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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新街口近景 图63 新街口远景 图片来源:图60出自Die Verfasse, Nanking, VERLAG VON MAX NOESSLER & CO.SCHANGHAI,1945,第18页;图61出自南京市政府秘书处编:“nanking’s development,1927-1937”report on the activities of the municipality of nanking,南京市政府1937年,第36—37页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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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新街口鸟瞰 图65 新街口西侧的汉中路 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按照《首都计划》建设了市内主要的交通干线,东、南、西、北四条干道汇集新街口。以上两图均出自王能伟、马伯伦、刘晓梵:《南京旧影》,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3年,第59页、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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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四节 激变良民:首都营造中的路政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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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随着首都建设的启动,市民原本平静而安定的生活被打破,被卷入现代化的洪流。虽然传统意义上普通市民的那个稳定、持久和和谐的宁静的市井图景被代表现代化的喧嚣机器所打破,更深刻地感受到现代化对传统社会所构成的巨大吞噬和破坏力,但任何抗拒的努力在沉醉于异国情调、摩登都市想象的官方面前都是徒劳无益的。在咆哮的机器轰鸣声中,与一个现代化首都呱呱坠地同时形成的是一场由官方拆房筑路而导致的社会风暴。官方推动的首都营造,一面促成宽阔笔直的大道及政府大楼的拔地而起,另一面却是由官方大规模拆房筑路所引发的民生灾难。从推行路政到影响民生,再由民生而至社会的抗争,首都营造多了一道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风景。而在现代化表面下所涌动的社会暗流,也不啻为南京摩登背后的另一种社会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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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入现代化:社会抗争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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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政府的抗争实际始于官方在首都建设中大规模开展的拆房筑路运动。早在1927年5月23日市政府还未成立前,二者关系就已十分紧张。当时南京市政厅就以本市各桥面有居民强占建造房屋、车马来往十分不便,易引起桥面倒塌为由,强令在最短时间内将全市马路各桥面上的房屋一律拆除。这种强制的手段,一经出台即遭到附近桥民反对,并公推代表致函国民政府总司令蒋介石,要求转饬市政厅废除此令。(97)6月2日,也就是南京市政府成立后的第二天,市长刘纪文宣告了一个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计划,拓宽道路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市内民居遂再有拆除之虞。此后南京总商会会长甘鈜、副会长苏民生经与市府交涉无效后,于7月3日呈请江苏省政府、国民政府和总司令部,请求三方对市府行动能加以制止。