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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30 那么国民政府为何会支持市政府呢?据笔者看来,大致是因为,当时几乎南京所有重要的城市建设项目都出自于国家的既定政策。同蒋介石本人所任国民政府下属之“首建会”相比,南京市政府只不过是其手下的小角色,意即市政府只不过是蒋介石负责下主管首都建设机关的具体执行者而已。例如,中山大道——市内最大的道路修筑工程,其修建主要即源于蒋介石等为迎送孙中山灵柩的目的。因此刘纪文必须确保对中山大道这一政治工程的工期。若念及民生,先为其拆除房屋者先修住房,则势必延误。故市政府只得限期拆房,甚至因此而罢免了两任工务局长的职务。显然都是屈从中央压力的无奈之举。这或许就是刘纪文所谓“有自己苦衷”的原因。至于市府推出的其他建设工程,也主要系按照国民政府和“首建会”所制定的相关法令和指示实施。因此,这也就解释了国民政府在社会普遍不满的情绪下,为何非但不责怪市政府“不察民情”,追究责任,反要对其袒护,甚至支持了。(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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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32 因此有了国民政府的支持,特别是1930年《首都干路系统图》的施行,南京市政府愈发肆无忌惮,拆房筑路规模亦日渐扩大。随着最初督署前至狮子巷等5条道路及中山大道的建设完毕,市政府进而提出了一个更庞大的修路计划,中正路北段、中山门马路、朱雀路北段、新菜市道路、中央军校前后道路、富贵山道路、行政院道路、山西路、燕子矶道路、环湖路、热河路等新的建设计划陆续出台。在这种情况下,势必有更多市民流离失所。于是,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惶惶不可终日的市民开始向国民政府求援。而此时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亦迫于压力,不得不向市民示以同情,力图缓和此时因建设而起的社会矛盾。蒋介石此后致刘纪文的一封公函中,虽一面肯定其建设成绩,另一面却对“拆屋开路、督带兵夫、登屋拆毁,直视市民如无物”的举动进行批评,指责市府拖延发放地价“不啻为躲闪搪塞之地,舞文弄法,油滑取巧,莫此为甚。”责令市府“尽可从容指导,切实研究”、“不能坐视人民之困苦而不顾”。后来蒋介石又下令内政部伙同市政府一道解决此前久拖未决的补偿地价问题,并勒令市政府缩短“子午线”干道长度,尽可能让开繁华区域,暂时放缓沿线房屋的拆迁期限。(127)但以上举措事实上非但没有减少社会抗争,反倒促使原先没有参加抗议之市民在看到官方态度转变后变本加厉参加更多的抗议运动。是年7月即有中山路被拆房屋居民致函蒋介石,批评市府拆房筑路非但没有收敛,反又造成“居民愁怨,老弱流亡”,要求政府免于拆毁中山路附近20米范围内的民房,并转敕市土地局估价委员按时发给地价。8月,又有市内中正街、升平桥、内桥、珠宝廊等居民住户代表拟就《呈请迅饬南京市刘市长将东西干路就原有路线拆让,并先行按值给价》一文,呈送国民政府,要求转饬市政府暂停拆迁,先行给予市民地价。文中市民援引英国伦敦的例子,佐证南京不宜太过改变现状,应有所规避,宜进行逐步改良。并对刘纪文“视南京城市如荒野,视市民如草芥”,不顾市民感受而肆意拆除狮子巷、奇望街、中山路、半边街等人口密集地段的做法予以谴责,呈文中说:“(刘纪文)名为改良道路,谋市民之幸福,实与置市民于死地何殊?军阀时代未有此荼毒,实行三民主义之政府怎么忍令刘市长任意荼毒民众,为军阀所不敢为?至于此,反动者得以此为口实,受份者则减少信仰之心……不知刘市长所司何事?其心何居?私擅处分,目中无中央,违法侵权之举不容辞矣。而因此受害的市民则受剧痛欲哭无泪。先前长期受军阀积压的压迫,现在日望青天白日之来,何期青天白日被覆之刘市长,皆以为罪不容诛之犯……陕甘旱灾,中央还设立赈灾委员会,而首善之区的市民则遭到意外奇变。”要求官方少拆民房,减少破坏。同时,还对刘纪文将半边街至水西门的路线暂名为中正路的意图妄加揣测,认为市长颇有献媚取悦蒋介石的意思。(128)最后还质疑市府所建市民住宅说,该住宅不但交通不便且每间面积狭小,“上盖白铁,四筑土墙,夏日阳光逼人,冬天北风凛冽,人力车夫的茅屋都比之尚冬暖夏凉,其代价还十分昂贵。”直言一般市民均不乐于入住该“平民住宅”。继而又对刘纪文提出批评,指出市府建设过于专注筑路,且在施行中不顾事实,只尚空谈,故“不能赢得市民丝毫信任,而欲相与合作不难者哉?”(129)字里行间,已表露出此时已蔚为大观的社会反刘情绪,以及对刘纪文所领导下南京市政府的极不信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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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34 面对市民的上述指责,刘纪文一概予以驳斥。9月6日在他给国民政府的一封辩词中说,市民所称各节多系揣测。特别是“中正街”的命名,“中正路”原有旧名,与纪念蒋介石无关,更何况该命名只是暂时意见,将来是否叫中正路还不确定。