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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32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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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3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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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36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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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38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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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40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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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42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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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44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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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46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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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48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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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50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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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52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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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54 七、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限售股减持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码、本期减持股数及减持取得的收入总额。证券机构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加盖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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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56 八、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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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58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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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60 五、《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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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62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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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64 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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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66 (一)财税(2009)第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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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68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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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70 (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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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72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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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74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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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76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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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78 (七)其他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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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4780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0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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