甘、苏二人在信中指出,南京虽从外表看起来商店林立,但实际上历经辛亥革命与军阀蹂躏,城市元气早已丧失全无,还没来得及恢复。是故发展城市经济而非改良马路是市政府的当务之急。他们提醒政府,“如果必须在现在急行之限令,那么商店十分之九,势必停业,停业以后,外强内需,及狡诈阴险之流必将来乘此倒闭,贻累他人。”(98)无独有偶,市内内桥街珠宝廊、中正街升平桥、龙王庙等处居民亦于此时致函国民政府,他们在信中解释此举,并非出于“吝惜一时痛苦,放弃永久利益”,而是迫于兵乱后民气大伤,“既拆而建,力有未逮,且街市房屋类多狭小,甚有房屋拆卸,隙地毫无,不独改进无从,确系痛苦不可盛言,永久利益全无希望者,实逼处此,迫至呈求。”他们指责市府急于拆房筑路的行动,不但将致市民在拆迁后生计断绝,且拆屋后“遍地瓦砾,亦妨碍行人,日久未见官厅修缮”,而拆房后新房能否建成也是疑问。因而市民希望国民政府能向市府施加压力,迫使其改弦更张(99)。但此举并没有奏效,8月10日南京市长刘纪文在一封致国民政府的公函中,明确拒绝市民们的上述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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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拆屋筑路似已不可避免。越来越多的市民慑于形势,开始向政府提告。一时之间,批评政府的抗议请愿之声不绝于耳。1928年11月,在一封首都市内民众致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的公开信中,市民除再次提醒政府,如此大规模的拆屋筑路活动,会使“被拆房屋顷刻间变成瓦砾之所,妇孺陷于颠沛流离,徒增加人民的痛苦。”还对政府的拆迁之举表示质疑,怀疑其中有官商勾结的情况。(100)同月30日,南京总商会长苏民生亦再向国民政府递交一封题为《转本京市民南三区河岸商民等,呈请令行南京市政府缓拆沿河房屋》的意见书。在意见书中,苏会长要求国家严令制止市政府的“严迫行为”。苏氏指出,市政府因开辟中山路而肆意拆房的做法已造成市民恐慌,“民众牺牲可谓极大”,呼吁政府暂停拆房。如确系无法免除必须拆让,也应待各路建筑就绪后再行拆除,以免发生恐慌。(101)12月初,南京被征收房地请愿代表鲁士清、郭文甫、吴松亭等亦联合致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请求国府对市府拖延发放地价的非法行为进行干预,并提高地价标准、成立符合民意的新房地评价委员会、返还房契。(102)与此同时,沿秦淮河西岸的市民代表亦于同月6日发表题为《为工务局长陈扬杰不明水道,捏造理由,损国害民,乞饬令市政府收回成名由》的社会公开信。信中市民们不但公然斥责工务局长陈扬杰“不明水道,捏造理由”,强迫拆迁沿河两岸房屋劳民伤财,还嘲讽该局长让市消防队去救火拆房“还不如令其直接放火烧民更为痛快”,并警告政府在没有给予地价而擅自拆房的条件下,市政府此举只会徒事破坏而丧失市民信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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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次年,更多市民开始投身其中,攻击的对象亦由南京市政府扩大到国民政府。1929年11月,此前被官方征用土地用于国民政府参军处职员宿舍、卫兵营房及大门建筑的被征居民呈请国民政府,要求按照中山路两旁房屋缓期拆迁的成例,收回成命免予拆迁。但国民政府参军处对此事的态度极为坚决,指出收用照壁前土地乃“势在必行未可展缓,除公有土地不另给价外,其余执有正式契约的民地自应依照土地征收法办理。”国民政府在稍后正式答复中亦表示对参军处的支持。12月时值隆冬,加之市内米价上涨,广大被征居民迫于生计遂无奈再次致函行政院长谭延闿,希望行政院能提请国府暂停拆迁民房,直言“若再令拆迁,恐无安身立命之所,必将饿死。参军处给价收买无异于杯水车薪。”同时在该信中市民还表达了对国家不恤民生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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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虽然专制,军阀虽然野蛮尚且有体恤的办法,国民政府怎忍以民鱼肉?如果参军处亟需建筑职员宿舍,国府东、汉府街南等两处官地颇多,既不需要穿款购买,又不会导致人民离散,而且还比照壁前地势广阔,空气新鲜,既可免钱,又可保留五十余处民居,男女老幼二百余口,这些地方,近在咫尺。