而市民对市民住宅的非议,亦“殊觉失当”,所谓“市府所建之平民住宅早经住满无余”、“住宅简陋”、“地段偏僻”亦均非事实。(130)至于此前坊间早已流传政府花大量劳力和财力开辟中山大道只为迎送孙中山灵柩经过的谣言,刘纪文亦不得不在电台广播专门解释说,中山路开辟主要是为“建设首都,整顿交通的原故”(131),至于配合孙中山奉安大典,只是其中的目的之一。同时公开寄语市民,勉励其应以革命的精神和远大眼光,来牺牲小我、配合首都建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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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36 关于中华民国首都的建设,无论中外人士,凡具爱国热忱者、表同情于我国民政府者、必都积极晓得这件事的底蕴……我们知道南京是总理计划中指定的首都,现在党国既经遵照总理遗教,奠都于此,我们就应当有大规模的计划,去建设,叫他能和世界的名都,如法国的巴黎、英国的伦敦、美国的华盛顿、德国的柏林等,并驾齐驱,庶几不负我总理的遗训,不失为建设而破坏而革命的本旨。可是现在的南京,是怎么样呢?道路是没有一条完善的,建筑是参差不齐的,饮料是污浊不洁的,要严格讲起来,实在没有一件事可以差强人意的,像这样的首都,与世界文明各国比较起来,实在是惭愧……整顿交通是建设市政的第一要务,交通对于市政好比是血脉之于人身、血脉不流通则人身体疾病。交通不便利,则市政基础不得巩固,其他一切建设事业,都无从着手。而其第一步,就是先修筑干路。南京现有的干路,弯曲狭窄,没办法可以因陋就简,或稍事改良,即可适用的,所以不得不另辟干路。故难免拆毁房屋等障碍物,现在有一部分人,因为拆除民房问题,表示不满意,其实被拆屋的居民,并未发生何种不幸事件,不过稍稍阻挠有之,这亦不能怪,实因他们未有工程或建设的常识,亦未有远大的眼光、通盘的打算,要知道拆除民房在世界各国,大小城市,都是常见的,被拆房屋的人当然要感受相当的痛苦,但是牺牲少数人的痛苦,以求多数人的幸福,是革命的,并且感受到暂时的痛苦,以求永久的建设,是值得的,我们若因避免少数人民目前的痛苦,就因循姑息,敷衍从事,不特南京市的建设没有办法,就是整个中国的建设也没有办法。我以为现在谈建设,只好设法减轻民众因建设而被破坏所感受的痛苦,万不能因为避免少数人目前的痛苦,就不去建设,这是根本不对的。所以他规划的中山大道,横贯全市交通,长一万二千余公尺,宽四十公尺,面积共四十八万平方公尺……因为这条路,是横贯全市的一条大道,与全市建设的计划,有莫大的关系,所拆房屋,以及人民的牺牲,虽欲减轻、实为事实所不许被拆的房屋,业经每方发给拆费、草房木栅拆卸费、砖墙拆卸费、青苗赔偿费、坟墓迁移费、和土地补偿费等。但是目前,一时还不能发给。因为市政府,决不能草率从事,随意给价,一定要按照市价发给,一定要根据中央颁布的土地征收法的规定,组织土地审查委员会负责办理,以期估价公平,不至于厚此薄彼。但由于代表问题,迄今没有组织起来,其费也就未能发给。这并不是市政府没有钱的缘故……市民因对此有相当的谅解。要知道这并不是市政府不负责任,正是政府负责任处,只要民众团体能依法确定,并选派代表组织土地审查委员会,就立刻成立,这种补偿问题,也就立刻解决了。(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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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38 由上我们不难看出,以刘纪文为代表的党国高层显然视欧美为自己效仿的对象。与西方相较,中国的现代化特别是首都南京自然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故而大规模的城市现代化建设势必不可少,亟待推进,这是党国高层对于首都营造和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普遍心态。而“南京是总理计划中指定的首都,现在党国既经遵照总理遗教,奠都于此”、“庶几不负我总理的遗训,不失为建设而破坏而革命的本旨”等语亦无可辩驳的证明了“孙文主义”是国民政府建国论述的理论依据。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主张大规模建设救国的倡议,此时已成党国的一个重要意识形态。而建设过程中所导致的民生问题则恰好用秉承“孙文主义”掩盖。不过,在党国秉承之民族、民权、民生三位一体构成的“孙文主义”中,三者的地位排序却显然不同,以“救亡”为导向的民族主义明显压倒“直接”之民权主义和“均富”之民生主义,在列强环伺、时不我与的情况下被党国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党国为避免建设“因循姑息”、“敷衍从事”,选择弃“民权”舍“民生”,而独重民族主义的“建设”,由此不难看出党国民族主义的政治特质及在这种逻辑下解读“孙文主义”的偏执和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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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40 三、抗争升级与危机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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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42 随着《首都干路系统图》的制定,更大规模的市内道路修建活动开始依次进行。