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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城市空间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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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南京旧有的城市布局而言,1927年前其城市空间结构大抵以明初设计的城市架构为主。但受战乱影响,南京的城市发展始终极不平衡,多数人口集中在城中和城南,城北与城东区域空旷而少人居住。就总体而言,南京街道狭小且系统不明显,加之人口过度集中、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和外来人口移入等因素,使南京的城市布局异常凌乱。而自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特别是城市道路和交通网的成功构建,使南京市内开辟出不少新的城市空间。中央五院各部、特务、宪兵、警察、监狱和众多军事机关都迅速填补进来,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机关林立、遍布全城的格局。特别是中山大道的修建,为城市向西、向北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带动了沿线地段的开发,一些政府大楼及大型的公共建筑纷纷沿大道展开。如行政院、铁道部、交通部、粮食部、外交部在中山北路;司法院、监察院在中山中路;财政部在中山东路;扬子饭店、首都饭店、立法院、金陵大学、金陵中学、励志社、中央博物院等市内著名地标,也均沿这条道路展开。因此,这些依街而建的建筑,不仅成为了首都繁华的一个标志,而且也是城市景观的视觉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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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中央博物院 图60 国民大会堂 以上图片均出自Die Verfasse,Nanking,VERLAG VON MAX NOESSLER & CO.SCHANGHAI,1945,第22页、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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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政府还在一些重要的道路交叉口开辟出一些具有西式规划风格的广场,其中最知名者为新街口广场和鼓楼广场。新街口广场于1930年8月开始改造,3月后完工,是南京市内街道的第一个广场,故在当时又称“第一广场”。其设计为边长100米的平面正方形,面积约1000平方米,内部为直径16米的圆形大草坪,向外依次是8米宽的环形停车场、9米宽的水泥三合土花坛、20米宽的环形沥青车行道和5米宽的环形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同时兴建的还有鼓楼广场,其地处中山北路和中山路的交汇点。1931年中央路通车后,官方又在鼓楼东侧,中山北路、中山路、保泰街与中央路四路交汇处,专事修建了一直径42米、半径18米的椭圆形中央环岛,将其作为环形交叉口,而在该鼓楼广场不远之东北角即《首都计划》中设计的傅厚岗市行政区,故鼓楼也是南京市内除明故宫之外的另一个政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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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鼓楼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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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鸟瞰,左上角为日本大使馆,1930年摄影。资料来源:王能伟、马伯伦、刘晓梵:《南京旧影》,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3年,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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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经济角度论,南京当仁不让的金融和商业中心非新街口莫属。随着城市重心从南往北迁移,新街口地区逐步成为首都的经济中心。中山路、中山东路、中正路(今中山南路)、汉中路均交汇于此。特别是中山东路口汇集了交通银行、中国国贸银行、盐业银行、江苏农民银行、聚兴城市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等多家银行。这些银行建筑均以当时第一流的质量和规模而成为引人注目的城市中心建筑,该地区遂由此渐有金融区的模样。此外,新街口地区还遍布各式酒楼餐厅,其内部设施富丽堂皇,既有京、苏、川、粤等中式菜系名肴,也有英、法、德、俄等洋派大餐。许多集华洋百货之大成的大型商业市场亦广设其间,小百货商店、西服店、糖果店、水果店、点心店更见缝插针的密布于该地区之内。同时,在城市其他地区,为满足市内达官贵人和富商大贾需要,市内各娱乐业也日渐兴旺。除舞厅外,现代化的电影院也相继建立。1936年开幕的“大华”电影院的设备最为豪华,门票也最贵,最低票价为大洋6角。各式新款豪华的大饭店旅馆也在首都市内的各主要街区接踵耸立。此外,伴随着首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也随之剧增。