况且国府卢科长能建三层楼洋房来作为私产,为什么不能使我五十余户原有住户安居?这种不平等待遇,如此同一巷内,同一地点舍彼而拆此,其中隐秘昭然若揭……欺压平民未免过甚。(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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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次陈情仍无济于事。1930年1月,这些民众遂再呈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直言“若再遵令拆迁,何异于刺人而杀之”。同年3月,护家心切的市民竟而“揭发”参军处伙同市政府之所以执意拆毁市民房屋,实欲将其地用于中央饭店前营造照壁。而参军处之所以之前编出“建造职员宿舍、卫兵营房及大门建筑”的“谎言”乃由于此前市民不愿低价售与政府,中央饭店假托参军处名义来强迫征用该地。故市民要求国民政府严惩此作伥残害平民、假公济私之中央饭店及从中渔利之参军处人员。反之,如果真的需要平民拆迁,则民众情愿自行拆让,不收公家分文,而若民众所言确系事实,则即便为参军处所收用,“民等亦死不甘心”。(105)从上述看来,市民证词似颇为真诚,字里行间流露出市民的卑微和冤屈,极易招徕世人同情,但此事经国民政府查实,却实际是市民捕风捉影的捏造,因此国民政府最后未予支持。然而这种事情在当时却并不是偶然现象。1931年3月7日,又有市民抱怨官方在收买玄武湖附近土地时采用双重标准。一面强行将原属民有的湖内渔业资源和园内果树化为国有,造成居民无以为生;一面却对“国军”第47军驻军办事处及黄姓、汪姓二人在湖上的土地予以优待,“同一块土地却给出不同的地价,相差实在过为悬殊,欠缺公平”(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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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市政府的抗争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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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对政府的批评和指责,南京市政府起初并不在意,筑路计划并未受此影响而做任何调整。究其原因,似与这一时期力主“马路主义”的市长刘纪文的为人秉性及为官经历不无关系。以行事风格论,刘纪文做事果断、雷厉风行,但为人却较为执拗、不擅妥协。而刘氏对此社会抗议亦似早已习以为常。早在其担任广东国民政府时期广东省农工厅长的时候,就曾有人民请愿阻挠其建设主张,其抗议风浪据刘氏自己说“比起南京市民尚有十百倍”,“有一次,竟然聚众万余人,在厅前请愿不散,甚至埋锅做饭卧家休息逾两星期,而余迄未所动,卒能贯彻主张,须知余等服务市府,本抱有牺牲决心,对于任何阻力,均不可稍涉畏避也。”(107)故与前例相比,因建筑中山大道而有个别市民向中央及国府请愿的情况,自属小巫见大巫。而且依刘氏看来,革命目的本来就是以人民福祉为皈依,“只不过举办一事,未必会每个人都会得利,所以政教兴革不能使每个人都高兴。”而“如果要考虑民众主张,那么修造路线今天更改一下,明天又有人来反对,将如何?”(108)加之多数市民“见识浅薄,鲜顾公益,只为了个人私利”,缺乏对市政了解。故刘纪文基于以上四点认为,官方应坚决意志,不被其迷惑(109),市民前述各节或值得同情,但为首都大业计,仍不足为虑,故主张在拆房筑路问题上继续持强硬立场,不予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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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市政府对此时社会愈演愈烈之拆房抗争亦未束手旁观。官方深知此时如听之任之,情况必然恶化,首都建设的前景亦势必由此困难重重。故为缓和二者关系计,市府决定向市民解释其建设政策,冀图获取社会理解。1927年6月5日,即前述市政府试图拆除市内桥面房屋遭市民抵制后不久,官方就特意刊发了一篇题为《新南京与新市民》的文章。该文中,市府为自己的政策进行了辩解,意图说明整个过程中官方并无过错,而之所以出现目前问题乃主要根源市民不理解而已。依政府看来,正是市民对建设的不理解才导致了抗议运动的发生。