由此而生的市民抗议活动亦渐有逐步升级的趋势。1931年4月8日,市内花牌楼及吉祥街商民代表天昌钱米号、中华书局、新华旅馆、张福大布号等30多家商店一同赶赴国民政府请愿,请其转饬“首建会”和南京市政府变更路线。在这封致国民政府的呈文中,市民代表对此番请愿缘由及主张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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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44 窃以有破坏始有建设,原改革政治之权须能保旧始可谋新,乃顾全市之元气,盖以往之政治若不彻底改革,则主义无由实施。旧有之市面,若不曲予保存,则商务必将失败。一重救国,一重救民,原理各别,未便骈作一谈。首都市面南侧三山街一带、北侧花牌楼一带,早已成商业中心。自国府成立后,花牌楼北段市面蓬蓬焉、勃勃焉,直驾全市而上。是故前市长刘曾出布告规定拆路界限自益仁巷起至大行宫止,限日拆让,旋经变更计划,将花牌楼南北段停止拆让,无非保存商业旧区,惟恐新市面尚未建设,而旧市面已破坏无余。诚恤民恤商之苦心之善政也。近奉市政府布告,限于4月1日前连花牌楼北段及吉祥街一并拆除。商等闻之,惶恐万状,再三会商,拟恳保持原有商区,无论迤东迤西,放宽两旁路线,于路政既无妨碍,于嘉惠商业、维持民生之道实有生死关头。兹特敬谨陈之伏查花牌楼北段街道袤长,市肆栉比,实商务荟萃之地,而吉祥街尤为繁盛之中心。一旦拆除,有余地者尚可勉强恢复,无余地者又乏资金必至迁徙流离。而一店之关闭,至少有十人失业,亦至少有十家断绝衣食。是因一政治建设波及千百家之生计。闻之者当亦为恻然。况商店非住宅可比,住宅则随处可迁,商店则根据地所在即迁徙,亦须在咫尺间。在当日辟开中山路时,尚恐居民失所,特筑平民住宅多处,俾得栖身。今数百十家商店无处营业似未便不代为安插,莫若或东或西,先辟新市,俾无处营业者即可就近迁徙,顿成新商区。如此则市面不特毫无损伤,转可扩充范围。此应注意者一也。花牌楼逼近国府,实中外人士来往通衢,一旦限期拆让,待其经营观成不知历若干时日。是以繁华之商肆变成瓦砾之荒场,非独太不雅观且恐外人之来观光者不堪寓目。何若宽以时日,彼无力改筑新屋者,自必售诸资本家重新筑屋,便于营业建筑时,势必缩让约计。不过数年,无须迫令,拆让即可趋于一致。此乃自然趋势渐改旧观者也,且留此旧有商店市面自日见繁盛,则后来谋生计者亦可筑屋设肆,愈推愈广,而至两旁新辟之路线完成新辟之商区,此应请注意者二也。由花牌楼南段迤东迤西均有天然空旷之区,均可直达中山路之线。最初路线原划定由杨公井、二郎庙入中山路,又拟由磨盘街、红花地直达国府西街,诚以此项路线大半荒基于民,无所损伤。而该处民众亦曾表示欢迎辟路。兹若迤东迤西开辟路线地旷屋少,在公家既有收地之费,在人民亦有增加地价之希望,于国于民两有裨益。矧现在东西两路增设游艺场、影戏各项,商店已有多处。若从此路开辟此东西两路,一刹那间无不顿成极盛之新商区,则国府前面亦顿增美观,诚所谓事半而功倍,且保留花牌楼北段旧商区,再增加此新商区,出入中山路尤为壮观。此应注意者三也。今日之路政原不可缓,苟一念及民生与商业之关系易分避免迅行二者酌夺而行。如花牌楼、吉祥街一带为本市繁盛商区,一经破坏,何时恢复?纵或恢复,元气大伤,似应采取避免主义。若自花牌楼南段迤东或西,以达中山路线,地旷屋少,早受该处人民欢迎,自宜采取迅行主义。如是则避免旧商区、开辟新商区。不独商业无损兼可增进商业。欧美市政凡关于一切物之有用者保存之,而其积极办法则在化无用而为有用。例如美京路宽且直,英京路窄且曲。非伦敦市政不知华盛顿,缘美京从荒地建设,不妨划宽路线,英京则向来繁盛。故未便放宽改直,多所破坏。友邦尚且,如是我首都亦可仿行,此应注意者四也。当经罗列上述理由,呈请首都建设委员会俯顺民意复议变更,旋奉批示呈悉查该路线呈奉国民政府核准公布未便变更等因。惟思欧美市政皆有参事代表民意。是以凡与一政,必与民生无碍,始可见诸实施。今首都建设委员会如以为既经规定未可变更,则当日规定路线何以弃旧更新。若曰只可官家自由变动,不能因民意而转移,似非三民主义实现世代之政策。商等痛生计之将绝作避免之呈求敢乞钧座令行首都建设委员会复议变更路线,庶于路政、民生两有裨益,并祈批示,祗遵不胜馨香企祷之至谨呈。(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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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46 由上观之,这些市民代表在呈文中表示,花牌楼一带早已成为南京市最主要的商业中心之一,而南京市政府宣告将在4月1日拆建太平路,势必造成“因一政之建设扼及千百家之生机”的后果,对广大商民而言“实有生死关头”之感。