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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6年9月央行公布的金融运行数据,金融机构人民币贷存比依然较低,仅为67.4%,存贷差达到10.7万亿元。这一数据在2007年连续攀升,迭创新高。银行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显得日益紧迫,银行拥有如此丰富的储蓄存款资源却不能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不能获得其应有的收益。对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惜贷”、“慎贷”、“恐贷”现象,最终导致银行存款不仅不能很好地为银行增加贷款利息收益,还有可能加大银行的资金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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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入动产抵押相对信用贷款还可降低银行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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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动产抵押贷款非常普遍,银行接受的贷款抵押物中,2/3左右是应收账款和存货。有了这些动产作为抵押,银行也较为放心地向中小企业放贷,因为银行在企业违约的情况下有将抵押动产变现的权利,可以弥补银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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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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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立法中,在抵押权设定的标的物上,按照不动产和动产的不同性质来确定其设定抵押的不同规定,导致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的关系没有理顺,从而造成抵押权制度存在一系列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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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目前的抵押登记制度设计行政色彩浓厚。登记部门大多为行政机关,并且在抵押登记时须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等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政府直接面临的责任风险增多,登记不实将带来国家赔偿;另一方面,宽泛的审查范围和强大的审查力度,必然会增加抵押登记的时间和成本,阻碍抵押担保业务的广泛开展,降低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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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国没有集中统一的抵押登记系统,不同抵押物须在不同部门登记。根据有关调查,中国现有的抵押登记机关达15家之多。10多个行政部门分别登记,相互之间甚至同一部门内部各地区之间互不联网,登记系统电子化程度低,登记信息处于相对分散、隔离状态,且缺乏透明度,增加当事人查询、检索的难度,不利于信息的充分和有效利用,降低了登记的公示效力;另一方面,多个部门负责登记,登记系统重复建设,增加整个登记系统的运作成本和管理成本,使当事人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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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动产抵押登记程序烦琐,登记内容复杂,收费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导致抵押登记时间长、成本高、难度大;有些抵押登记期限与抵押担保期限不匹配,致使当事人在同一抵押合同内多次进行抵押权属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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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动产抵押登记对抵押权的效力不统一,有的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有的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不登记不生效,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而其又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则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且两种效力的区分缺乏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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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动产抵押权优先受偿规则不明确,抵押权人无法确定在同一担保物上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从而易使动产抵押债权悬空,导致金融机构信贷萎缩,经济发展缺乏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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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周,比如,由于是动产,抵押人持有抵押物,因此抵押人可能会和第三人串通骗取抵押物,而抵押权人的物权就消失转化为抵押人的一般债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就消失,对于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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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动产抵押融资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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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企业守信意识,规范企业结算运作,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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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目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的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采用规范的结算方式,改变中小企业大量使用欠条的习惯,扩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稳步使用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从而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权凭证,为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成为动产抵押的主力品种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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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银行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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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应该争取多元化的发展。国内银行引进外资就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决策,有助于解决中国银行体系不够多元化的问题,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起自己的银行创新激励机制,发展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推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银行可以成立专门的动产抵押信贷部门,把动产抵押业务同其他信贷业务区分开来,配备专业人才成立信贷部,加强动产管理的研究,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动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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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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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必须尽快推进以个人和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放宽政策限制,制定相关法规,允许和保护合法动产抵押融资,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因此,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社会化;要不断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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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尽快建立中国动产担保公示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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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政府主导、央行监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管理中介机构,统一动产审查的原则标准、公示方式、登记程序和手续,并由其发布担保公示信息,贯彻“一物一权”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查询系统,向信贷人提供准确规范的查询和检索服务,通过动产公示,打上标记,交付留置权,防止多头重复抵押,切实保障信贷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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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产抵押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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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库存钢板动产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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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1日,启东市沿江船舶工业带的一船舶加工企业内,吊车往来,焊花四溅,一派红火景象。该企业刚刚通过库存钢板动产抵押,得到近千万元的贷款。2009年,启东市工商部门共办理动产抵押变更78件,新增动产抵押登记49件,帮助企业融资金额接近6亿元,抵押物价值超过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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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已成为启东市企业融资方式新宠。据了解,相比有限的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很多中小企业更青睐于拿动产去抵押贷款融资。《物权法》扩大了可以用作担保的动产范围,比如企业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应收账款等都可以用来做担保。特别是应收账款可以用做担保,为企业向银行贷款增加了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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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企业办理动产抵押,启东市工商部门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各项须知公示,主动与企业联系,告之注意事项,并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全天候服务,做到了受理快、审查快、核准快、发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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