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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50 2010年9月28日,根据国美管理层当晚7时许公布的投票结果,由黄光裕一方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即时撤销一般授权”1项获股东投票通过外,其余4项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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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52 (1)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以48.11%:51.89%得以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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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54 (2)由陈晓一方提出的重选3名贝恩资本代表担任国美非执行董事等3项议案悉数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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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56 (3)以54.62%:45.38%撤销增发授权议案通过,为黄光裕扳回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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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58 (4)94.8%投票赞成、5.2%反对重选贝恩资本代表竺稼为国美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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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60 (5)其余3项涉及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国美执行董事之职务及即时委任邹晓春、黄燕虹作为国美的执行董事的决议案因超过半数反对而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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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62 这场决定国美未来命运、对于上市公司治理具有标志意义的国美控制权大战,黄光裕和陈晓各有得失,也留下诸多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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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64 五、国美股权纷争启示录:国美之石可为民企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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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66 国美危机是中国民营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有问题矛盾的集中显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个中国民营公司学习管理的大课堂。中国民企创始人应该集体感谢国美大战中昔日首富和他的朋友们、对手们,正是他们给全世界上演了一部真人版精彩绝伦且免费的商战大片,并且警示和启迪了我们。国美大战既是一个偶然,也是一个必然,国美大战的刀光剑影虽然在局部是血腥的,但最终在整体上能够推动社会的积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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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68 国美之石可为民企攻玉。对于更多的民企创始人来说,对他们心理冲击更大的是国美“黄陈之争”,每一个民企创始人都不会容忍经理人对自己的背叛,更不会将自己一手缔造的企业拱手让人。当人们热衷于“黄陈之争”的是非成败时,有远见者则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更重要的是以“黄陈之争”为案例,为那些视企业为生命的民企创始人带来启示,以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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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70 启示之一: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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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72 作为民企创始人要正大光明、守法经营,在人们不断拷问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时,企业创始人更应洁身自好、守法经营,因为乾坤朗朗、日月昭昭,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一旦自己失足跌倒,影响的不仅是自己,更会波及企业及其背后许多人的命运。倘若黄光裕无触法入狱一事,今天的国美大战根本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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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74 启示之二:上市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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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76 历史一次次告诉我们,江湖道义在实际利益面前往往不堪一击。古往今来,除了农民起义之外,中国历史上朝代兴替的主要因素不外乎4个:边患异族入侵、拥兵自重的藩镇、皇帝身边的宦官及外戚作乱,对于企业创始人来说亦是如此,其周围集聚着行业竞争对手、实权派高管、家族成员和股东等决定企业兴衰的主要群体,这些人在巨大利益面前都有可能对企业创始人的核心利益造成威胁,而降低这些风险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推动企业上市,将私人企业变成规范化、社会化的公众公司,使经营实现一定的透明化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才利于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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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78 黄光裕应该感谢这个时代,庆幸在自己落难之前便将国美运作上市(特别是在中国香港上市),正是中国香港法治体系的健全和上市公司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才使得国美电器董事会和重要机构投资者的举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得黄光裕有机会进行法治环境下相对公平的竞争。假设国美没有上市,那么一旦形成内部人控制,对黄光裕从架空到坐实,有谁会知道,又有谁会去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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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80 启示之三:精研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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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82 在委托代理制度下如何选择合格的经理人并使其和公司股东利益一致化方面,“股神”巴菲特的理念值得借鉴。巴菲特关于合格经理人有“3条永恒的信念”:热爱自己的公司、像所有者那样思考、廉洁奉公且才华横溢。对于这样的经理人,创始人的主要贡献就是除了划出不能碰的红线天条之外,不要挡他们的路,而是支持其充满激情和活力地专注于企业的经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让经理人持股带上“金手铐”也是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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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84 启示之四: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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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86 古人讲“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可见世上人心最为深险难测。国美之争,让许多民企创始人想起“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古训并不由得提高了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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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88 企业创始人引进职业经理人时,“才”通过一些考评的手段是可以获知的,而作为后验指标的“德”却难以考量,往往是“国难显忠臣”。民营企业家对职业经理人之“德”难以预测却又极想用其“才”时,需要建立一个自我保护机制。“黄陈之争”的实质是股权争夺战,黄光裕未能绝对控股才使得他人有机会谋取控制权。这启示企业创始人尽可能地要对自己的企业绝对控股,不要给经理人留下犯错误的机会,孙子兵法讲“求之于势不责于人”,这也是一种爱护人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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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90 启示之五:创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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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92 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古今中外不乏先例,其中有些与国美的情况十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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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94 比如,迪士尼大股东聘请CEO,却不料CEO将大股东几乎“驱逐”了20年;还有当年帝国大厦的投资人聘请了一位CEO,不料该CEO却将帝国大厦以极低的价格出租了148年,到现在帝国大厦的业主还在世世代代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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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96 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创始人利益的侵害,目前,在美国的公司章程中,已经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即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这种创始人保护条款是中国民企急需引进的,在关键时候这项条款将是创始人对抗职业经理人越位以及恶意收购行为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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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12498 启示之六:慎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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