他们痛斥市府强硬推行之筑路是政府独裁。凡事都由政府片面决定而人民则无权参与,才是造成该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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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48 然而国民政府却认为此次花牌楼天昌号等请变更路线“殊无前例可资援引”且“首都干路图案既经本府核准在先”,故未予直接回应,而将此“烫手山芋”移交“首建会”办理(134)。同时,市政府态度亦极为强硬,答复市民称该路线已奉国民政府核准公布,不能擅自变更。于是天昌号等再于5月2日向国民政府提出陈情,除了重述拆屋筑路将造成普通平民流离失所外,更将矛头直指身为“首建会”主席蒋介石。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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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50 总司令功高寰宇,亿兆归心,而颂德之由来实因抚恤民生,为全国所景仰……现在本京市政取法欧美以求美观,即多拆民居,尚谓建设应然,何妨暂受痛苦。然观国外强盛如英,其路政之设施为避免人民损失,计卒不嫌其曲折。(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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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52 对此国民政府并未回复,而是将此案转交行政院。(136)1931年8月11日,国民政府根据行政院意见,不顾“首建会”反对,决定缩减太平路路宽,这才结束了这场请愿风潮。但这案却揭开了后来不断修改或变更首都道路系统的序幕。1931年5月6日,也就在花牌楼及吉祥街商民代表天昌号等向国民政府请愿的4天后,子午路至太平路一带市民代表夏荣棠亦向国民政府请愿,厉陈痛苦情形并恳乞国府转饬“首建会”及市政府减少该路宽度,以苏民困。国民政府亦将此案送交行政院转饬“首建会”及市政府核办(137)。两日后,即5月8日,“首建会”和市政府对所送交之减少道路宽度一事极为反对,认为政府行事乃奉国府核准公布之《首都干路系统图》,因而“未便减少宽度”。孰料一周后,事情却突然出现转机,5月15日行政院严令“首建会”及市政府“准如要求限度通融办理,以苏民困”、“妥慎办理”,但对于为何“通融办理”、“妥慎办理”,行政院却未解释。(138)7月24日,又有内桥至南门全体市民陈情国民政府转饬市府,请求市府在积极推进子午路修筑计划时暂予保留该路两旁商铺门面,以苏商困。(139)此后政府几乎每开辟一条道路都遭遇到市民的抗议陈请,有时甚至要求取消整个修筑计划。虽难以统计当时民众陈情的总数,但可以肯定的是此类案子必然很多。因为南京市政府在1935年初给行政院的一份呈文中供言“查本府近来迭据各机关、各公私团体及市民等申请,将已公布首都干路予以修改或迁移者甚多”(140)。而至于社会抗争事端的增多,究其原因,除了市民出于保护自身既有利益外,也似与市政府拆房执行过程中的粗暴行事,以致激起民愤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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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54 据时人调查,当时南京市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时常违法而行,除了有不待内政部公告即强行闯入私地测量,并拆除围篱、强迫邻户指界等外,甚至从一开始就不呈请内政部核准公告而擅自处置的情况发生。市民对此形容为“叫嚣奔突,人民畏政府之威迫,谈虎色变,痛地权之被夺,呼吁无门”(141),市政府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已与孙中山“为建设而破坏”的遗训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市政府又常常因财政困难拖延补偿金发放而加重市民痛苦,从而导致民众的激烈反抗。时人刘铀青对此曾分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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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56 土地被征收之业户多为细小之土地所有者,一旦土地被夺,顿失生活之基础,苟能即得补偿,不至惹起严重之失业问题与贫穷问题,今补偿一延数载,人民失地失业,岂能饿腹久待,如十七年建造中山马路征收民地,地价补偿金延至二十二年始发给清楚,其间土地被征收之业户,因不堪生活重压而自尽者报章屡有记载,盖亦事之当然者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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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58 例如,1930年5月,为了解决农矿部门前积水阻隔交通不畅的问题,南京市政府曾计划建筑新路来予以解决。