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113249
1704113250
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中小企业板块将采取有别于主板市场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是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特征,在交易和监察制度上做出有别于主板市场的特别安排,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在监控中引入涨跌幅、振幅及反换手率的偏离值等指标,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推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和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等措施。
1704113251
1704113252
中小企业板块推出后,深交所根据中小企业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对发行条件、上市标准、股份流通、交易模式、公司监管、市场监察、退市制度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深化制度与产品创新,强化一线监管,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为建立创业板市场积累经验。
1704113253
1704113254
(四)中国香港主板市场
1704113255
1704113256
企业在中国香港主板市场上市,即平常所说的H股。H股的发行方式是“公开发行”加“国际配售”。发行人须按上市地法律要求,将招股文件和相关文件作公开披露和备案。招股说明书一般在上市委员会的听证会批准几天后公布,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初次发行H股须进行国际路演,这对于H股上市后在市场的表现具有积极意义。
1704113257
1704113258
根据中国香港联交所在《上市规则》第19章的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704113259
1704113260
(1)公司上市时预计二级市场流通量不少于1亿港元,其中一半以上要在香港发行;
1704113261
1704113262
(2)如果发行人未在国内发行A股,则除非公司H股预期市值超过40亿港元,公众持有的H股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5%;
1704113263
1704113264
(3)如果发行人已在国内发行A股,则所有H股应由社会公众持有,且由社会公众持有的H股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10%,公众持有A股和H股总额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1704113265
1704113266
(4)每发行100万港元币值的股票,获配发股份的股东不少于3名,公司至少有100名股东;
1704113267
1704113268
(5)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或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1704113269
1704113270
(6)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1704113271
1704113272
(7)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管理下有连续3年营业记录,最近1年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
1704113273
1704113274
(8)除非联交所特许,公司必须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如果联交所对此项实行豁免,则内地公司必须有专门的电话、传真、持续的保荐人和常驻中国香港的公司秘书,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境外投资者的有效联系与沟通;
1704113275
1704113276
(9)公司在上市的最近1年期限内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
1704113277
1704113278
(10)有由独立会计师根据中国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3年财务报告,最近一次报告与上市报告书的刊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1704113279
1704113280
(11)公司必须委任2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1704113281
1704113282
(12)公司必须委任代理人于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1704113283
1704113284
(13)公司必须为中国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中国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能在联交所进行买卖。
1704113285
1704113286
(五)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
1704113287
1704113288
中国香港创业板于1999年第四季度正式启动。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为内地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到中国香港上市,将为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丰富的营养。内地中小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不仅是对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帮助,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一旦登上了中国香港这个国际资本市场的舞台,将对企业的国际化、规范化、现代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内地潜力巨大、素质优良的中小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也将对改善中国香港股市结构、促进中国香港证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为有主线业务、增长性较高的公司筹集资金的市场,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不设盈利要求。
1704113289
1704113290
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要符合该市场的上市标准,标准如下:
1704113291
1704113292
(1)申请上市的企业须有两年活跃业务活动的记录,集中于一项主要业务,两年业务目标明确,但不设立最少盈利的规定。
1704113293
1704113294
(2)公司持有股份在公司上市时应达到3000万港元,这是指公司股份的市场价值,即交易价格,而不是实收资本;同时,公众所持股份最少也要占已发行股份的35%。上市公司可发行债权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可转换债券,也可自行决定采取哪一种招股机制。
1704113295
1704113296
(3)申请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主要是指管理层股东及策略性股东,在公司上市之初,应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5%。公司股票上市后,管理层股东在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后也不得连续6个月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25%;策略性股东则在1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1年后可随意出售。
1704113297
1704113298
(4)公众股东的数量不得少于50名。在治理机构上,上市公司须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名全职合格会计师,1名执行董事担任监察主任,要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
上一页 ]
[ :1.70411324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