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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05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孙科方案被否决而选择缺点颇多的舒巴德方案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首先,“中央政治区”在一些党国要人看来,其背后的寓意,往往并不仅关乎中央政府办公场所的所在,也是一个用来唤醒社会历史记忆,达到强化社会认同、加强权力和整合社会的工具。故从这个角度看,一旦将“中央政治区”置于紫金山南麓暨中山陵脚下,势必有助于抬高孙中山长子孙科在国民党内的政治地位,由此对此时掌握政权之蒋介石构成威胁。故出于强化自己统治正当性、抗拒别人挑战的考虑,蒋介石控制下的“首建会”自然不会允许将“中央政治区”建筑在紫金山南麓,此其一。其二,孙科此前曾主导《首都计划》的制定,而与其一同争夺首都城市规制权并被孙科领导的“国都处”击败的是“建设首都委员会”,“建设首都委员会”正是此后“首都建设委员会”的前身。同时,“首建会”的实际负责人也正是与孙科政治关系颇为不睦的蒋介石。故也不难排除“首建会”对孙科进行“秋后算账”,否定其设计的可能。反观舒巴德氏,则恰好为蒋介石所担任主席之“首建会”聘任的设计顾问。故由此来看,孙科与舒巴德二人与“首建会”关系的远近亲疏已立判高下,而这对二人设计方案的最终取舍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孙科规划的“中央政治区”位于中山路南,几乎所有的建筑物都布置在明故宫旧址外,也明显违背蒋介石此前“中央政治区在明故宫”的训令。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孙科的设计虽最为妥善,但最终还是难逃被“首建会”彻底否定。至于“首建会”在公文中之所以对孙科和舒巴德的设计方案给出与选择结果完全不同评价的原因,乃是由于孙科当时正担任负责具体规划中央政治区规划详图的“工程建筑组”的主任委员,故在呈国民政府的公文中对自己的方案大加褒奖,而对竞争对手舒巴德的规划图案横加指责。在此过程中,孙科显然有意藉公文而直接向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表达不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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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07 至于中央政治区的最终方案,1930年10月“工程建设组”向国民政府递交了由其自主规划的中央政治区设计图。1935年初国民政府转饬南京市政府参议会委员张剑鸣及其他相关专家在此基础上略事修改,即定名为《中央政治区各机关建筑地盘分配图》,并于同年6月29日作为中央政治区的最终规划方案予以正式对外公布(91)。其主要设计思路是采用中国古代政权机关南立而治权机关北置的安排,而之所以要采用这种设计,官方给出的解释是,该设计符合古代一直沿袭的文东武西的传统思想。(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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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09 在具体规划中,《中央政治区各机关建筑地盘分配图》主要是以原明故宫宫城之中轴线为主,将整个中央政治区由北至南分为三部分,三者间均以40米宽的大道为界限。其中,第一部分为最北端的“中央党部区”,其党部大楼在中山路(即今中山东路)以北面南而立,是该区域的核心建筑,分列其两旁的是中央党部在未来为兴建文化机构及其他公用设施所预留的土地,而该区域的最西边是已建筑完成的励志社和中央医院,最东边是以后实施宪政后代表民意的国民大会。第二部分即官方规划的“国民政府区”,国民政府在这里居中而立,西北面的司法院、东北面的考试院、西南面的立法院和东南面的监察院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如众星拱月般环绕国民政府而建。同时,与中轴线一起标志国民政府中心位置的还有一条宽90米的横向大道。在此横向大道的东西两个方向又各划出6个地段,按“文东武西”的次序,东北面从右往左依次为经济委员会和铨叙部,东南面依次为建设委员会、主计处、审计部;西北面则从左往右依次为军事委员会、司法行政部,西南面亦照同样次序为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参谋本部。而第三部分之“行政院区”,行政院大楼亦位于该区中央,四周亦采用分地段的方式,分布其下属部会。而各单位所占土地面积之大小则以其所掌握的权力和重要性为据。其中军政部和财政部的面积最大,内政、外交、交通、铁道四部次之。此外在该规划图中,政府还为未来国民政府的扩大预留了土地,其位置位于国民政府之东西两侧,并计划在附近选若干风景优美的地方作为以后各国使馆场所的地点。同时官方还出于形塑中央政治区肃清庄严氛围的考虑,官方计划在中央政治区的四周设计若干花园作为点缀。(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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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14 图19 明故宫“中央政治区”最终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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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16 图片来源:《经修正通过中央政治区各机关建筑地盘分配图各节》(1935年6月6日),第92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511.20/505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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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18 至此“中央政治区”的选址及其设计方案就这样确定了下来。但由此产生的结果,不仅推翻了原先《首都计划》所规划的一个最主要的内容,还引发了若干令党国高层所始料不及的严重后果。其一,自1930年1月明故宫被国民政府明定为“中央政治区”后,一直至1935年,长达五年的时间里政府既不准市民自由买卖或建筑,又不对其予以征收,导致该地区市民既不能自由使用土地,又不能得到卖出土地的地价,经济损失极大,市民怨言颇多,只得求助政府救济,而市府在不堪重负之余,只能促请中央国库拨款,由此加重国民政府经济负担(94)。其二,从设计初衷而言,“中央政治区”的设计目的是为“宏远之谋”、“树百年永久计”,实际效果却得不偿失。1933年南京市政府因市内住房不敷之故,向行政院提出了一项在7320亩的中央行政区内,划出三分之一即2500亩为立法院、监察院住宅区的方案。同年9月行政院第122次会议议决通过,后经国民党中政会第372次会议批准,转饬国民政府备案施行(95)。加之此前规划方案中设计的占地1507亩的建筑道路、1600亩的公园,实际用于建筑面积仅1883亩。(96)如果再扣除其中所含的各公共建筑(如图书馆、博物院、美术馆、消防设施)和各纪念建筑的占地面积,实际则真正能用到国民政府行政办公的用地寥寥无几,国民大会堂仅100亩,国民政府下辖五院20余部也不过900亩(97)。反观用于政府公务员住房建设的土地则有2500亩地,修筑道路用地有1507亩,公园也有1600亩。故由此观之,“中央政治区”的实用价值由此大打折扣。第三,“中央政治区”地点的变更也不可避免影响到“中央政治区”的详细设计、明故宫的商业区规划、火车客运总站设计及相关道路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计划的重新布局。