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11019e+09
1704110190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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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192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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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194 具体注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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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196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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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198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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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00 (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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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02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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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04 ①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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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06 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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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08 ③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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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10 2.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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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1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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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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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16 (1)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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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18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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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20 3.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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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22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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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24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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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26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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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28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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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30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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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32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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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34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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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36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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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0238 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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