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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上海国民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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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在各收复区等待接收的日伪产业约为4万亿元,这几乎是当时中国的九成家产。可是,群魔乱舞的接收大战让原本很有希望的战后重建变得前途叵测。而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国民政府在1945年执行的三大经济政策——货币兑换、外汇开放与产业国营化更是让上亿民众和民营公司陷入集体破产的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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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在中国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有两种,一是重庆蒋政府的法币,一是南京汪伪政府的中储券,两者的对价关系波动很大,互有涨跌。早在1942年,法币与中储券的流通比值一度在1:2、1:3左右。日本一投降,法币身价顿时大涨,8月初,每两黄金兑换法币20万元,到8月11日就跌到17万元,数日后更到14万元。而中储券则大幅贬值。到9月中旬,以重庆、上海两地物价为参照,法币与中储券的比率大体是1:50,法币更有持续上涨的迹象。沦陷区的民众和企业呼吁重庆方面马上公布官定兑换率,以安定市场和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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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院的专门会议上,经济学家、经济部次长何廉提出的方案是1:50,至多不超过1:60,他在一块黑板上详细对比了重庆与上海的粮食、燃料和公用事业费用的物价状况,还画出了一张批发物价指数图表。而以宋子文、陈行、徐堪为首的财政部则坚持1:200,理由是,“法币的价值在上升,有人在用继续贬值的伪币兑换正在升值的法币”。当何廉再三表示反对的时候,以“不堪”闻名的徐堪竟以政治挂帅的理由来反击。他说:“对法币币值的乐观估计,也就是对党国前景的信心表示。”耶鲁大学毕业的何博士只好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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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官定兑换率开始实行,比值正是1:200。此案一出,两亿人齐声惨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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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廉在回忆录中认为:“高估法币币值的原因,部分由于对战后形势过分乐观,部分由于交通所受的破坏,使法币难于进入收复区。”但是,无论如何,中储券被恶意贬值的事实是难以否认的。除了当时渝沪两地物价的现状之外,还可以从这两种货币与国际货币的对价来看。战时,日元与中储券的比值是1:5.55。战后,美国规定日元与美元的比值是1:15。到法币与中储券的兑换办法出台后,1日元约值70法币,也就是相当于1.4万元中储券。如此计算,1945年一年前后,中储券的贬值幅度竟高达254.5倍。当时全国总人口4.5亿,其中2.57亿为沦陷区人民,这些家庭几乎在一夜之间集体破产。上海流行民谣曰:“昨天放炮(爆竹),今天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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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兑换政策的失误后患无穷,它不但让数亿人对蒋介石政权咬牙切齿,信心大失,而且直接推动了全国性的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变得弹性顿失,为日后宏观经济的破灭埋下了一个重重的伏笔。张公权在《中国通货膨胀史》一书中也分析说,“兑换政策的后果是不幸的”。在1945年8月到12月间,中国人民的心情为之轻松愉快,物价一度猛烈下跌,出现了短暂的稳定,上海的物价指数从43200下降到34508,可是,到12月,持有中储券的民众害怕继续贬值,纷涌抢购货物,物价指数反弹到88544,竟比8月增加了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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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货币政策之外,宋子文的金融开放政策也被证明是一个重大的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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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的政府金融储备曾经处在十多年来最好的状况,央行的黄金储备达568万盎司,计8.5亿美元。敌占的苏浙沪皖地区接收了大量的物资,其中棉纱4万件、棉布454万匹、黄金51万两、白银857万两、住宅2424幢等,仅上海在1946年变卖的物资收入就达6698亿元。宋子文自以为重金在握,足以稳定物价和刺激进出口,所以,实行了金融开放政策,即将法币汇率改为随市场供应而自由浮动,并由中央银行操控买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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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金融开放政策的顺利实行,需依赖人们对市场预期的信心和政治的稳定。在政局前景不定的1945年,这种开放政策极易波动,引发投机,不但不能平抑物价,反而成为通货膨胀的领头羊。后来的事实正是如此,1946年3月,央行开放外汇市场,法币与美元的兑换价格为2020:1,市场看淡法币,狂炒美元,由此造成市场恐慌,黄金和美元持续上涨。在整个1946年,法币发行额平均每月增加11%,物价指数平均每月上涨17%,已接近失控状态。财政部的美国顾问杨格说:“从来未有通货膨胀像中国现在膨胀的情况,而能避免财政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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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月1日,金价涨至每两40.6万元,美元兑换法币的黑市价格已突破1万元,较上年上涨了将近5倍。2月8日,黄金价格一日五涨,最后收盘价每两突破55万元,2月10日更涨至96万元。法币币值惨跌带动了其他民生必需品价格上扬,日用洋货普遍上涨1倍,米价腾升。据此,由上海引发的金融狂潮迅速向全国蔓延,先是天津、南京等大城市,人们大量抢购黄金美钞,如痴如狂,继而镇江、嘉兴、淮安等中小城市也纷纷效仿,时称“黄金风潮”。到2月16日,国防最高委员会不得不通过《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决定从当日起禁止黄金、外币买卖及流通,将法币与美元比价调高为1.2万:1。同日,监察院举行全体监委紧急会议,决定派员彻底清查“黄金风潮”酿成的严重后果与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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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金融开放政策的一年多里,央行的外汇储备减少了4.53亿美元,黄金减少了331万盎司,较原先的数量都少了一半。