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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67 表15 南京市财政收支统计表(1927—1936年)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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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69   年度     收入     支出     1927     924920     941690     1928     4352280     3999063     1929     2419293     3046716     1930     3886488     4405682     1931     5161355     5693037     1932     4799000     4608095     1933     5680070     5238112     1934     5883880     6650472     1935     8405020     8296082     1936(至4月底)     5939828     6286871   资料来源:南京市政府秘书处编:《十年来之南京》,无出版社1937年,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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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71 由上可知,浩繁的首都建设使南京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据笔者统计,抗战前十年南京官方总收入为47452134元,支出为49165820元。收支相抵,支出超过收入达170余万。若按具体年份统计,则1927、1929、1930、1931、1934和1936这六年的政府支出均超过收入。其中1929和1930年支出超过收入600余万,1934年竟高达719万之多。盈余最多之1928和1933年亦不过352万和362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首都建设经费如仅由市政府来募集,显然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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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73 对于这一点,国民政府早就意识到了。1929年国民政府提出建设首都的经费应由中央、各省和南京三方共同分担,并指令“首都建设委员会”拟定具体方案。在随后出台的正式方案中,这笔巨额的建设费用将由国民政府、各省政府、南京市政府和受益市民四方共同负担,其中,国民政府通过发行公债的方式筹集3000万;各省视各自财力之不同,分5年摊派2000万,数额自10万至数十万不等;南京市则通过发行300万的公债负责筹集余下部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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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75 表16 各省区分担首都建设经费数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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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80 资料来源:《中央关于首都建设之决议》,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1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6月,第174—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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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82 该方案虽表面上看似无懈可击,但实际落实起来却困难重重。首先,各省对分摊经费的态度十分冷淡,支付额度完全视自身财力及其与中央关系而定,补助时断时续,极不稳定。一些长期与中央分庭抗礼、关系不睦的省份如广西、云南甚至对此干脆置之不理。更棘手的是,原先占整个建设经费近60%、国民政府公债发行所获得收入此时亦岌岌可危。国民政府面临的财政形势极为严峻,1930—1937年间国府每年岁入岁出大约在7—11亿之间,而军队和借款赔款还本利息两项总和就常占岁出的70%,花费在政府部门上的经费只有1.2—1.6亿之间(8)。在此情况下,囿于国库吃紧和中央信用的破产,国民政府公债的发售实际并不理想。作为替代,国民政府答应每年向南京市政府支付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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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84 其具体补助形式,又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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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86 一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制定相关法规,在法律上进行支持。国民政府通过立法鼓励南京市政府通过发行公债的方式筹集首都建设经费。1929年6月,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条例》和《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发行细则》专门对公债发行进行规定。其中《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条例》明定“南京特别市市政府为兴建首都市政起见特集公债”,“此项公债定额为300万元”,“利率为周年七厘”,“以本市财政局车捐收入月拨200万元为付息基金,市产收入年拨30万元为还本基金”,“每年付息2次”,“自1929年起分10年还清”。(10)1929年10月29日,国民政府又把《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条例》改为《民国18年南京特别市特种建设公债条例》,内容修订为“南京特别市市政府为兴办首都自来水工程及建筑市民住宅之用,特募集公债,定名为民国18年南京特别市特种建设公债。本公债定额为国币300万元,以200万元兴办自来水工程,以100万元建筑市民住宅,不得移作别用。”(11)其他规则与原《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条例》中相同。翌年,孔祥熙、孙科等又于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上提案“指定俄义庚款为首都建设公债基金”。该案获得通过后,可一共从俄国退还的1.2亿庚子赔款中提三分之一,约计4000万元,以及意大利退还庚子赔款的三分之一,约2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作为首都建设经费发行公债还本付息的本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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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88 二是国民政府对市财政的直接补助。1927年市政府刚成立时即获中央补助款88.86万元,1928年又得184.53万元,占同期市府收入总额的80.87%(13)。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市内最主要产业的丝织业,由于受日商排挤,丢失了传统满蒙市场而大受其害。受之影响,南京市经济一蹶不振,市财政支绌状况严重。据此国民政府自1931年始加大对南京的补助。