截止30年代初,南京市内人口已达75万左右,已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大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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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新街口近景 图63 新街口远景 图片来源:图60出自Die Verfasse, Nanking, VERLAG VON MAX NOESSLER & CO.SCHANGHAI,1945,第18页;图61出自南京市政府秘书处编:“nanking’s development,1927-1937”report on the activities of the municipality of nanking,南京市政府1937年,第36—37页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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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新街口鸟瞰 图65 新街口西侧的汉中路 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按照《首都计划》建设了市内主要的交通干线,东、南、西、北四条干道汇集新街口。以上两图均出自王能伟、马伯伦、刘晓梵:《南京旧影》,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3年,第59页、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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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四节 激变良民:首都营造中的路政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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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随着首都建设的启动,市民原本平静而安定的生活被打破,被卷入现代化的洪流。虽然传统意义上普通市民的那个稳定、持久和和谐的宁静的市井图景被代表现代化的喧嚣机器所打破,更深刻地感受到现代化对传统社会所构成的巨大吞噬和破坏力,但任何抗拒的努力在沉醉于异国情调、摩登都市想象的官方面前都是徒劳无益的。在咆哮的机器轰鸣声中,与一个现代化首都呱呱坠地同时形成的是一场由官方拆房筑路而导致的社会风暴。官方推动的首都营造,一面促成宽阔笔直的大道及政府大楼的拔地而起,另一面却是由官方大规模拆房筑路所引发的民生灾难。从推行路政到影响民生,再由民生而至社会的抗争,首都营造多了一道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风景。而在现代化表面下所涌动的社会暗流,也不啻为南京摩登背后的另一种社会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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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入现代化:社会抗争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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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政府的抗争实际始于官方在首都建设中大规模开展的拆房筑路运动。早在1927年5月23日市政府还未成立前,二者关系就已十分紧张。当时南京市政厅就以本市各桥面有居民强占建造房屋、车马来往十分不便,易引起桥面倒塌为由,强令在最短时间内将全市马路各桥面上的房屋一律拆除。这种强制的手段,一经出台即遭到附近桥民反对,并公推代表致函国民政府总司令蒋介石,要求转饬市政厅废除此令。(97)6月2日,也就是南京市政府成立后的第二天,市长刘纪文宣告了一个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计划,拓宽道路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市内民居遂再有拆除之虞。此后南京总商会会长甘鈜、副会长苏民生经与市府交涉无效后,于7月3日呈请江苏省政府、国民政府和总司令部,请求三方对市府行动能加以制止。甘、苏二人在信中指出,南京虽从外表看起来商店林立,但实际上历经辛亥革命与军阀蹂躏,城市元气早已丧失全无,还没来得及恢复。是故发展城市经济而非改良马路是市政府的当务之急。他们提醒政府,“如果必须在现在急行之限令,那么商店十分之九,势必停业,停业以后,外强内需,及狡诈阴险之流必将来乘此倒闭,贻累他人。”(98)无独有偶,市内内桥街珠宝廊、中正街升平桥、龙王庙等处居民亦于此时致函国民政府,他们在信中解释此举,并非出于“吝惜一时痛苦,放弃永久利益”,而是迫于兵乱后民气大伤,“既拆而建,力有未逮,且街市房屋类多狭小,甚有房屋拆卸,隙地毫无,不独改进无从,确系痛苦不可盛言,永久利益全无希望者,实逼处此,迫至呈求。”他们指责市府急于拆房筑路的行动,不但将致市民在拆迁后生计断绝,且拆屋后“遍地瓦砾,亦妨碍行人,日久未见官厅修缮”,而拆房后新房能否建成也是疑问。因而市民希望国民政府能向市府施加压力,迫使其改弦更张(99)。但此举并没有奏效,8月10日南京市长刘纪文在一封致国民政府的公函中,明确拒绝市民们的上述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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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拆屋筑路似已不可避免。越来越多的市民慑于形势,开始向政府提告。一时之间,批评政府的抗议请愿之声不绝于耳。1928年11月,在一封首都市内民众致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的公开信中,市民除再次提醒政府,如此大规模的拆屋筑路活动,会使“被拆房屋顷刻间变成瓦砾之所,妇孺陷于颠沛流离,徒增加人民的痛苦。”还对政府的拆迁之举表示质疑,怀疑其中有官商勾结的情况。(100)同月30日,南京总商会长苏民生亦再向国民政府递交一封题为《转本京市民南三区河岸商民等,呈请令行南京市政府缓拆沿河房屋》的意见书。