经过这番折腾,法币的市场信用开始丧失,为日后的中央财政破产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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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鲁莽、霸道而不计后果的货币及金融政策让普通民众大受其伤,那么,国民政府对于战后产业政策的制定,则致命性地打击了原本就摇摇欲坠的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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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上海遣返日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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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局势似乎在朝市场化的方向推进。战后,以翁文灏、何廉为首的经济部迅速拟定了一份《第一个复兴期间经济事业总原则》的方案,它制订了“战后中国第一个经济建设五年计划”,而其基本的原则是实行“混合经济”模式,按何廉的表述是“在混合经济中的有计划的发展”,就是提倡国营、私营和积极引进外资投入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总原则》还特别强调把国营企事业的范围限定在军工、造币、主要铁路和大规模的能源动力经营以及邮政电讯等若干重要公用事业方面。鼓励私营企业在政府经济建设总计划的指导下发展,并由政府在财政、运转设施等方面给予援助,且在实际经营中,享有与国营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开放度也有所增加,规定在任何中外合资企业中,除了董事长一席必须由中国人担任外,不必对外资所占百分比作出限定。此外还特别强调,在政府供职的人员禁止经营和管理任何在其监管职能范围内的企业。《总原则》在最高国防委员会上表决通过,并公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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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读之,这份《总原则》的精神与30多年后中国改革开放的思路很有神似之处,甚至在一些表述上都几乎一致。这是1934年之后,中央政府提出的最具市场化精神的纲领性文件。当时的中国经济,百废待兴,确实出现了一个改革的大好时机,美国学者费维恺在他的研究中便认为:“政府在收复沦陷区时,其间间隙的时间虽然短暂,本可以实行彻底而公正的税收改革,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政府并没有抓住这个机会……收复中国工业较发达的省份,对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可能有些希望,但这种希望被事实残酷地粉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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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所以被粉碎,一是顽固的国家主义理念仍是主流,若非决策者的决心,很难被一纸《总原则》否决;二是官僚资本集团已经与国营垄断体系形成了一个制度性的共犯结构,他们成为市场化改革的最大反动力量。经济部里的那些书生当然无法与行政院和财政部的宋子文等官商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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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看上去很美的《总原则》自出笼之后,就变成一纸废文,徒给后人留下长长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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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子文的主导下,一连串以“中国”或“中华”为名号的国营垄断企业纷纷挂牌诞生:中国盐业公司、中国蚕丝公司、中国植物油料公司、中国造纸公司、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中国茶叶公司、中国石油有限公司、中国渔业有限公司、中华水产公司、中华烟草公司……它们以划拨的方式无偿得到了数以千计质量最好的资产。据经济部统计,到1946年6月,已经接收的2243个工矿企业中,作“拨交”处理的就高达1017个,标卖给民营的只有114个,还不到接收工厂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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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中”字号企业中,最典型的是宋子文直接控制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自晚清以来,纺织业就是中国最重要的民生产业,而且长期为民营资本所掌控。在这个领域出现了张謇、荣氏兄弟等众多企业家,它可以说是民营资本集团的最后一块阵地。此次,宋子文利用接收的天赐良机,来了一个大抄底。他接收了日资在华的所有纺织工厂,还将上海、天津等地的众多大型华资纺织厂收入囊中,官僚和国营集团分文未出,一举拿下全国总纱锭的37.6%和全国织布机的60.1%,几乎完全垄断了中国的纺织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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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何廉的回忆,他曾与宋子文就纺织业的国营化问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他以《总原则》为根据,认为政府应该立即把接收的轻工业交给私营企业经营。他还提出了具体的方法:“我们可以把敌产作为政府股本搞联营形式,或者规定条件出租,或者干脆估价后出售给私营企业,以充分利用他们在这方面的管理经验,也有益于市场竞争。”宋子文的回答是:“纺织工业的管理并不十分困难。而且,政府需款孔急,轻纺工业非常有利可图,为什么要让私营企业家获利,而不让政府这样做?”1946年6月23日,上海市商会特别电请南京政府行政院,认为“自政府接收敌伪工厂物资之后,耽于近利,不惜以此为弥补赤字财政之不合理计算,设立中国纺建公司、中国蚕丝公司、台湾糖业公司等,于显然违反经建原则之下,展开与民争利之压迫,以致与此有关之民族工业,危如累卵”,提出为“维护民族工业,已经国营之中纺、中蚕、糖业等公司,迅予改归民营”。此电没有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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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企业史上,孔祥熙对银行业的突袭以及宋子文对纺织业的收网,是两次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战役”,两个数百年间均由民间经营的生机勃勃的重要产业从此被彻底国营化。国民政府把接收的敌产归为国有,使资本国家化,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资本的力量。从产量计,国家资本从此控制了全国煤的33%,钢铁的90%,石油和有色金属的100%,电力的67%,水泥的45%,纱锭的37%,织布机的60%。此外,铁路和银行早已被完全掌握,一个强大而垄断的国家资本主义格局全面形成。统计显示,到1948年上半年,国家产业资本已经占全国产业资本总额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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