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064040
单立款 被控制的公司必须在其季度资产负债表中说明以下几点:
1704064041
1704064042
(1)向控制的机构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且和市场上其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比较;
1704064043
1704064044
(2)由控制的机构提供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数量、来源和使用;
1704064045
1704064046
(3)和市场普遍做法不同的商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不同)、服务的提供(项目与市场不同)、贷款和融资的批准(利率与市场不同)。
1704064047
1704064048
第九章 公开透明、控制和监管
1704064049
1704064050
第一节 财政管理的公开透明
1704064051
1704064052
第四十八条 财政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公开的手段包括电子媒体。需要公开的有:年度计划,财政预算,预算指示法;编送账户,各自观点的陈述;预算执行报告概要,财政管理报告;以上文件的简介。
1704064053
1704064054
单立款 在准备和讨论计划、预算和预算指示法时开听证会,必须保证公众参加上述活动以保证财政管理的公开透明。
1704064055
1704064056
第四十九条 由行政机构主席提交的报告必须在全年对立法机构和为准备履行其中责任的技术组织公开,同时必须在全年可被市民和相关组织咨询和评价。
1704064057
1704064058
单立款 联邦政府的编送账目必须包含国库和官方金融发展机构的陈述,官方金融发展机构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银行,上述陈述中必须详细列出以财政和社会保障预算基金批准的贷款和融资,并且列出该年度中的上述行为造成的财政影响的简要评估。
1704064059
1704064060
第二节 账目的合并和记录管理
1704064061
1704064062
第五十条 除了公共账目有其他的管理标准外,公共的记录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条:
1704064063
1704064064
(1)可用金融资源必须单独记录,这样那些被指定用于某个组织、基金或者必需支出的资金会被分别记录;
1704064065
1704064066
(2)花销和承诺必须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录;金融流动的结果必须以现金制原则记录;
1704064067
1704064068
(3)财务的陈述必须包含各个组织、基金、政府直接管理机构、政府组织和基层组织(包括州拥有的企业)进行的联合或独立的交易和操作;
1704064069
1704064070
(4)由社会保障带来的收益和花销必须做专门的财政和预算陈述;
1704064071
1704064072
(5)必须记录信贷操作、未履行的承诺及其他各种和第三方相关的金融责任,以最小化在出现债务危机时公用债务的增加;
1704064073
1704064074
(6)在公用资产变化的陈述中必须列出由出售资产得到的资金的用途。
1704064075
1704064076
第一款 政府间的操作不计入联合操作。
1704064077
1704064078
第二款 在第六十七条提到的机构成立之前,由联邦政府的中央账目组织负责公共账目合并的统一标准的制定。
1704064079
1704064080
第三款 公共行政机构必须拥有一套成本会计系统,该系统可用于评估和监督财政、金融和资产管理行为。
1704064081
1704064082
第五十一条 在每年六月三十日,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必须完成上一年联邦实体的账目的合并,并且将其公布,公布方式包括通过电子媒体的方式。
1704064083
1704064084
第一款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向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提交去年的账目:
1704064085
1704064086
(1)地方政府在每年四月三十日提交,提交同时抄送一份到州政府;
1704064087
1704064088
(2)州政府在每年五月三十一日提交。
1704064089
[
上一页 ]
[ :1.7040640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