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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这些合理的目标在2002年被“救市九招”一笔抹煞。政府在市况低迷时削减土地供应,不但剥夺了小地产商购买较廉价土地的机会,也夺去了令市场竞争更健康发展的希望。削减土地供应以振兴疲弱的地产市场,一直是政府维护高地价政策的武器。而事实无数次证明高地价政策弊大于利。根据“救市九招”,用勾地表制度取代定期的公开土地拍卖,变相把控制权拱手让给龙头地产商,他们可藉此控制楼宇供应的时机、地皮的选择和最低价格。无限期搁置兴建居屋,迫使一些中低收入买家转至由少数大地产商主导的私人住宅市场。这除了令此批买家的购买力过度透支,在市场衰退时苦不堪言之外,也剥夺了另一批市民购买可负担房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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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私人楼宇价格愈来愈高,但政府坐视不理,不愿复建居屋。即使立法会在2009年11月通过不具约束力的动议,促请政府恢复该计划,但迄今政府唯一的反应,就是曾荫权承诺就此事进行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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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协会2010年6月推售“夹心阶层住屋计划”〔11〕余下的约800个单位,以缓解社会对可负担房屋的渴求。协会共接获逾30000份申请,超过认购的40倍。一般而言,希望购买这些单位的申请者,都是中等收入人士,其收入超过居屋设定的上限,但负担不起购买私人楼宇。这些单位虽受到五年转售的限制,但仍获得热烈反响,正正说明市民对可负担房屋的庞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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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言论认为政府没有义务为中低收入人士提供房屋援助,因为此举变相帮助了中低收入人士在地产市场谋取利益。对于这种论点,梁振英2010年5月14日在《明报》发表文章指政府一直批出廉价的土地,犹如向工业及公用事业行业提供补贴,令许多工业家及前身是公用事业的地产财团致富,帮助从事这些行业的人成为亿万富翁。我们却从没听说过,一个居屋业主会因政府补贴而获利至这种程度。梁振英质疑,如果居屋家庭真的能“致富”,社会均富一点,又有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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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温措施搔不着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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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迟疑不决、半途而废的作风,最恰当的例子莫过于近期的楼市降温措施。这些降温措施针对地产商无视规则和不道德的销售手法,但大部分其实不过是地产商买卖交易的正常合约责任而已。地产商不道德的欺诈手法层出不穷,例如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价目表等重要信息,待最后一刻才提供;在售楼说明书上发放误导讯息、虚报单位实用率;利用选择性公布的内部销售来操纵价格;利用分批次少量销售在短时间内抬高价格;让地产代理向客户施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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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2006年6月前立法会议员李柱铭已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动议,通过立法禁止内幕交易、虚假销售、操纵价格和发放不实或误导的资料,旨在提高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当时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否定了此项建议。这次虽然通过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急就章的策略究竟能否有效打击投机活动和平抑泡沫充斥的市场,实在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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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土地和房屋政策来看,恶法之首莫过于“孙九招”。这些倒行逆施的措施扭曲了负责任政府应有的目标。曾荫权政府受制于大地产商,既没有胆量也没有智慧去否决“救市九招”,恢复1998年《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内对社会有益的土地和房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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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行的“救市九招”,声称的理据是不想干预地产市场,但这根本是一场骗局。作为港铁最大的单一股东,政府在过去十年从港铁收取逾200亿港元的股息,其中一半来自物业发展盈利,因为港铁的核心业务之一就是物业发展。政府一直是土地及物业市场中重要的一员,又何谈独立于地产商利益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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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本就容易波动,而根据公开的长期策略制定的政策,应该高瞻远瞩、坚决且稳定。市场起伏绝不应该动摇既定的政策目标。董建华错在当市场遭遇重挫时,屈服于地产利益集团的压力,放弃了合理的长远政策目标,支持短视、反应过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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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条例无助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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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似乎一直在竞争政策的立法方面采用拖延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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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政府否决了民主派议员2001年提出的《公平竞争条例草案》后,竞争问题一直搁置;直到2006年,政府才向公众咨询具有全面监管权力及职能的跨行业竞争法制度。关于该项建议的另一轮公众咨询,在2008年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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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一些条文颇受争议。根据《条例草案》,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才被认为是滥用强大的市场力量。某些消息来源估计,三大地产商在住宅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达77%,但《条例草案》对此却束手无策,因为《条例草案》没有对集体操控市场力量的限制。众所周知,超市行业的市场占有率集中在惠康、百佳这两家行业巨子之手,《条例草案》同样对它们也没有影响。除非可以证明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否则未来的竞争法就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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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也没有任何条文管制妨碍竞争的并购,于是寡头垄断的地产商仍可任意垄断其他未被垄断的行业,行业和经济的集中程度并不会因此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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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不包括纵向协议,因此目前超市行业盛行的“转售价格保证”将不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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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条例草案》的效力不足,加上政府明显不愿改变市场结构,目前整体经济,特别是土地和地产市场上失衡的竞争环境,不大可能会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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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两家电力公司〔12〕的经营和盈利能力的《管制协议》〔13〕(Scheme of Control Agreement),于2008年续期10年,而非过去的15年,获准的回报率由13.5%至15%下降至9.99%。然而,一如预期,政府一直没有提及任何开放电力市场的具体方案。因此,要在电力这门公用事业促进竞争,恐怕也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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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影响民生的行业,例如房屋、电力、燃气、超市和巴士服务上,未来的《竞争法》对现行的妨碍竞争行为充其量只起到中性的作用,消费者仍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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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最低工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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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这个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拥有土地的人通过垄断最宝贵的资源——土地,享有实际上来自社会的增值(基建设施和海景),坐享其成,成为世界级的富裕家族。然而为处在同一个社会的底层市民提供维持生活所需的基本薪金却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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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家工会长期努力争取最低工资立法后,政府在2005年发起公开辩论。2009年年初,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成立,在此之前,咨询进展犹如蜗牛般缓慢。反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的多是剥削工人的群体,其中一名来自饮食业的功能组别议员就是典型例子。他认为时薪20港元是合理的水平。草案咨询期于2010年5月3日结束,以自由党为代表的商界建议时薪24港元,而各劳工团体则要求30至35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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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港元的建议,是以工人需养活自己及一名受供养人士为基础计算出来的,计算方法是: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一个月的金额2900港元乘以2,再加上800港元的交通津贴(即每月收入为6600港元),然后除以每周6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则时薪约为35港元。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香港家庭每月收入的中位数为17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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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立法会通过最低工资的立法,时薪为28港元。此结果虽差强人意,不过总算是个起点,问题在于雇主是否肯忠实执行,一切仍有待事实去印证低薪雇员是否能真正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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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经济已从2003年的谷底复苏,然而经济复苏主要是由于内地访港游客的消费和内地在香港的地产投资。旅游消费刺激零售店铺的租金,有利于在黄金地段开设大型商场的大地产商,而内地人购买物业的资金同样落在大地产商的口袋里。店铺租金上升,自然对整体物价的上涨造成连锁反应,市民不得不承担高昂的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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