但政府过低的地价,使附近众多居民纷纷对其敬而远之。当市政府召集该地业主及棚户来商议土地补偿费和拆迁费时,竟无一户居民到场。(143)同样情况亦发生在政府所规划的新住宅区地点——大方巷、老菜市、阴阳营、古林寺等地区。如此一来,政府的建设计划无疑被迫搁置。但首都人口的急剧增加和随之而来日益紧张的住宅问题却愈发棘手。而越来越严重的住房问题及修建住宅的建设计划,亦逐渐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矛盾凝结的另一个问题所在。无奈之下,1931年市政府重启该地区之新住宅建设。与上次不同,此番政府决意动用警力来强制进行。5月29日工务局长赵志游携带工人并偕同第九局警察多人赶赴该地区,作业中不但将农作物故意铲倒,还执意强拆居民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各业户环跪车旁,泣求展期”,恳求待内政部出面解决地价问题后,再予以开始。但赵志游竟置若罔闻,指挥工人依旧。无奈之下,市民遂将该局长、工人及警察团团包围,冀图阻挡其执行。孰料,赵志游为挣脱民众包围,情急之下竟开动汽车,当场将市民戴凤鸣及孕妇朱王氏撞倒在地。随后当地民众即以该血案为由,怒斥该局长“不恤民艰,不计民生,轻视人命”,要求国民政府严办赵志游,赔偿受伤者医药费等其他损失。然而,市政府方面虽认为赵志游开车撞人不假,但事出有因,一口咬定该工务局长驾车撞伤市民是迫于市民围追而进行的无意之举。而且赵志游亲临该地也是由于市民阻扰政府施工并打伤筑路监工在先。另外官方还指认冲突中市民有暴力胁迫赵志游和警长的意图,后赵志游挣脱后,市民又将其所乘汽车团团围住,并向汽车扔掷砖石,导致该局长和司机身受石伤。故在市府看来,是市民违法在先,而政府失当在后。所谓赵志游驾车冲撞伤人的情势,不过是赵氏在充满危险与高度紧张下进退失据、防卫过当的无意之举,即便造成伤人的情况发生,亦当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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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60 事实上,市政府的上述辩护虽入情入理,却无法撼动社会,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当时的社会观感论,作为事情的受害方—市民相较平日高高在上、趾高气扬的霸蛮高官,其弱势的一面显然更容易招徕社会公众的普遍同情。故此事一经披露,社会舆论即普遍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强烈谴责官方的“劣行”,“南京市妇女救济会”甚至以赵志游故意伤害妇女为由,提出控诉,要求国民政府将其撤职严厉查办。在这种情况下,6月3日南京市政府不得不与首都警察厅、首都建设委员会、内政部共同协商办法。最后迫于社会压力,市政府下令土地局对该地“从宽办理”,并从优发给土地补偿金,由市党部召集被征收土地农民接洽地价,以换取市民对官方从轻处罚赵志游和诉讼期内继续照常施工的意见的支持。(144)但此后土地征收工作却由此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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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62 1932年3月,也就是血案发生9个月后,新任南京市长石瑛重启该地段住宅区建筑计划,并重新令工务局和财政局拟定住宅图样、公共建设预算及领地章程和征收给价办法,希望通过大幅度提高地价标准的方式,来换来市民的积极支持,结果却寥寥无几。迫不得已,石瑛为不使工程停顿,乃责令工务局派员前往测量,然而来员却被市民阻挡,工务局长闻讯后前往勘察,竟遭市民殴打。(145)石瑛为避免覆辙,乃于1933年8月10日请求首都警察厅派军警协助。(146)负责首都公安的内政部也同意了其请求,视其“所请派警弹压,自是应有之举。”但顾及此前血案,叮嘱首都警察厅在进行弹压时“应格外审慎,以免发生激烈风潮。”(147)然而官方虽有警察护卫,却并不足以震慑市民。1933年9月21日,为督促施工,市工务局长亲往工地进行指挥,却遭数十名当地居民的阻遏。在随后爆发的双方冲突中,官方人单势孤,该局长再遭民众痛殴,附近之教育部编译馆等处亦损失严重。后来虽石瑛会同首都警察厅长带领警察,亲自赶赴弹压,但市民仍“气焰汹汹”。最终首都警察厅将其中“最凶悍的八人”带回警厅审讯,冲突才算平息。但经此一事,官方颜面尽失。盛怒之下,国民政府乃饬令市政府按原计划强制施工,并命令首都警察厅务必将阻扰闹事的民众扭送法院。若再有人闹事即以“妨碍公务论罪,送由法院依法惩处”。