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047421
1704047422
(129) 《南京市修筑马路拆除房屋》(1929—194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5,微缩胶片16J2303。
1704047423
1704047424
(130) 《南京市修筑马路拆除房屋》(1929—194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5,微缩胶片16J2303。
1704047425
1704047426
(131) 刘纪文:《本府在中央广播无线电台报告——第十一次市政报告》(1930年2月1日),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1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6月,第364页。
1704047427
1704047428
(132) 刘纪文:《本府在中央广播无线电台报告——第十一次市政报告》(1930年2月1日),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1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6月,第361—362页。
1704047429
1704047430
(133) 《可否变更首都干路系统图案花牌楼北段市面路线》(1931年4月8日),无页码,《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3。
1704047431
1704047432
(134) 《可否变更首都干路系统图案花牌楼北段市面路线》(1931年4月10日),第85页、第87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3。
1704047433
1704047434
(135) 《南京市修筑马路拆除房屋》(1929—194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5,微缩胶片16J2303。
1704047435
1704047436
(136) 《请保留花牌楼及吉祥街北段商区变更路线》(1931年5月2日),第1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4
1704047437
1704047438
(137) 《请缩减子午路至太平路宽度》(1931年5月6日、5月7日),第9—11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4。
1704047439
1704047440
(138) 《请缩减子午路至太平路宽度》(1931年5月8日、5月16日),第13—20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4。
1704047441
1704047442
(139) 《请缩减子午路至太平路宽度》(1931年7月27日),第25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4。值得注意的是,蒋介石此时一人身兼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和“首建会”主席。从上述相关公文的处理来看,不免出现“自己命令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的结果。于是乎,国民政府向行政院发命令,变成了蒋主席向蒋院长下命令;行政院对“首建会”下指示,又变成了蒋院长令蒋主席(“首建会”主席)。如此一来,看似堂而皇之的“负其责任”的制度规范,在事实上却变成了蒋主席(“首建会”主席)对蒋院长负责,蒋院长向蒋主席(国民政府主席)负责的政治闹剧。但即便在此过程中蒋介石的作用是如此吃重,但恰好此时,蒋本人却由于中原大战、专注军事,而人并不在南京,是故党国政务全赖其所执掌的部门常务副手。
1704047443
1704047444
(140) 《通过南京市申请修改路线办法》(1935年1月17日),第7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5;亦可见《南京市修筑马路拆除房屋》(1929—194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1,案卷号1605,微缩胶片16J2303。
1704047445
1704047446
(141) 刘岫青:《南京土地征收之研究》,见萧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16册,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66年,第49697页。
1704047447
1704047448
(142) 刘岫青:《南京土地征收之研究》,见萧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16册,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66年,第49698—49699页。
1704047449
1704047450
(143) 《南京市政府拆除农矿部及中央政治学校附近棚户》(1930年5月—1931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240,微缩胶片16J1138。
1704047451
1704047452
(144) 《南京市第二十八区农会投诉南京市工务局长赵志游给国民政府的文》(1931年6月2日),《南京市级行政人员被控》(1928年7月—1948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936,微缩胶片16J2240。
1704047453
1704047454
(145) 《南京市办理新住宅区征收土地经过情形》(1933年7—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45,微缩胶片16J1140。
1704047455
1704047456
(146) 《南京市办理新住宅区征收土地经过情形》(1933年7—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45,微缩胶片16J1140。
1704047457
1704047458
(147) 与此同时,该地区被征收地市民亦同时出手,上书行政院长汪精卫。在其呈文中,市民详细罗列了市政府的下述罪状。首先,指责政府在1930年允许市民对新街口土地进行自由买卖后,又出尔反尔的收回该决定,并在征收土地时施行贱卖贵卖。其次,市府在召集业户开会讨论地价时,并未指出要划定的区域,也没有送到开会通知,故业户无法到会,而后竟又擅自制定地价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业主。再次,市府并没有按照法规实地调查,而擅自组织“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越权议定地价,且该地价与实际相差甚远,并对于不同征收对象有不同的征收标准。甚至在官民协商时,政府亦不准业主发言,只允许用书面陈述,最后竟发展到勒令退席,有强迫市民、滥用职权的嫌疑。最后,市政府在划定征收范围的问题上也有执行双重标准的嫌疑,故意规避区内的中央大学,而将距离被征收范围几里之遥的农地有意划入,这样有所选择的征收行为极不合理。参见《南京市办理新住宅区征收土地经过情形》(1933年7—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45,微缩胶片16J1140。
1704047459
1704047460
(148) 《南京市办理新住宅区征收土地经过情形》(1933年7—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1345,微缩胶片16J1140。
1704047461
1704047462
(149) 该《修改路线办法》内容共6条。第1条规定经市府公布的路线,除为直线不得申请修改外,其它路线弯曲者皆可由任何利害关系人提出修改申请。第3、4条也明白规定,只有在“曲线路经过之处,适当有特殊价值之建筑物,或路线改移,利便较大”和“路线改移后,其新路之坡度、曲度、及与他路之关系,在市政规划上认为妥善者”这两种情形下,才能提出修改申请。第5、6条则规定,申请人须先取得路线改移后所有影响人的同意书才能负担赔偿。参见《通过南京市申请修改路线办法》,《南京市修筑马路拆除房屋》(1929—1948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605,微缩胶片16J2303。
1704047463
1704047464
(150) 《通过南京市申请修改路线办法》(1935年1月17日),第8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5。
1704047465
1704047466
(151) 《通过南京市申请修改路线办法》(1935年1月17日),第9页、第10页,《中央政治区域及划定路线》,台湾“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11.20/5050.01—05。
1704047467
1704047468
1704047469
1704047470
[
上一页 ]
[ :1.70404742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