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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债务规模和债务上限控制及预警。对任何可用于偿还地方公共债务的财政资源而言,举债空间最终需在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这一点无论是财政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无论是否允许地方政府破产的国家,本质上都是如此。基于此,大多数国家对特定地区债务的限制,更多取决于债务总水平或偿债能力,并根据财政规则设定总上限。比如,限定年度偿债额占地方财政总收入或经常性收入的比例,限定新增债务占财政总收入或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的财政收入比例,具体指标一般有负债率、债务率、新增债务率、担保债务比重、偿债率、利息支付率、资产负债率和债务依存度等,旨在从不同角度准确评估和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见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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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债务需求控制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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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公式 国际公认的一般警戒线 负债率 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当年地方GDP 10% 债务率 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当年财政收入 100% 新增债务率 年末新增债务额/当年财政收入增量 18%(巴西)9%(日本) 偿债率 当年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财政收入 15% 担保债务比重 年末担保债务余额/当年财政收入 —— 债务依存度 当年利息支出额/(当年财政收入+当年债务还本付息额) 20%~30%(日本)15%(俄罗斯) 资产负债率 年末政府债务额/年末政府资产额 8%(美国)10%(新西兰)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银行课题组,中国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城镇化,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174~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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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债务规模控制指标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风险预警。例如,哥伦比亚通过1997年《358法》及2003年《财政透明和责任法》建立债务预警系统,评估为红灯区的地方政府被禁止举债,黄灯区则给予警告,绿灯区准许举债,由于早期“红黄绿灯”预警系统执行效果不佳,2003年哥伦比亚取消了“红绿灯”系统的黄灯分类(见表5–4)。预警指标大都以债务规模占偿债能力之比表示,具体可用总量、流动性、收入支出等多种指标衡量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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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 哥伦比亚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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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指标 绿灯区 红灯区 利息支出率 <40% >40% 债务率 <80% >80% 关于借款规定 地方政府可自行签订新借款合同 禁止地方政府借款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银行课题组,中国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城镇化,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170~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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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1 财政压力的早期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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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所使用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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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收入(俄罗斯Obasts州<30%;Rayons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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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本息/收入(意大利和西班牙<25%;日本<20%;俄罗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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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或有债务调整后的风险占总财政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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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资产/支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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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需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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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短期债务与总债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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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债务与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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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务依存度:债务收入/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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