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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我发现很多创业者都意识不到这一点,这会给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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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步入正轨后,经营者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资本投入、外部人才、资源引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随时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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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创业者,股权结构设计既要考虑创业团队的内部团结,又要考虑适应资本市场的融资与上市需要,最终形成有利于各方的股权合作模式,使初创企业获得应有的价值与利益,进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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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合伙,必定散伙:创业必懂的合伙实战策略 合伙人股权分配必须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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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合伙企业运营状况很好,但是,往往在股权分配问题上产生无法调节的纠纷,以至于影响团队的团结,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有很多人找我咨询: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在股权分配时,要考虑哪些因素,才能公正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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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股权分配时,除了上一小节提到的一些原则问题,合伙人还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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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人出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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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没有原始资金,项目就无法启动。所以,大多数初创公司,在最初分配股权的时候,是按出资比例来算的。另外,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按比例出资,那么各方资源优势相当,可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只有部分人出资,其他人是以技术、关系或者其他形式入股,那么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股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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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伙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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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资金是创业企业得以启动运行的基础,而在运营的过程中,合伙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因素,对企业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股权分配上,合伙人的自身优势,也是一个不可不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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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自身能力和素质一般包括:融资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市场运营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合伙人的能力不同,对企业做出的贡献也会不一样。不同方面的能力,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优势也是不一样的。如企业发展前期,融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优势的合伙人,对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要大一些;而到企业发展成熟起来的时候,团队管理和市场运营方面有特长的合伙人,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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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同的行业和项目,对合伙人自身的能力优势上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项目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产品优势不明显,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只要某个合伙人在,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等。因此,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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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权分配须有明确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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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在股权分配的时候要有明确的梯度,以三个合伙人为例,比例可以是5∶3∶2,可以是6∶2∶2,但绝对不能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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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每个创始团队必须有一个核心人物,这个核心人物需要有更多的担当,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股权分配上,要持有相对较多的股权。而且,团队的核心人物应该是有绝对控股权的。也就是说,除了预留股份之外,核心人物的股份要占到一半以上。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决策与执行;另一方面,企业在后期融资的过程中,更利于与资本抗衡,不至于被资本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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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先生是在一个饭局中结识的,在我看来他是一个极冷静精明的人,但随着了解的加深,我才知道他也曾在创业道路上栽过大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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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案例:雷士照明如何被股权分配所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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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从陕西汉中航空公司辞职的吴长江,带着自己的第一桶金,开始在惠州涉足照明产业,他喊来高中同学杜刚、胡永宏帮忙。三个好朋友在路边摊上喝着啤酒吃着炒粉,决定了共同创立雷士照明。当时,吴长江举杯说:“我出45万元,占45%股权,你们俩出55万元,各占股27.5%。”并提出:“以后如果我吴长江一意孤行,你们两个可以制约我。”也就是从这一次路边摊上的约定,让吴长江在此后的10余年,都没有摆脱股权分配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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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好朋友悉心经营着公司,直到2002年,生意风生水起,三位创始人的股权进行了一次调整,三个人的股权平均分配,每人33.3%。股份均等了,矛盾也出现了。2005年,矛盾爆发。先是杜、胡二人根据公司章程,让吴长江拿8000万元走人。一周后,吴长江在经销商的支持下成功实现惊天逆转:自己留守,杜、胡二人离开。同时,按照三方约定,吴长江向杜、胡二人首付1亿元,并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付清另外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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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吴长江留在了雷士,但是这场风波也让他元气大伤。那段时间,找钱成了吴长江最主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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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初合伙创业的时候,吴长江的经济实力远远优于另两位合伙人杜刚和胡永宏。如果他再多出6万,他的股份就能占到51%,他就有了绝对的控股权。甚至,他直接以70万买下70%的股权亦无可厚非。那样就不会有后期沸沸扬扬的雷士股权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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