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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5 三、九州通(600998):湖北省商务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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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7 2009年8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照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09)第833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每股净资产为1.0228元的定价依据。刘树林等63名自然人分别以现金方式按照1.03元的价格增资合计10,300万元,折合10,000万股,溢价3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由1,170,515,819 股增至1,270,515,81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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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69 2009年9月16日,湖北省商务厅以《省商务厅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鄂商资(2009)第112号]同意公司此次增资方案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换发了(2007)第0286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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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1 此次增资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9月24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09)第048号验资报告验证。同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取得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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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3 商务厅批复的主要依据是湖北省工商局于2007年9月发布的《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中第11条的规定,“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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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5 四、博深工具(002282):外国国籍不等于外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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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7 2005年4月,李建福取得新加坡国籍,2006年11月股东程辉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李宝谦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根据查验,程辉现持有石家庄公安局长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的身份证,于2006年11月1日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根据查验,李宝谦现持有石家庄公安局长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至2027年4月10日的身份证,于2007年7月7日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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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79 2004年10月,博深工具前身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吸收李建福为公司新股东,李建福以人民币13万元受让原发行人股东持有的5.11万元的出资额。2006年12月4日,博深工具前身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李建福以人民币2.55万元认购2.55万元的增资额,增资完成后,李建福持有公司7.66万元的出资额;2007年6月14日,博深工具召开创立大会,李建福按照净资产折股持有发行人22.1万股股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程辉和李宝谦股权的取得,同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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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81 整体变更过程中,发行人向河北省商务厅申请对李建福所持股权性质进行认定。根据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于1月28日以商资综便字(2008)第3号文件复函河北省商务厅,认定李建福所持博深工具的股份为内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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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83 程辉和李宝谦分别于2008年出具承诺函,程辉和李宝谦现持有中国国籍且从未放弃中国国籍,从未持有外国国籍,且对发行人投资均为境内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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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85 综上,上述三人均持有的是内资股,且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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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87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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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89 1.向日葵对暂行办法的扩展解释在实务中有着重要的意义,至少解决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增加自然人股东的问题,同时公司取得了商务部办公厅的批复,案例中的解决办法应该可以作为一个规则来适用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对该问题的一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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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91 2.九州通的案例给我们的提示更多,关于境内自然人增资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规定在上海、浙江、湖北等地工商局已经有所突破,而该案例既取得了湖北省商务厅的批复也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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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93 3.博深工具的问题比较浅显,最后解决的方案也符合主流的观点,那就是股东取得外国国籍并不能认为该股东所持股份为外资股,如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2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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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95 4.中能电气的解释实在是很大胆,也很嚣张。说白了中能电气是典型的返程投资案例,结果人家通过两个股东的外国国籍给搞成了真正的外资企业,希望这是第一家,也是最后一家,不然这个口子开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另外,律师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第64号]的理解也是很有创意的。小兵对此不做评论,该文的全文是:“你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可否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有关问题的请示》[辽汇发(2005)第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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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97 5.小兵认为返程投资或者其他形式的假外资结构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忍了,毕竟大家都不容易,不过竟然公开认定合法外资身份就有些过分了。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反馈意见问到了,律师又不能作出互相矛盾的解释,只能是硬着头皮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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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599 【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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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601 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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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603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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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605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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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607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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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609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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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611 第五十四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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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1613 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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