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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组织大纲》规定的委员名单包括:1.中央党部常委5人(于右任、丁惟汾、蒋介石、戴季陶、谭延闿);2.国民政府常委5人(谭延闿、蔡元培、张静江、于右任、李烈钧);3.军委会常委11人(蒋介石、冯玉祥、谭延闿、阎锡山、李宗仁、朱培德、何应钦、李济深、白崇禧、杨树庄、于右任);4.建委会常委11人(张静江、陈立夫、李煜瀛、魏道明、曾养甫、郑洪年、叶楚伧、孙科、王征、孔祥熙、宋子文);5.各部院主管长官9人(宋子文、王伯群、薛笃弼、蔡元培、王正廷、孔祥熙、易培基、于右任、王宠惠);6.各省政府主席19人(江苏省主席钮永健、浙江省主席何应钦、福建省主席杨树庄、广东省主席李济深、广西省主席黄绍紘、云南省主席龙云、贵州省主席周西成、湖南省主席鲁涤平、湖北省主席张知本、四川省主席刘文辉、江西省主席朱培德、安徽省主席陈调元、山东省主席孙良城、河南省主席冯玉祥、山西省主席阎锡山、陕西省主席宋哲元、甘肃省主席刘郁芬、新疆省主席金树仁、河北省主席商震、绥远省主席空、察哈尔省主席空、热河省主席空、东三省主席空);7.各特别市长5人(南京市长刘纪文、上海市长张定璠、北平市长何其巩、天津市长南桂馨、广州市长林云陔);8.南京特别市党部代表1人;9.其他必要人员3人(陈光甫、钱永铭、苏民生),共69人。《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大纲》全文见《审核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大纲尚属妥善拟暂予备案至应否设立局所转任执行一层函转陈鉴核》(1928年8月16日),第10—11页,《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法令案》,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120.71/1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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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参见国民政府文官处秘书谢健1928年12月15日呈国民政府的公函。《将关于考虑建设首都委员会大纲结果详为函复以便转陈》(1928年12月15日),第28页,《建设首都委员会组织法令案》,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120.71/1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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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之所以任命以上六人,除首都建设与南京市长和工务局长的工作密不可分外,时任立法委员的邓召荫、吴尚鹰对土地税法素有研究,且早在孙科任广州市长时就是孙科的下属,担任过广州土地税法委员会委员,1928年初二人又曾赴欧美考察各国土地法制。而林逸民、范文照二人均曾在美国留学专攻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其中林氏曾两次担任孙科任广州市长时期的工务局长,1924年又曾专门赴美学习都市设计;范文照则是当时国内著名建筑师,作品曾获中山陵设计图案征集的第二名和广州中山纪念堂图案征集的第三名。《戴传贤等提议设立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1928年11月14日),第6页,《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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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戴季陶的提议得到了李济深的支持,但陈果夫、褚民谊、王正廷却表示反对。其中王正廷直言此举将造成“屋上架屋之弊”。对此孙科反驳道:“本席亦为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之一,但因出国未曾与会,而该会亦未尝开会也,凡技术工作无一天可停。若俟美工程师来时,无人接洽,则月费万余,又将如何?果有其它机关负责,本案自可缓议。又首都设计技术委员会因其是首都之事,其质性不属于各部,而应直属于中央。”其亟欲插手首都建设的念头已十分明显。《戴传贤等提议设立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1928年11月14日),第8—9页,《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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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孙科提议设置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请林逸民为处长》(1928年12月7日),第16页;《孙科提议设置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请林逸民为处长照准》(1928年12月8日),第18页,《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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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广州市政实况》,《申报》1922年1月1日;孙科:《广州市政忆述》,秦孝仪主编:《孙哲生先生文集》第1集,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90年,第47—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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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北伐胜利后,1929年12月孙科在《首都计划》序言里曾对南京的未来发展寄予厚望,曰:“吾党遵总理遗教。定首都于南京,既三年矣。南京襟江为城,湖山之美,城郭之大,气候之适。以之建为首都,其前途发展不可限量。”孙科:《〈首都计划〉序》,“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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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杨天石:《蒋氏密档与蒋介石真相》,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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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孙科:《我们为什么要有党》,《孙科先生最近之言论》,武汉: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青年部1927年5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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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苏)A.B.