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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方面,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回归稳健,并已进入加息通道,2011年3月以后再加息两次是完全可能的。货币供应收紧,房地产信贷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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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融资方面,除了像1994年那样,完全停止给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实际上已大幅减少),其他的都在执行。资本市场再融资已暂停,信托也管住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已快到极限,家有两套房的不准再买了,连首套房的优惠利率也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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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方面,5年内转让房产已要求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的优惠没有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大幅提高,并要求全面清算。房产税试点已经开始在上海、重庆实行,全面推开恐怕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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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控登峰造极,限购令畅行天下。虽然我认为限购令与“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律原则相悖,但现阶段也只有表示理解。前面说了,不要总是用法律来要求习惯以文件治理产业的调控部门和地方政府。监察部都盖章了,要是不出台限购令,哪位市长没准真会被找去喝茶约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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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规模庞大而且持续,土地做到了“应供尽供”。如上一章所述,保障房对整个商品房市场的影响,将于2011年以后初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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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集中涌来,哪个年头有此遭遇?专家告诉我们,有一种叫政策叠加效应的经济现象。我的理解是,针对某个领域、某个经济现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段时期后,这些政策会产生“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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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以来的房地产调控,6个月没看出效果,不等于一年也没有效果。到2011年下半年,系列调控政策的叠加效应必将出现,房地产市场的严峻程度将超过多数人的想象。2010年7月我就提醒那些抱有幻想的地产商,不要低估了本届中央政府此次调控房地产的决心,要顺势而为,“给领导一点面子”,至少在2012年年底以前,不要激怒领导出台更可怕的政策。对地产商来说,最可怕的莫过于资金的匮乏。2011年下半年,所有的资金渠道基本已被堵塞,而销售市场则是一片观望,在这种情况下,一批中小地产商将不得不率先毅然降价,随后,品牌地产商也将加入打折队伍。但令人担心的是,那时降价也可能应者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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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肯定,这一轮调控必须成功,2011年统计数据里的平均房价必须下跌。但我无法肯定,房价是否将从此转入全面下行,房地产市场是否就此迈入全新的世界。因为,房地产制度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制度,没有根本变化;更重要的是,决定房价上涨的几个关键因素尚未发生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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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赵晓说,在房地产供求格局、流动性过剩(货币超发)格局基本未变的情况下,房价下跌是小概率事件。而海尔地产董事长卢铿则明确表示,第三轮房地产调控是完全可能的,但再来一轮调控可能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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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如你,已经发现了我上述观点的矛盾之处:决定房价上涨的几个关键因素尚未发生根本变化,意味着房价仍有上涨的动力;但我却声称2011年房价必须下跌。因为,一只强大的有形之手介入了,此时它将大过市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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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季度,二三线、三四线城市房价开始超越被限购城市进行补涨,如果它们继续大涨下去,中央政府部门就有可能被迫要求这些城市将限购令引入。行政限购之后,是行政限价。典型的例子是深圳和广州增城,设定区域最高售价。其实,上海至少在2009年、北京至少在2010年就借助预售证的发放,实施了商品房售价的控制。延伸开来的具体做法是:主管部门在发放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时,可要求开发商定价必须低于同地段其他商品房平均售价;同一楼盘的二期必须低于一期平均售价;每次涨价必须提前备案;所有房源一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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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被舆论讥为“房价上涨目标”,既是自身没有信心的体现,也是没有学会如何用行政手段干预房价。倘若像上文所说那样对房价实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即使没学过统计学的人也能看得出来,当地平均房价非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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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提出讨论的是,现有的行政调控思路,如果只是为保障房体系的建立廓清空间,那么其期限终究是有限的;假如是要最大限度地消弭商品房的投资属性,则是对商品房属性在认识上的一个重大分野。其结果将是整个房地产格局和发展方向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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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房价上涨,理应抑制投资需求。但是,抑制商品房的投资需求与抹去商品房的投资属性,是两回事。首付和利率提高,这是前者;限购、限价,这是后者。当后者成为调控的主导思路时,商品房的投资属性就岌岌可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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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除商品房的投资属性,顺理成章的做法就是高额征税。查阅日韩资料得知,日本在城市化加速时期(1950-1975年),对非家庭自住房(一般指第二套以上住宅),最高边际税率达75%,另有10%住民税;韩国在1970~1980年代,转让1世代1住宅(一户一屋)之外的住宅,税率为70.5%~76.5%。买卖一套商品房,收益的70%以上被政府拿走,全部风险却要自己承担,恐怕没几个人愿意做这样的投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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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仍处于城市化加速时期的我国确立同样的住房政策取向,即对转让家庭第二套以上住宅征收70%以上的累进税,就意味着商品房将宣告与其投资属性诀别。这样的政策取向,没有任何法理问题,关键是决策层要下得了决心。问题是,直到我校订此段文字时的2011年5月中旬,我们仍没有看到决策层在这方面的定调。在这种背景下,行政调控的趋势也是不确定的,姑且可视为权宜之计、过渡政策。乐观者或认为它只能行走到2011年底,悲观者则可能认为会延长到保障房体系初步建立所需的5年时间——那是够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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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一句,我所说的2011年平均房价下跌,是指统计局公布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但它甚至不表示你所在城市的绝大多数楼盘房价都会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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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决定房价上涨的四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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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一章读过来的朋友,已经意识到了,我在前面几章分别谈到了几个与房价有关的重要因素。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制度,招拍挂为主的土地出让制度,连续10年以上货币超发的货币政策,这些都是推动房价上涨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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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个因素,我没有着重谈及,那就是所谓的刚性需求。它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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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带来的住房需求。近10年是我国城市化加速的10年,每年城市化率约增加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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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年底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达到46.6%,保守估计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5%。也就是说,未来10年,城市化水平仍将以每年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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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者的研究,每年城市化率提高1~1.5个百分点,新增城市人口每年对住宅的新增需求量为4.1亿~5.9亿平方米。这就意味着,未来10年,每年仅城市化带来的新增住房需求就有约4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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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需求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常住人口的改善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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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的介绍,到2008年年末,我国城镇实有住房总量124亿平方米。而2009年全国竣工商品住宅5.77亿平方米,2010年竣工商品住宅6.12亿平方米,即至2010年年底城镇实有住房总量约136亿平方米。而陈淮说,2030年以前,全国一半以上住宅须拆除。这意味着有超过60亿平方米的住宅要在20年内拆除,平均每年拆除3.75亿平方米。拆迁导致的需求,如果不是首次置业需求,也将构成改善性需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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