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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65 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生产的,发行人应结合新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保障、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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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67 第一百零五条发行人原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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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69 第一百零六条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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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71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于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具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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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73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主要设备选择,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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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75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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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77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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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79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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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81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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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83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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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85 第一百零七条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除需披露第一百零六条的内容外,还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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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87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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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89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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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91 第一百零八条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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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93 (一)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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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95 (二)增资资金折合股份或收购股份的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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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97 (三)增资或收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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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799 (四)增资或收购行为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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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801 第一百零九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的,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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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803 (一)拟收购资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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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805 (二)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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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807 (三)拟收购资产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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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809 若收购的资产为在建工程的,还应披露在建工程的已投资情况、尚需投资的金额、负债情况、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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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811 第一百一十条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其他用途的,应披露具体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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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6813 第一百一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能独立核算的,发行人应审慎预测项目效益,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并充分说明预测基础、依据;项目不能独立核算的,应分析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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