、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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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南京新住宅区 图5 政府职工住宅鸟瞰草图 资料来源:图4出自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目录前插图4;图5出自“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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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五台山一带文化区鸟瞰图 图7 新街口道路集中点鸟瞰图 以上图片出自“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59页、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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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秦淮河河岸林荫大道鸟瞰图 图9 围城林荫大道及城上大道鸟瞰图 以上图片出自“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100页、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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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首都市内房屋的建筑风格方面,与各国的城市规划不同,国民政府在《首都计划》中破例将城市的建筑风格列为重要的规划内容加以研究,并决定在首都建设的现代化过程中选用“传统化”的建筑样式,以尽可能的拓展民族主义空间,突出国家主权与民族文化。(49)对于该问题,孙科在《首都计划》序言中表述的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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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党遵总理遗教,定首都于南京……则经始之际,不能不先有一远大而完善之建设计划,以免错误,而资率循。此固科学艺术专家之事,而今则犹不能不藉助于外国者也。国民政府以是特聘美人茂菲古力治两君为顾问,使主其事。两君于城市设计宫室建筑之术,盖均有声于国际者。其所计划,固能本诸欧美科学之原则,而于吾国美术之优点,亦多所保存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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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首都中央政治区建筑物正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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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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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孙科主导下的“国都处”也指出,“我们应该学习欧美,但更重要的,我们应汲取他们的教训。”为了将南京变为一座较之欧美城市更为恢弘和瑰丽的伟大都市,林逸民更直接指示对首都进行设计的规划师说,“国都的计划完全不同于欧美的城市计划方式”,要特别重视中国传统建筑的民族特色。故依据这一原则,《首都计划》第6章《建筑形式之选择》特别规定中央政治区、市行政区里的政府大楼、商业区里的商店、新住宅区的市民住宅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演讲堂等公共场所,都必须采用中国固有形式加以建筑。(51)即便在必须采用外国形式的条件下,也要求在建筑表面进行中国式的点缀。凡是建筑物外墙的周围也都应当有中国亭阁屋檐的装饰,建筑物内部也应开辟庭院。显然,规划者希望以这种建筑形式的控制来体现中华文明,特别是首都南京的特色。而至于为何要坚持“发扬光大本国固有之文化”,《首都计划》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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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必有一国之文化。中国为世界最古国家之一,数千年来,皆以文化国家见称于世界。文化之为物,大多隐具于思想艺术之中,原无迹象可见。惟为思想艺术所寄之具体物,亦未始无从表出之;而最足以表示之者,又无如建筑物之显著。故凡具有悠久历史之国家,其中固有之建筑方术,固当保存勿替,更当发扬光大……国都为全国文化荟萃之区,不能不藉此表现。一方以观外人之耳目,一方以策国民之兴奋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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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林逸民的目的显然意在使人们看到象征着本国民族传统的城市建筑时可以自然地联想起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将其看作是民族的伟大成就,并由此获得民族自信,产生民族自豪感。不过,以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建筑传统不一的情况,到底哪种样式才是“中国固有之形式”呢?《首都计划》却未阐明。在计划中官方虽指出“中国固有之形式”主要是古代宫殿形式,但后来又补充说,应依土地使用分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因此,所谓“中国固有之形式”并不是一种真的、与生俱来的传统,而是一个经人为建构出来的、没有严格界定的模糊标准。因此,在这种状况下,政府的建筑标准难免会产生标准不一的问题出现。譬如,在建筑中央政治区和市行政区的政府大楼时,该《计划》要求“凡古代宫殿之优点,务当一一施用,此项建筑,其主要之目的,以崇闳壮丽为重”(53)。但同一段内、仅数行之后,又自相矛盾的指示建筑物设计也不必完全遵循旧制,而要用欧美的形塑纪念性空间手法,将政府建筑配置于空间的高端,好“可以远望而见,其一种尊严崇大之气象”(54)。商业区内的建筑,亦“因需用上之必要,不妨使用外国形式,为其外部仍须具有中国之点缀”(55)。市内新建住宅方面,官方也不过要求在中间辟有中式庭院即可。在建筑风格上,亦“无须择取宫殿之形状,于现有优良住宅式样,再加改良可耳”(56)。由此可见《首都计划》中的建筑标准既不统一且不严格,其对于建筑外表的“传统化”关注,只不过集中于建筑外表,其不外乎只是想要达成“使置身中国城市者,不致与置身外国城市无殊”的目的而已(57)。因此,林逸民所设想的民族主义建筑形式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必然在实际条件下大打折扣,充其量只能在城市外观上取得区分异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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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五节 《首都计划》的修订:“中央政治区”选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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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底《首都计划》完成后,制订该计划的“国都处”不久遭到裁撤,取而代之的是同年成立、由蒋介石任主席的“首建会”。从职权上说,《首都建设委员会办事规程》第8条规定,“凡建设首都之设计机关其职权有与本会抵触者概归本会办理”。言外之意,等于规定“国都处”所拥有的首都设计职权,全部划归该会所有,“首建会”由此成为负责首都建设的最高机关,而南京市政府则依照“(首建会)对于执行主管首都事务之行政长官有指挥监督之责”一语而降为“首建会”的下属机关。人事组织方面,“首建会”主席由蒋介石担任,南京市长刘纪文为秘书长,蒋介石、赵戴文、孔祥熙、宋子文、孙科为常务委员,原南京市政府德籍顾问舒巴德聘为顾问。其他组成人员还包括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五院院长、各部院会主管长官及各省主席、各特别市长和南京特别市党部代表等。就该会的人事构成言,宋子文、孔祥熙等常务委员皆为蒋介石亲信(58),加之蒋本人任主席,日常会务又由秘书长刘纪文负责。蒋介石由此透过“首建会”的设立遂再次取得了直接介入首都规划的机会,并于“国都处”裁撤后,实现了其个人主导南京首都规划的新的态势。(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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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故宫中央政治区计划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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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述“国都处”所订之《首都计划》,中央政治区地点原定在中山陵下的紫金山南麓。1929年12月,随着首都计划的制定完毕,中央政治区的实施工作开始渐次推进。但在《首都计划》完成、正式呈交“首建会”的第18天,国民政府却突然下令将原定在紫金山南麓的中央政治区改设在明故宫地区。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可以利用明故宫地区已有的建筑设施来节省出大量建筑经费,且该地区还可以距市区也更近。但笔者认为,这种变更则或许还与“首建会”成功地排斥“国都处”取得城市规划裁夺权和1928年蒋介石和刘纪文早就将中央政治区地点设在明故宫达成默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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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南京中央政治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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