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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店铺数量及规模上远超过主要竞争对手,为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在全国(除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33个大中城市)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430家,其中加盟店382家,直营店48家。自2006年始至2008年止,公司全国店铺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274%,其中直营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903%,加盟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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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鑫股份(002163):利用募集资金进行上游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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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前,三鑫股份的业务结构是以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为主,幕墙工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7%,幕墙玻璃制品销售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0%。上市募投项目为“年产140 万平方米低辐射膜(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和“大亚湾三鑫节能幕墙产品生产基地”。虽然拟投资项目与幕墙工程业务相配套,为幕墙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业务,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但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业务结构将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即从工程承包企业向施工生产企业转型。由于工程承包企业与施工生产企业在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和人才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未来几年,本公司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技术人才等方面将面临一定的转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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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年产140万平方米低辐射膜(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可以解决本公司没有LOW-E镀膜生产线的缺陷,生产的LOW-E玻璃全部供应给“大亚湾三鑫节能幕墙产品生产基地”深加工后制成钢化、中空、夹层等建筑节能玻璃制品用于本公司承建的节能幕墙工程,或者深加工制成节能幕墙产品、节能门窗产品对外销售。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仅可以提高本公司的幕墙工程综合配套能力,而且有利于延伸产业价值链,提高公司的赢利能力。两个项目全部达产后,将新增年销售收入约101,902万元,年税后利润约13,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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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济同捷(审核未通过):业务模式变更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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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一直从事跑车的设计业务,从未介入过相关的跑车汽车制造业务。而发行人拟重金收购增资一家与该行业相关的制造企业,从事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导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发审委认为发行人的持续赢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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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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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第104条规定: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这也经常被解读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募集资金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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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管如此,在以往案例中能够真正实现转型的成功案例并不多,三鑫股份从施工转为生产算是一种典型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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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外一种转变的模式就是以美邦服饰为典型,就是上市前销售模式以加盟店为主,而上市后将很大部分的募集资金用来建立直营店网络,由于以前有过自营店成功运作的经验,加上这样模式的复制并不存在很大障碍,一般这样的转变也会被认可,与之类似的还有探路者。探路者还有一点不同,那就是在上市后会将30家左右的加盟店转化为自营店,按照7∶3的比例分成,公司将其视为运作模式的调整。美邦服饰的解释可值得借鉴,其解释要实现的效果就是:(1)大规模增加直营店不会导致经营模式的变化;(2)公司已经有了成功运作自营店的经验,大规模扩张不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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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然,失败的案例也很多,如同济同捷、报喜鸟和美克运动。小兵个人觉得这方面的处理的关键就是:让审核部门相信转变之后的模式是你已经有过成功的经验且有复制扩大的充分准备情况下准备予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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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该问题,审核态度谨慎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拟上市企业不得存在因经营模式发生变化而对公司持续赢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小兵的理解是,既然申报期不允许经营模式有重大变化,那么上市之后的变化理应也需要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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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后,要说一点。经营模式变更的问题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至今谁也不能说出一个相对标准的结论,以上的案例仅作参考,还是那句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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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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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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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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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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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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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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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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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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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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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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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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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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