从以下两表可知,与同时期其他省份相比,国民政府对南京补助的增幅最大,南京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也最高。1931—1936年5年中国民政府共向南京市提供财政补助款累计达1014.68万元,平均每年200万元,最少时也有179.79万元,最高的1936年有225.98万元。其补助款在市财政中的比重几乎占每年市府收入的35.13%,1932年甚至达到了46.4%(14),可以说是中央的补贴是此时市府的最大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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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90 表17 南京与六省补助款收入及占财政收入总额比例比较表(1931—1933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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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92   年度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南京     180(31.9%)     223(46.4%)     186(38.7%)     河北     215(5.6%)     120(5.2%)     120(4.7%)     江苏     206(7.9%)     140(8.2%)     152(6.9%)     安徽     448(28.8%)     343(34.9%)     328(30.2%)     湖北     560(23.7%)     246(14.5%)     246(13.1%)     福建     324(11.8%)     324(12.4%)     144(8.5%)     浙江     180(7.1%)     90(3.6%)     136(5.3%)   资料来源:《申报年鉴》1936年,第46—47页;金钟:《南京财政志》,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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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94 表18 中央对南京财政补助款概况表(1930—1936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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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7999 资料来源:金钟:《南京财政志》,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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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8001 不过,国民政府对南京的补助虽大,却不是每次都能及时拨付,即便承诺的款额,有时也会因为国库拮据削减甚至停付。如1927年国民政府虽饬令财政部每月增加市财政补助4万元,议决后财政部却以国库支绌为由分文未拨,1928年欠33万元,1929年时竟连财政部每月答应的6万元补助也不给了(15),同期建设委员会所应允的每月3万元补助,也迟迟无法到位。(16)更令市财政雪上加霜的是,原本江苏省政府接国民政府命令每月给市府的6万元协助款,此时也受中央机关的影响而停拨。其积欠款额,据市方统计,1928年7月、10月、11月各有2万元,1929年1月至4月更多达12万元,加之市内添置路灯所需款项的8万余元,累计拖欠款额达20万元之巨。在此情况下,若不迅速救济市财政,市政将陷于停顿,市行政亦必难以维持(17)。市府遂于1929年3月派人前往省财政厅催索,但仅获现款1万元,而后市长刘纪文亲自前往,所获得的答案竟是如再行催促将彻底停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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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8003 与此同时,南京多个城市设计方案的相继出台,意味庞大首都建设工程的行将上马,预示了市财政已不堪重负的处境未来还将继续恶化。作为应对,市府建议中央在各省田赋和关税中附加首都市政建设费。并将市内江宁认捐司、江宁邮包税局、下关税局、下关铁路货捐局、大胜关税所、上新河木厘局、江宁纸宁税局、皖茶认税局、江宁烟酒事务所、江宁纸烟持税所、江巨容浦六沙田分局、江宁禁烟经理分局及屠宰税、牙税、契税等交由市府征收。另外江海关的“二五附加税”也应交付给市方。但当局深知上述所提三项,极有可能因遭涉及税权问题而失败,故退而求其次,提出了一个补助市财政的保守方案,即除国家每月补助6万元协款外,再由财政部每月追加14万元,总计每月20万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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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8005 但事实上即便是该保守方案,国民政府的态度亦极为消极,回覆中故意回避市方所提之各省田赋关税中附加首都市政建设费、将江宁认捐局等划归市属的部分,只答应将国家对市府的补助增加为每月10万元,其余“尽数由江苏省政府补助。”,但对省方拨款的方式则并无任何规定,以保证其落实。事情很明显,国民政府并无意于改变现有的税收体系,市方期望无异于完全落空。盛怒之下,市长何民魂在致国民政府的回函中,厉声指责曰:“其所定的仅10万元,而市府预计每月全部行政支出就要12万以上。两者相比,尚不足敷。更何言从事建设?是市政前途,因经费之不确定,实已陷入绝境而不可拔。”(19)但不久,市长何民魂却因蒋介石的重新上台而黯然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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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8007 1928年7月,刘纪文取代何民魂复任南京市长,严重的政府经费危机使这位财经专家头痛不已。自1928年7月至1928年12月25日以来,市府共收入200余万(20)。当时有人挖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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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8009 以现实经费而论,尚不敷远甚,遑论以供建设之用……以中国之大,而于首都无一定建设之费,宁不腾笑友邦。南京市政府经费,现经中央核定每月10万元,此区区之数,能作何用。苟长此以往,则十年二十年以后,犹是今日之南京也,又何用特设市政府,又何所谓首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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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48011 为了扭转危机,刘纪文试图利用人际关系,提请国民政府增加补助。1929年3月30日,刘纪文在一份致行政院长蒋介石的公函中称,市府每月赤字高达7万余元,若按照各局处预算制定的每月36.76万元的标准则不足更甚,而政府的每月收入则10万元不到,因此中央对市府的补助至为重要。最后,还煞有其事的警告说,如果国家再不予以迅速救济的话,恐怕按照目前收支状况,市府将无力维持,市政也将陷于停顿。(22)1930年在代表南京市政府欢迎来宁参加国民党三大代表的欢迎会上,刘纪文更不惜亲自披挂上阵,逐一对党国要人进行游说,谓“首都作为首善之区,有关中外观瞻,欲谈建设,必先从首都建设开始。所以我希望这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能特别注意首都的建设,因为经费是建设之母,尤其要注意建设的经费。”(23)孰料,刘纪文此番所做努力尚未取得成果,其个人却因参加“西南会议”,引起蒋介石不满而很快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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