这些都必须经过大幅修改才能施行,但国民政府却一直未能议决,即便是已经明确完成规划的中央政治区建设也始终停留在图纸阶段未能付诸实施,直至1935年才渐有眉目,但此时距抗战爆发、南京陷于敌手已不过二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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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20 (1) 关于中国古代都城空间形制的变化,参见杨宽著:《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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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22 (2) 转引自(美)周锡瑞(Joseph W. Esherick),“modernity and nation in the Chinese city”,p4. Joseph w. Esherick:“Remaking the Chinese city:Modern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1900-1950”,University of Hawail pres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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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24 (3) 《史记》列传第61《儒林》,见杜经国:《二十五史·史记·汉书·后汉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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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26 (4) 《市政演讲录》,《南京特别市政公报》第13期,192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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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28 (5) 《五四纪念告南京市民》,《南京市周刊》第1期,1927年5月8日,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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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30 (6) 《市府总纪念周中报告》,《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0期,192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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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32 (7) 《都市的革命与进化》,《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第13期,192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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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34 (8) 《首都计划》序言,“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7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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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36 (9) 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8辑,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编纂委员会1984年,第286—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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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38 (10) 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特刊》,南京: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30年,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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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40 (11) 《首都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午开幕》,《中央日报》,193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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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42 (12) 《首都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午开幕》,《中央日报》,193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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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44 (13) 刘纪文:《首都建设与南京市政》,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首都建设》第1期,南京: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第1页;洪兰友:《建设首都之经费问题》,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南京: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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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46 (14)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南京: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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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48 (15) 转引自(美)易劳逸著,陈谦平等译:《流产的革命》,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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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50 (16) 孙科:《〈首都计划〉序》,“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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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52 (17) 1929年4月南京市长刘纪文正式提出将南京市名由“南京特别市”改为“首都市政府”。其理由是:“1.以中华民国首都之定义,自应以首都市命名;2.南京一名乃始于明成祖迁都北平后,‘南京’二字已成过去名词,且南者必对北而言,如已没有北京的称谓,则‘南京’二字已根本不能适用。而首都卫戍司令部、建设委员会也均以首都命名,故顾名思义,本市应以首都命名;3.按照中国的历史传统,自古以来首都的名称自然与普通郡县不同,或曰京兆,或曰京师,以示隆重,若正名为首都市则足以使中外周知,本市为全国政治中心,非上海等地方所能比拟。”为了彰显国民政府对南京市的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南京市的发展,该提议迅速在行政院第二十次会议上得到通过,并提前得到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核准。《南京市长刘纪文建议改南京特别市为首都市政府》(1929年4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100,微缩胶片16J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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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6554 (18) 《南京是否宜于大规模的工商业》,南京市政府秘书处:《首都市政公报》第77期,1931年2月15日。《南京市级行政人员被控》(1928年7月—1948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936,微缩胶片16J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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