而官方之所以提出拆房筑路,旨在增进市民福利,在此之前民众须学会容忍一些建设中的暂时痛苦,在困难面前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公德和牺牲精神。最后官方在文章结尾处还暗示市民说,城市建设将继续推进,而破坏亦不得不因之扩大。(110)刘氏对此解释称,南京作为国家首都,如果在最短时间内不能建筑完善的道路,“不但四方无所矜式,即便外人之观国者,恐亦会目笑。”所以市政府的建筑道路计划不是“太快”,而是“太慢”了。正是由于迁就过多的民众利益、顾及民生,才束缚了政府的手脚。(111)刘纪文认为当时市政府所应做的就是排除一切干扰,坚定拆房筑路信心,誓言“以后凡是见有妨碍交通或公益的举动,无论其机关为比市政府高,或是低的,公安局尽可以行使职权劝止他们……我当负一切责任”(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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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1927年8月,该态度强硬的刘市长却最终因病去职,继任者为当时桂系支持的何民魂。何氏一上台即希望采取一种温和方式来缓和此时已日渐高涨的社会不满。为达到该目的,何民魂开始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开始寻求南京市商民协会、南京市总商会的帮助,盼其能从中劝导商民。第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此何民魂不但自己现身说法,发表《告全市民众书》、举行市政演讲,对政府的建设政策进行解释,消除市民敌意,还邀请社会名流讲解“怎样去建设首都市政”、“市民的责任”、“首都市政的意见”,并特事在市府下成立“宣传组”,散发“宣传大纲”,在报纸上发表“公告书”。不过何民魂态度上虽远较刘纪文平和谦逊,但对执行首都既定的建设计划,二人却如出一辙。与刘纪文一样,何民魂也多次宣示市府的建设计划将保持不变,声明拆房筑路完全系为发展城市交通、为民众谋福祉,希望“各商民不失首都市民之资格,共同力谋建设之苦心,稍忍一时痛苦,以享永久之幸福”(113)。但何民魂的上述表示,并无助于缓和局势,一般民众普遍对何民魂的所作所为感到失望。1928年5月市内四象桥、五马街、门帘桥的全体商民在致国民党中央的请愿书中,不但批评何民魂“个人独裁”,还指责其领导下之南京市政府“滥用职权”、“倒行逆施”、“不合法理”、“违法殃民”,已蜕化成“为少数人利欲”的工具。呈文中市民非但要求党中央及时撤销市政府之路政,还要求重新改组市政府,罢免市长何民魂和工务局长陈扬杰。(114)面对市民指责,本来即与中央关系不睦的市长何民魂,此时顿有如芒在背之感。同月31日何民魂在致国民政府的呈文中为自己辩护说,市府之所以要开辟宜仁巷至五马街、四象桥马路,主要是为解决该地区道路狭窄、车马阻塞的问题,完全是为便利交通、履行职责起见,绝无好事扰民、不顾民生之意。出现问题的祸根在于个别市民“借词妄诬,意存阻挠。”至于对自己的控告,何民魂一面声明“不入市权未敢置评”,一面又心有不甘地辩护称,市政府的修路政策系依法实施已事先经市参议会审议修改和实地调查,“均完全合乎规定,为民众方面着想,绝无滥用职权,亦无违法殃民之处”,并意有所指的暗示国民政府“该商民等所陈不知其意何在?”最后,何民魂还以京沪经济差异导致地价有别为由,反击这些控告他的市民“不思赞助公家建设,一味图谋私利”。(115)一周后,即6月6日,何民魂再次致函国民政府,抱怨市民对政府道路建设极不配合。(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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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纵使何民魂使出浑身解数,无奈此时国民政府的去何之心已定(117)。1928年7月,此前推行“马路主义”的刘纪文再次出任南京市长。但几乎与此同时,一封南京特别市商民协会给国民政府的呈文,亦再次猛烈批评了市政府唧唧然逼令拆屋的政策,似有意给新任市长刘纪文一记下马威。呈文中,商民协会指责市政府的政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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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人心之都敢怒而不敢言,其残毒有甚于军阀,民等无力唯有措天大息而已……人民何罪?