在意见书中,苏会长要求国家严令制止市政府的“严迫行为”。苏氏指出,市政府因开辟中山路而肆意拆房的做法已造成市民恐慌,“民众牺牲可谓极大”,呼吁政府暂停拆房。如确系无法免除必须拆让,也应待各路建筑就绪后再行拆除,以免发生恐慌。(101)12月初,南京被征收房地请愿代表鲁士清、郭文甫、吴松亭等亦联合致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请求国府对市府拖延发放地价的非法行为进行干预,并提高地价标准、成立符合民意的新房地评价委员会、返还房契。(102)与此同时,沿秦淮河西岸的市民代表亦于同月6日发表题为《为工务局长陈扬杰不明水道,捏造理由,损国害民,乞饬令市政府收回成名由》的社会公开信。信中市民们不但公然斥责工务局长陈扬杰“不明水道,捏造理由”,强迫拆迁沿河两岸房屋劳民伤财,还嘲讽该局长让市消防队去救火拆房“还不如令其直接放火烧民更为痛快”,并警告政府在没有给予地价而擅自拆房的条件下,市政府此举只会徒事破坏而丧失市民信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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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次年,更多市民开始投身其中,攻击的对象亦由南京市政府扩大到国民政府。1929年11月,此前被官方征用土地用于国民政府参军处职员宿舍、卫兵营房及大门建筑的被征居民呈请国民政府,要求按照中山路两旁房屋缓期拆迁的成例,收回成命免予拆迁。但国民政府参军处对此事的态度极为坚决,指出收用照壁前土地乃“势在必行未可展缓,除公有土地不另给价外,其余执有正式契约的民地自应依照土地征收法办理。”国民政府在稍后正式答复中亦表示对参军处的支持。12月时值隆冬,加之市内米价上涨,广大被征居民迫于生计遂无奈再次致函行政院长谭延闿,希望行政院能提请国府暂停拆迁民房,直言“若再令拆迁,恐无安身立命之所,必将饿死。参军处给价收买无异于杯水车薪。”同时在该信中市民还表达了对国家不恤民生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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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虽然专制,军阀虽然野蛮尚且有体恤的办法,国民政府怎忍以民鱼肉?如果参军处亟需建筑职员宿舍,国府东、汉府街南等两处官地颇多,既不需要穿款购买,又不会导致人民离散,而且还比照壁前地势广阔,空气新鲜,既可免钱,又可保留五十余处民居,男女老幼二百余口,这些地方,近在咫尺。况且国府卢科长能建三层楼洋房来作为私产,为什么不能使我五十余户原有住户安居?这种不平等待遇,如此同一巷内,同一地点舍彼而拆此,其中隐秘昭然若揭……欺压平民未免过甚。(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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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次陈情仍无济于事。1930年1月,这些民众遂再呈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直言“若再遵令拆迁,何异于刺人而杀之”。同年3月,护家心切的市民竟而“揭发”参军处伙同市政府之所以执意拆毁市民房屋,实欲将其地用于中央饭店前营造照壁。而参军处之所以之前编出“建造职员宿舍、卫兵营房及大门建筑”的“谎言”乃由于此前市民不愿低价售与政府,中央饭店假托参军处名义来强迫征用该地。故市民要求国民政府严惩此作伥残害平民、假公济私之中央饭店及从中渔利之参军处人员。反之,如果真的需要平民拆迁,则民众情愿自行拆让,不收公家分文,而若民众所言确系事实,则即便为参军处所收用,“民等亦死不甘心”。(105)从上述看来,市民证词似颇为真诚,字里行间流露出市民的卑微和冤屈,极易招徕世人同情,但此事经国民政府查实,却实际是市民捕风捉影的捏造,因此国民政府最后未予支持。然而这种事情在当时却并不是偶然现象。1931年3月7日,又有市民抱怨官方在收买玄武湖附近土地时采用双重标准。一面强行将原属民有的湖内渔业资源和园内果树化为国有,造成居民无以为生;一面却对“国军”第47军驻军办事处及黄姓、汪姓二人在湖上的土地予以优待,“同一块土地却给出不同的地价,相差实在过为悬殊,欠缺公平”(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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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市政府的抗争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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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对政府的批评和指责,南京市政府起初并不在意,筑路计划并未受此影响而做任何调整。究其原因,似与这一时期力主“马路主义”的市长刘纪文的为人秉性及为官经历不无关系。以行事风格论,刘纪文做事果断、雷厉风行,但为人却较为执拗、不擅妥协。而刘氏对此社会抗议亦似早已习以为常。早在其担任广东国民政府时期广东省农工厅长的时候,就曾有人民请愿阻挠其建设主张,其抗议风浪据刘氏自己说“比起南京市民尚有十百倍”,“有一次,竟然聚众万余人,在厅前请愿不散,甚至埋锅做饭卧家休息逾两星期,而余迄未所动,卒能贯彻主张,须知余等服务市府,本抱有牺牲决心,对于任何阻力,均不可稍涉畏避也。”(107)故与前例相比,因建筑中山大道而有个别市民向中央及国府请愿的情况,自属小巫见大巫。而且依刘氏看来,革命目的本来就是以人民福祉为皈依,“只不过举办一事,未必会每个人都会得利,所以政教兴革不能使每个人都高兴。”而“如果要考虑民众主张,那么修造路线今天更改一下,明天又有人来反对,将如何?”(108)加之多数市民“见识浅薄,鲜顾公益,只为了个人私利”,缺乏对市政了解。故刘纪文基于以上四点认为,官方应坚决意志,不被其迷惑(109),市民前述各节或值得同情,但为首都大业计,仍不足为虑,故主张在拆房筑路问题上继续持强硬立场,不予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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