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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虞清楠:《市区扩大与市经费》(1928年12月13日),见虞清楠编:《市政论集》,南京:京华书局1931年2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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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张锐:《比较市政府》,上海:华通书局1931年3月,第604页;《省市县划界权事交割调查情况会议情况及有关条例办法》,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1,目录号2,卷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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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南京特别市市政府秘书处编:《首都市政要览》,无出版社1929年5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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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1928年11月—1930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2,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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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林逸民:《呈首都建设委员会文》(1929年12月31日),见《首都计划》,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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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南京特别市政府工作总报告》,南京:南京印书馆1930年1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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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内部整理省市县疆界》,《中央日报》1930年5月19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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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此时除南京市与江苏省纠纷外,影响较大的还有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划界之争、天津市与河北省的划界之争、江苏省和安徽省的丹阳湖划界之争、山西与陕西的滩地之争和甘肃与青海的省界划分之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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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省市县勘界条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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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虞清楠:《由法律上政治上都市计划上讨论京市划界问题》(1930年12月1日),见虞清楠编:《市政论集》,南京:京华书局1931年2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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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1928年11月—1930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2,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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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1928年11月—1930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2,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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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1928年11月—1930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2,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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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1928年11月—1930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2,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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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南京市政府二十年九月份工作报告》,见《南京市政府1931年7—12月行政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2),案卷号138,微缩胶片16J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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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南京市政府二十一年九月行政报告》,见《南京市政府1932年1—12月行政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2),案卷号140,微缩胶片16J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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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南京市政府民国二十一年七月份行政报告》,见《南京市政府1932年1—12月行政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2),案卷号140,微缩胶片16J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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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2(1930年7月—1933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3,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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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2(1930年7月—1933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3,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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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刘铀青:《南京市政府实习总报告》(1933年9月),见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第61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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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燕子矶小学校长丁超建议江宁县归并南京市管辖》(1933年2月至4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二,案卷号1125,微缩胶片16J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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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3(1933年1月—1936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4,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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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渐成一种潮流。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深感农村破败、迫切需要变革,于1932年12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通过《县政改革案》,此后国民政府在全国成立了五个县政建设实验县,江宁县因“地近首都”亦列入其中,全称“江宁自治实验县”,并于1933年2月10日成立,实验期为四年,首任县长即梅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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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3(1933年1月—1936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4,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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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江苏省与南京市划界纠纷案》3(1933年1月—1936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2,案卷号9444,微缩胶片16J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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