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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16 (五)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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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18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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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20 第二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报送前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与定向购股人的购股协议等其他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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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22 第二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并在境外上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报送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报送如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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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24 (一)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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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26 (二)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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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28 (三)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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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30 第二十四条上述申请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原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批准证书和公司的募股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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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32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未规定的公司的其他事宜,按《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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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34 第二十六条凡属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成公司的,其减免税等优惠期限,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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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36 第二十七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大陆投资设立公司的,准用此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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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38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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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40 二、《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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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42 为了推动境内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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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44 一、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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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46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第1号]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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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48 二、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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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50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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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52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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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54 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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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56 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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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58 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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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60 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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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62 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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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564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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