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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联众利丰授权北洋集团行使部分股东权是基于威海市国资委针对发行人新北洋的管理层采取长期激励措施的要求,非为有意规避《首发管理办法》关于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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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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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认定实际控制人的问题上,投票权的委托行使是一个全新的思路且非常有必要性。在股权分散且几个股东股权比例非常接近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一般会选择将上述几个股东绑定并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在个别情况下,也会直接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但是如果股权比例较高的一方股东是纯粹的财务投资者的话,或许人家并不愿意被绑定,那么就会存在问题,且将财务投资者强行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也的确有些不伦不类,或许委托投票权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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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兵将这样的处理方式看做是一种创新,虽然很多朋友认为这样的方式是换汤不换药,且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潜在风险不是由处理方式本身所导致,而是由整个制度框架和信用现状所致。其实,认定一致行动人时,谁能保证不是为了上市而面和心不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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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然,虽然证监会一直没有否认甚至在鼓励创新,但是任何一点创新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从以上的两个案例可以明显地看出,审核人员的反馈意见对该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也是不惜笔墨进行了大篇幅的解释。现在看来,虽然在论证和解释的时候有些吃力,但是最后能够得到审核人员的认可并做出了一些适当的尝试,这是中介机构的荣光所在。当然,也不排除有时候是无奈之举,如新北洋的情况,很可能是实在无法解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题,就只能创造性的想出这么一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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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到问题,投票权委托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构成信托持股、委托持股;(2)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3)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4)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证券期货法律解释第3号的情形等。小兵觉得新北洋的解释很全面,尽管有些啰唆,但是小兵没有做太多删减,以期给大家一个完整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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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票权委托内容一般就是股东表决权、董事、监事的提名权和表决权等。其实,在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制度中,股东控制权的重点考量因素是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决策的控制力,而不一定是股权的比例大小,对该问题的关注或许也是向着这个趋势迈出的小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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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红筹架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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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筹回归问题审核人员一直持相对开放的态度,只要是在满足股权清晰稳定、控股权在境内以及资金轨迹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可以有适当的创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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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控制权必须回到境内,但是可以留部分外资在境外,如超过25%可以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如果控制权回归境内,那么如果当地税局能够出具证明,则以前的税收优惠可以不用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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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主体境外投资以及后来回归境内首发上市的外汇登记问题,根据规定外资出去和回来都是要进行外汇登记的。一般情况下,外资的回归都是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该项外汇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会做得比较完备。但是如果外资出去时没有登记呢,根据第75号文的规定,是可以在2006年3月31日前补充外汇登记,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很多地方是可以放开的,但是据了解现在北京等地已经不再允许外汇补充登记了。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根据这种现状律师创造性的做出“75号文仅对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有关情况”的解释,如嘉寓股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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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红筹架构回归的案例中,BVI公司是否可以保留的问题,经咨询有关专业人士是可以保留的,但是小兵认为从投行业务的角度来讲,这可能会增加部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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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筹架构回归还存在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的问题,尤其是当企业在境外上市时,战略投资者作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至少存在以下障碍:(1)战略投资者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至今没有成功案例,且该种模式尚在探讨中,尚未成熟;(2)境内某些行业对外资投资者存在政策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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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存在新浪模式的协议控制的情况,则还可能出现境内上市主体不能连续计算业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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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六三(0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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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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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三初始的红筹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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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网络)拟于境外(美国)申请上市并于上市前进行了一轮海外私募,鉴于境内对增值电信行业的产业政策限制,二六三网络通过以“新浪模式”命名的“协议控制”方式建立了相关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的架构。二六三网络为了海外上市,搭建了堪称模板式的红筹架构:先在维尔京群岛设立BVI公司NET263[以下简称NET263(BVI)],然后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二六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信息);二六三信息再与二六三网络签订包括顾问服务、股权质押等一系列控制协议,以使得二六三网络的收益顺利转移到二六三信息;同时NET263(BVI)向四家海外投资机构进行了私募;接着在开曼群岛设境外拟上市主体二六三控股,换股收购NET263(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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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网络搭建完红筹架构的权益结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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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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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三红筹架构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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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六三控股股权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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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二六三控股分别与四家海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对四家海外机构投资者的股份进行了回购,回购和转让之后,海外投资者不再持有二六三控股任何的股份。二六三控股在赎回海外机构投资者所持股份的同时,对部分自然人股东的股份进行了回购,并向部分自然人新发股份。同时,二六三控股的大股东Skyscaler Ltd.将其持有的二六三控股股份转让给李小龙等12个自然人各自100%控制的1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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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交易安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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