巴库林,郑厚安译,《中国大革命武汉时期见闻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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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孙科:《中国国民党的再造运动》,《再造旬刊》第1期,192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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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周岚:《〈首都计划〉导读》,“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导读”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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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国都建设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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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不过,这种离开旧城,另建新区的想法,后来并没有完全实施,使整个中央政治区的规划形同虚设,只是象征性的在中山门内兴建几处建筑,而一些主要的中央机构则依旧分散建立在中山门内的明故宫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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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作为一种维护民族传统、传承文化的“民族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建筑可以使人感受到民族共同体的真实存在,感受到民族的历史传承和自身渊源,同时也是统治者作为巩固统治合法性和进行民族主义社会动员的有效武器。党国对此亦高度重视,政府高官先后于不同场合不乏民族主义的论调。譬如,1927年7月蒋介石在上海特别市成立大会上就曾讲到:上海“非完善建设不可……当比租界内更为完备,彼时外人对于收回租界,自不会有阻碍,而且亦阻碍不了”。同年上海市政府在征集市府大楼设计图案时亦有云:“建筑式样为一国文化精神所寄,故各国建筑,皆有表示其国民性之特点。近来中国建筑,侵有欧美之趋势,应力加校正,以尽提倡本国文化之责任。”时人邝耀坤也在一篇讨论首都计划的文章中说,既然南京已成为新中国的首都,“国都处”的首要任务之一,即是藉由政府建筑的规划设计,“让首都成为民族荣耀和对政府信赖尊敬的象征”。因此,在这种极为浓重的民族主义社会思潮影响下,首都南京的城市设计亦不免受到影响。参见《上海市政府昨日成立盛况——国民政府代表蒋总司令训词》,《申报》1927年7月8日;邝耀坤:《规划新南京》,《中国评论》第9期,192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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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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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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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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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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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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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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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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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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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赵戴文为阎锡山亲信,当时因担任内政部长而出任首建会常务委员。而根据《首都建设》第1、2、3期中刊登的19次常务会议记录来看,担任主席的蒋介石本人只出席过2次,宋子文则从未出席过;17次蒋未出席的会议绝大多数由孔祥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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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关于“国都处”的裁撤,1930年6月“首建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都处”和“首都道路工程处”(该处亦由孙科负责)并入“首建会”的决议。“首都道路工程处”不久即与“首建会”合并。于是“首建会”便请国民政府尽快制定“国都处”向“首建会”移交工作的时间表,并对其进行督促,以利“首建会”定期接收。1929年8月8日国民政府经第36次国务会议议决遂训令孙科尽速移交,但对其并没有限定日期。8月27日,孙科在“首建会”常务委员会上做出回应,“国都处”在工作完结后可以与“首建会”合并。但他同时表示,“国都处”工作繁多,所有计划大概到1929年底方可完成,且该处和墨菲、古力治两个美国顾问的合同也是到1929年底期满。所以孙科提出建议,国民政府可以将“国都处”在行政上改隶于“首建会”,但国府需要“准‘国都处’设置至本年年底”。不久国府应允,孙科的该项建议亦得到“首建会”常务委员会的同意。由此“首建会”取得了对“国都处”的管辖权,“国都处”则从直隶国民政府,降为“首建会”的附属机关。而到1929年底“国都处”结束后,“国都处”由“首建会”接收,且“首建会”又以“办公地址过于狭小,不敷应用”为由,从南京市政府迁入原“国都处”的办公地点。参见《请饬知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定期归并以便接受》(1929年7月18日),《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请饬知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定期归并以便接受》(1929年8月8日),《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呈报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遵令结束及办理经过情形》(1930年1月13日),《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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