(148)由此,在国民政府的强力介入下,首都平民住宅的建筑计划才终于得以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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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64 不过,或许是迫于社会长期陈情的巨大压力,特别是上述社会出现的暴力流血抗争,1935年初这场由拆房筑路而引发的社会危机终于迎来转机,南京市政府同意对当局所拟定的建设安排进行调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1935年1月17日经行政院第195次会议议决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施行的《南京市申请修改路线办法》。在该市政府给行政院的呈文中,市府坦言之所以提出这项修改意见,实在因为近来陈请修改或迁移《首都干路系统》中路线的案件太多了(149),故只能不得已而为之。从该《办法》的具体条文看,政府规定该办法所适用者,“只限弯曲路线,并须先得路线改移后所受影响者之同意,似不致引起民间之纠纷。”(150),表明政府有意在今后的建设中对民众利益予以尽量保护,缓和日趋激烈的官民矛盾。虽然在实际调整路线中官方所批准变通者仅为“其他路线之弯曲部分”,“各路线为有规划之直线”则“绝对不能变更”,且修改程序复杂,需要先经市工务局审查修改理由和原因确实与该规定办法内容相符合后,再呈请南京市政府转呈行政院递转国民政府批准备案,才得施行。(151)但和以往相较,官方允许修改变通路线显然已是不小的进步。而事实上自此以后,前述由拆房筑路所引发的激烈官民矛盾逐渐趋于缓和,历时8年之久的社会抗争才终于告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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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66 (1) 南京市社会局编:《南京社会特刊》第3册,1932年4月8日,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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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68 (2) 参见《申报》1912年1月18日和3月3日的报道;佟银霞:《刘纪文与民国时期南京市政建设及管理(1927—1930)》,东北师范大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论文,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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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70 (3) 《南京特别市之过去现在和将来》,见《市政全书》第3编第1篇,出版页破损,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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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72 (4) 傅荣恩:《江浙市政考察记》,南京:时事月报社1931年1月,第1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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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74 (5) 南京市政府财政局编:《南京市十八年市财政统计》,南京:京华印书馆1930年10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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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76 (6) 《南京市腐败之一斑》,《晨报》192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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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178 (7) 陈植:《南京都市美增进之必要》,《东方杂志》第25卷13期,第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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