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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南京特别市市政府秘书处编:《一年来之首都市政》,无出版社,1928年12月,第9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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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刘纪文:《本市成立二年纪念演说词》,见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刘市长之言论》,南京:南京印书馆1930年1月,第8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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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刘纪文:《回顾以往,计划将来》(1929年12月30日),见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刘市长市政报告纪要》,南京:南京印书馆1930年1月,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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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刘纪文:《希望三全大会确定首都的建设经费》(1929年3月18日),见虞清楠编:《市政论集》,南京:京华书局1931年2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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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刘纪文:《欢宴三全大会代表演说词》,见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刘市长之言论》,南京:南京印书馆1930年1月,第4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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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胡定安:《中国卫生行政最低限度之建设途径》(1929年12月),见胡定安编:《胡定安医事言论集》,南京:中国医事改进社1935年6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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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韦文白序,见南京特别市卫生局编:《首都卫生》第一辑(1929年10月),第26页。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4,卷号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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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何民魂:《接事后办理市政大概情形请鉴核示》(1927年10月13日),见《南京特别市政府组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案卷号1599,微缩胶片16J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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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南京市政府秘书处编:《一年来之南京市政》,无出版社,1935年10月,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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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南京市政府二十二年一月至二十三年十月工作报告》(对四届五中全会报告),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2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9月,第373页;《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对五届三中全会报告),见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3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2年12月,第70—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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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南京市戒烟医院》(1933年10月),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1,卷号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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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南京市戒烟医院2》(1935—1937年),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1,卷号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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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南京市戒烟医院2》(1935—1937年),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1,卷号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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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南京市戒烟医院2》(1935—1937年),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1,卷号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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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戒烟医院》(1937年8月21日),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1,卷号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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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六章 首都营造中的省市纠纷与边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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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帝制时期,地方政府的管理事项相对简单,大致以维护政治统治、社会秩序及刑讼断案为主。然而自清末新政开始,政府对辖区内的管理日趋细密化,封建时期所遗留之异地垦荒、屯田认粮、政区参错不齐和界限混淆不清的问题愈发突出。特别是随着近代地方自治思潮兴起所导致的地方意识萌发,激化了长期积累的地方矛盾。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新的中央政府将地方自治列为“训政时期最重要之工作”付诸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地方自治必然要划分自治区,划分自治区又须以划清辖区边界和厘清事权为前提,故国民政府对全国政区建制进行大幅调整。行政区划的调整,一方面导致原有地方边界的重新划分,另一方面也带来地方行政权力的调整和地方利益的博弈。以南京为例,国民政府奠都后,南京被辟为特别市,直隶中央。法理上南京与江苏省及毗邻之江宁县,政治关系明确,享独立权限,不存在出现利益纠纷的可能。但事实上,随着政区建制的变化,南京脱离苏省独立建市,江苏省治和江宁县府却仍滞留市内,以致南京城内竟出现国民政府、南京市政府、江苏省政府和江宁县政府四个行政级别不同、却并存一市的怪现象。更有甚者,省方和县府还占有市内大量行政和经济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等级相同的南京市和江苏省同时并立于市,不免造成权力的相互抵触。于是南京市政府与江苏省政府、江宁县政府围绕省县迁出首都、移交市内事权及划定首都市域的交涉便应运而生,三者间的利益博弈和划界纷争亦由此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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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 第一节 省市纠纷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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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北伐成功后,国民党宣告中国统一。北伐胜利后的国民党对于如何建设一个新中国非常乐观。他们雄心勃勃、信心满怀,对建设一个新国家有着令人咋舌的庞大计划。作为整个建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首都建设被党国视为复兴民族和重建国家的重要一环。国民政府旨在通过缔造一个现代化的首都来实践自己的现代认知和想象,使整个国家迅速变得摩登起来。为此国民政府需要把首都打造成现代化的典范,并使之足以比肩欧美名城。从这个角度言,首都不仅承载着党国对于未来新中国的美好想象,同时也是实现富国强兵的现代化孵化器。国民政府希望南京能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上齐头并进,带领这个古老的国度变得摩登现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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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1927年6月6日南京市政府正式成立,并计划实施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但地方政府的正式运转及城市建设的实施,必须以厘清市权和地方自治为前提,而在这方面南京市政府却面临一个巨大难题,即如何解决江苏省政府和江宁县政府此时在南京市内所掌握的大量利益。这是因为,南京在国民政府奠都前长期是江苏省会,江宁县则在地理上与南京接壤与其形成密不可分的“同城共生”关系,1930年代前江苏省治和江宁县治均坐落在南京,“省既有其管辖地,县亦有其辖地,以至于南京市内顿成豆剖瓜分之象。”(1)另外省府和县府历史上长期驻留南京,省县当局也掌握着大量南京市权,且这种状况并未随着南京独立而作出及时调整。另一方面,国民政府1927年初制定《特别市组织法》规定,特别市直隶中央,不入省县行政范围,市内财政、教育、卫生、治安、实业等事权均由市府管辖。由此不难看出,南京市和江苏省、江宁县在市内行政管理权限方面确有重叠,实有厘清市权的必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民政府曾据《特别市组织法》训令江苏官产处将其控制下的市内土地管辖权及原江苏省政府管理的市铁路局、电灯厂、鼓楼公园、水警、第一造林场、半边街图书馆、省立公共体育场、省立通俗教育馆等等事业单位统统移交给市政府。(2)但此举只解决了部分问题,更多的市内单位并未触及,所以并未达到厘清所有纠纷的目的(3)。而在这一问题上,南京市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即南京市与江苏省并立,事实上等于一省,正如江苏省无法干涉安徽、浙江等省的事务一样,江苏省也不应干涉南京市权。因此所有市内财政、教育、卫生、治安、实业管辖权,均应交由市方管理。(4)出于这一思路,市方提出自己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即江苏省另划出一块地方,设为省会,将省政府和江宁县政府迁出南京市,并将原先在市区内的一切行政权益悉数交由市政府办理。南京市政府认为,这才是一劳永逸解决省市权限不清的唯一办法。(5)但该建议提出后,却遭江苏省拒绝。理由是上述行政权力和既得经济利益是历史形成的,长期因袭,故而省方的立场是希望市方承认既成事实,息事宁人。对此市方丝毫不能同意,认为此举无疑有损“主权”,执意全部收回市权、不愿妥协,这也成为导致后来省市纠纷矛盾重重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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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省市间存在的市权纠纷,1927年6月29日,国民政府居中斡旋,省市双方进行协商。会谈中,双方原则达成了中央和地方应在经济上补助首都建设的协议,但对于原定之中心议题——如何划分省市权限,由于省市双方分歧太大而未取得进展。7月29日,省市双方在国民政府调和下正式举行第一次省方划分权限会议。会谈结果,省方虽同意将市区官产、官地及沙田、浦口下关沿岸水警、电灯厂、江宁铁路局、省立第一医院及看护妇养成所、市内一切公私土地及其验契、贫儿教养院、鼓楼公园、救生局及县立公共体育场、通俗图书馆、学校等统统交由市府管辖。但作为交换,市内第一造林场、义农会、省立第四师范附属小学、省立第一女子师范附属小学等公共事业要交由省建设厅代管,市内半边街图书馆、省立公共体育场及省立通俗教育馆也要由省市合办。至于划分八卦洲、移交电话局和征收市内税收权等则事关省方核心利益,遭省方坚决反对,此外省方还执意将市内之省立第一图书馆及古物保存所交由国民政府管理。(6)对于省方的上述之举,市方极力反对。一时之间,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省市间的第一次会谈最后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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