受此抄家荡产之惨?古今中外数千年来专制君主虽淫威如秦始皇,法之路易十四,亦尚无政令吾民纵不蒙市府接触痛苦,何至把栖身之所,不留余地,仇视吾民。(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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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市民的批评和谩骂,刘纪文并未理会。对于此时有市内舆论称刘纪文不等建好市民住宅收容被拆掉房屋的人即执意拓宽中山路,进而增加市民痛苦的指责,刘氏坚称只有一劳永逸的猛药才是解决问题最经济最妥当的办法。(119)他深信,这些眼前的困难,绝非因其个人而起,而是任何市长都会碰到的问题(120),执意对拆房筑路持强硬立场。1929年2月16日拒绝了丰润村童德兴等人关于在中央路建设中对路线进行修改以让避民房的请求。紧接着2月26日,又拒绝了华侨梁炳农要求在修建中山路时免拆其房屋的申诉。后来梁氏虽寻求国民党中央支持,企图迫使刘纪文妥协,蒋介石亦一度犹豫,希望市政府能重新考虑。但刘纪文终不为所动,坚持市府既定路线,执意将该座落于中山路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除。(121)同时刘纪文还回击了那些反对他、阻碍其路政的市民,痛斥其毫无觉悟和智识,太注重个人蝇头小利,缺乏为国家和社会长远利益牺牲的奉献精神,而真正能理解他的,必能赞许他的举动。同时他还希望“市民对于市政府的彻底改造,每有兴做,辄以求治太急为疑,不知痛苦虽忍一时,幸福则垂诸久远……本市既为首都,将来应筑道路,不第务求广阔,且须美其外观。”(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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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文的强硬立场激化了市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社会矛盾愈发激烈,欲有爆发民变之势。此时连居于首都城内的江苏省政府对越来越激化的社会冲突也深表忧虑。由于同时期江苏省政府正与市政府存有划界上的纠纷,二者关系不睦(123),省方于是绕开市府而直接呈请国民政府以期首都拆房筑路问题的解决。1929年6月25日,江苏省政府常务委员钮永健、叶楚怆即在呈国民政府的公函中批评市府说,南京市民经连年军阀混战已苦不堪言,而南京市政府在未付地价的情况下,又下令7日限期拆除,其规定未免不合人情、太过急促。于是江苏省政府请求国民政府能予以干预,解决问题。但随后国民政府的回答却令省方大失所望。国府在回函中明确表示“新都市的整理建设,交通尤为重要,现在在广州已经有了成效,有成功的先例,都市人民何能偷安?一时妨碍工务?”言外之意,国民政府将民众的抗议示威视为“妨碍工务”。不仅如此,国民政府还要求省方通晓大理,转饬市民不要阻碍路政,以利进行。(124)另一方面国府亦宽慰市府“进行市政之不易”,并批评市民“视建市为畏途,几至市民与其市之政府,非纷起争议,即不相与谋,且有以废市为快者事实俱在”,意使市民服从官方的安排。(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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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国民政府为何会支持市政府呢?据笔者看来,大致是因为,当时几乎南京所有重要的城市建设项目都出自于国家的既定政策。同蒋介石本人所任国民政府下属之“首建会”相比,南京市政府只不过是其手下的小角色,意即市政府只不过是蒋介石负责下主管首都建设机关的具体执行者而已。例如,中山大道——市内最大的道路修筑工程,其修建主要即源于蒋介石等为迎送孙中山灵柩的目的。因此刘纪文必须确保对中山大道这一政治工程的工期。若念及民生,先为其拆除房屋者先修住房,则势必延误。故市政府只得限期拆房,甚至因此而罢免了两任工务局长的职务。显然都是屈从中央压力的无奈之举。这或许就是刘纪文所谓“有自己苦衷”的原因。至于市府推出的其他建设工程,也主要系按照国民政府和“首建会”所制定的相关法令和指示实施。因此,这也就解释了国民政府在社会普遍不满的情绪下,为何非但不责怪市政府“不察民情”,追究责任,反要对其袒护,甚至支持了。