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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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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编:《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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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赵戴文为阎锡山亲信,当时因担任内政部长而出任首建会常务委员。而根据《首都建设》第1、2、3期中刊登的19次常务会议记录来看,担任主席的蒋介石本人只出席过2次,宋子文则从未出席过;17次蒋未出席的会议绝大多数由孔祥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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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关于“国都处”的裁撤,1930年6月“首建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都处”和“首都道路工程处”(该处亦由孙科负责)并入“首建会”的决议。“首都道路工程处”不久即与“首建会”合并。于是“首建会”便请国民政府尽快制定“国都处”向“首建会”移交工作的时间表,并对其进行督促,以利“首建会”定期接收。1929年8月8日国民政府经第36次国务会议议决遂训令孙科尽速移交,但对其并没有限定日期。8月27日,孙科在“首建会”常务委员会上做出回应,“国都处”在工作完结后可以与“首建会”合并。但他同时表示,“国都处”工作繁多,所有计划大概到1929年底方可完成,且该处和墨菲、古力治两个美国顾问的合同也是到1929年底期满。所以孙科提出建议,国民政府可以将“国都处”在行政上改隶于“首建会”,但国府需要“准‘国都处’设置至本年年底”。不久国府应允,孙科的该项建议亦得到“首建会”常务委员会的同意。由此“首建会”取得了对“国都处”的管辖权,“国都处”则从直隶国民政府,降为“首建会”的附属机关。而到1929年底“国都处”结束后,“国都处”由“首建会”接收,且“首建会”又以“办公地址过于狭小,不敷应用”为由,从南京市政府迁入原“国都处”的办公地点。参见《请饬知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定期归并以便接受》(1929年7月18日),《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请饬知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定期归并以便接受》(1929年8月8日),《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呈报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遵令结束及办理经过情形》(1930年1月13日),《国都设计技术委员会设置》,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10/604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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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首都市政公报》,1928年10月15日,“会议”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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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首都市政公报》,1928年10月31日,“纪事”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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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首都市政公报》,1929年6月30日,“纪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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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首都市政公报》,1929年6月30日,“纪事”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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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刘纪文:《首都建设征古》,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2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论著”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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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刘纪文:《首都建设征古》,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2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论著”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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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首都市政公报》,1928年10月31日,“纪事”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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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选择紫金山南麓为中央政治区域》(1929年7月13日),第6—8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511.20/505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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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选择紫金山南麓为中央政治区域》(1929年7月22日),第10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511.20/5050.01—01;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2期,南京: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会议”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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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决议通过选择紫金山南麓为中央政治区域》(1929年9月7日),第13—14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511.20/505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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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审查首都道路系统计划之意见书》,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2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9—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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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审查首都道路系统计划之意见书》,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2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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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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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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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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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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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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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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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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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吕彦直:《规划首都都市区图案大纲草案》,见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编:《首都建设》第1期,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计划”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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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关于决定中央政治区域地点,似完全取决于蒋介石用“陆海空总司令部用笺”所写的一个便条,上书“行政区域决定在明故宫,全城路线应即公布为要。蒋中正,1月17日。”党国高层政治决策的肆意与武断由此可见一斑。见《中央政府行政区域决定在明故宫所有全城路线应即划定公布》(1930年1月18日),第15页、第17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511.20/505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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