(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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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了国民政府的支持,特别是1930年《首都干路系统图》的施行,南京市政府愈发肆无忌惮,拆房筑路规模亦日渐扩大。随着最初督署前至狮子巷等5条道路及中山大道的建设完毕,市政府进而提出了一个更庞大的修路计划,中正路北段、中山门马路、朱雀路北段、新菜市道路、中央军校前后道路、富贵山道路、行政院道路、山西路、燕子矶道路、环湖路、热河路等新的建设计划陆续出台。在这种情况下,势必有更多市民流离失所。于是,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惶惶不可终日的市民开始向国民政府求援。而此时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亦迫于压力,不得不向市民示以同情,力图缓和此时因建设而起的社会矛盾。蒋介石此后致刘纪文的一封公函中,虽一面肯定其建设成绩,另一面却对“拆屋开路、督带兵夫、登屋拆毁,直视市民如无物”的举动进行批评,指责市府拖延发放地价“不啻为躲闪搪塞之地,舞文弄法,油滑取巧,莫此为甚。”责令市府“尽可从容指导,切实研究”、“不能坐视人民之困苦而不顾”。后来蒋介石又下令内政部伙同市政府一道解决此前久拖未决的补偿地价问题,并勒令市政府缩短“子午线”干道长度,尽可能让开繁华区域,暂时放缓沿线房屋的拆迁期限。(127)但以上举措事实上非但没有减少社会抗争,反倒促使原先没有参加抗议之市民在看到官方态度转变后变本加厉参加更多的抗议运动。是年7月即有中山路被拆房屋居民致函蒋介石,批评市府拆房筑路非但没有收敛,反又造成“居民愁怨,老弱流亡”,要求政府免于拆毁中山路附近20米范围内的民房,并转敕市土地局估价委员按时发给地价。8月,又有市内中正街、升平桥、内桥、珠宝廊等居民住户代表拟就《呈请迅饬南京市刘市长将东西干路就原有路线拆让,并先行按值给价》一文,呈送国民政府,要求转饬市政府暂停拆迁,先行给予市民地价。文中市民援引英国伦敦的例子,佐证南京不宜太过改变现状,应有所规避,宜进行逐步改良。并对刘纪文“视南京城市如荒野,视市民如草芥”,不顾市民感受而肆意拆除狮子巷、奇望街、中山路、半边街等人口密集地段的做法予以谴责,呈文中说:“(刘纪文)名为改良道路,谋市民之幸福,实与置市民于死地何殊?军阀时代未有此荼毒,实行三民主义之政府怎么忍令刘市长任意荼毒民众,为军阀所不敢为?至于此,反动者得以此为口实,受份者则减少信仰之心……不知刘市长所司何事?其心何居?私擅处分,目中无中央,违法侵权之举不容辞矣。而因此受害的市民则受剧痛欲哭无泪。先前长期受军阀积压的压迫,现在日望青天白日之来,何期青天白日被覆之刘市长,皆以为罪不容诛之犯……陕甘旱灾,中央还设立赈灾委员会,而首善之区的市民则遭到意外奇变。”要求官方少拆民房,减少破坏。同时,还对刘纪文将半边街至水西门的路线暂名为中正路的意图妄加揣测,认为市长颇有献媚取悦蒋介石的意思。(128)最后还质疑市府所建市民住宅说,该住宅不但交通不便且每间面积狭小,“上盖白铁,四筑土墙,夏日阳光逼人,冬天北风凛冽,人力车夫的茅屋都比之尚冬暖夏凉,其代价还十分昂贵。”直言一般市民均不乐于入住该“平民住宅”。继而又对刘纪文提出批评,指出市府建设过于专注筑路,且在施行中不顾事实,只尚空谈,故“不能赢得市民丝毫信任,而欲相与合作不难者哉?”(129)字里行间,已表露出此时已蔚为大观的社会反刘情绪,以及对刘纪文所领导下南京市政府的极不信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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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市民的上述指责,刘纪文一概予以驳斥。9月6日在他给国民政府的一封辩词中说,市民所称各节多系揣测。特别是“中正街”的命名,“中正路”原有旧名,与纪念蒋介石无关,更何况该命名只是暂时意见,将来是否叫中正路还不确定。而市民对市民住宅的非议,亦“殊觉失当”,所谓“市府所建之平民住宅早经住满无余”、“住宅简陋”、“地段偏僻”亦均非事实。(130)至于此前坊间早已流传政府花大量劳力和财力开辟中山大道只为迎送孙中山灵柩经过的谣言,刘纪文亦不得不在电台广播专门解释说,中山路开辟主要是为“建设首都,整顿交通的原故”(131),至于配合孙中山奉安大典,只是其中的目的之一。同时公开寄语市民,勉励其应以革命的精神和远大眼光,来牺牲小我、配合首都建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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