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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也一样。如果丧失了一个市场机会,别的公司通过颠覆式创新占据了市场主流,那么大公司即使投入再多的资金、资源,试图力挽狂澜,在非常多的情况下都是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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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讲过,DEC通过小型机冲击了IBM的大型机市场,结果IBM用个人电脑打败了DEC。但故事还没完,我认为从根子上来讲,IBM就没把个人电脑当回事,只是把它当成了一个狙击工具,是为了保证自己大型机的销售利润。所以,IBM为了集中精力进行硬件开发,就把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授权给了微软。没想到,随着IBM个人电脑兼容机大规模普及,微软和英特尔占据了个人电脑产业系统的核心位置,而IBM硬件逐渐被边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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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公司,也曾是世界上经济效益最好的计算机公司。1985年,IBM的通用大型机毛利率高达85%,中小型机毛利率高达50%,占世界通用大中型计算机市场的70%。然而,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计算机向小型化的个人电脑发展。到了1993年,IBM连续亏损已高达168亿美元。IBM已不是电脑业的象征,电脑业有了新的偶像——微软和英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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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夺个人电脑浪潮的主导地位,IBM和苹果结成了联盟,推出PowerPC芯片,目的是撼动英特尔对个人电脑业的控制。接着,IBM重点开发OS/2,来抢夺微软视窗系统在台式机上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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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针锋相对的策略并不奏效,因为随着康柏和其他电脑制造商加入微软的阵营,IBM打阵地战的策略失败。90年代中期,IBM的新任董事长郭士纳做出决定,放眼未来,不再以OS/2和微软视窗系统在台式电脑上竞争,而是向软件和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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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试图通过阵地战撼动微软和英特尔的地位,结果失败了。10年后,苹果公司另辟蹊径,用一种新的方式建立了新的产业形态,撼动了微软和英特尔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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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大家公认中央处理器的王者是英特尔,有一家公司AMD一直在跟英特尔竞争,却一直不能超越英特尔。为什么?因为AMD一直跟着英特尔的游戏规则走,比谁计算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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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外一家公司却在另一个层面上打败了英特尔,这家公司是ARM。ARM不比谁的计算能力更强。它就比功耗低,就做低端市场,就做不起眼的手持设备。手持设备最致命的就是耗电、发热。但当手持设备流行起来,手机、机顶盒、汽车、家用电器里面都是轻量级的中央处理器,ARM就起来了。ARM也投资不起英特尔那种10亿美元的大工厂,它就把所有的设计方案输出。今天苹果、三星、华为都做自己的芯片,但都是靠ARM的授权。这就像美国人不在本土打仗,却到其他国家空投AK47步枪,结果英特尔就陷入了人力战争的汪洋大海。反过来今天英特尔要学低功耗、低计算能力反而很痛苦,因为这需要引刀自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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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式创新做好了,你会让对方所有的优点都变成包袱。今天ARM开始做服务器,开始向英特尔发起进攻。服务器本来是功耗最高的设备,但是今天大家开始讨论怎样建一个计算中心把功耗降下来,这就是ARM创造的新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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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商业战争的案例,都教给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当你面对强手的时候,一定不要按照它的节拍跳舞,按照它的节拍跳舞你就死定了。你要想办法通过反向思维,通过逆向操作,在用户体验和商业模式上创造一种新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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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是如何对苹果进行颠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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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在1997年重返苹果之后,在最初的三年也曾经在热门的个人电脑上进行微创新。比如,他设计了一些苹果机彩壳,一时间争取到了眼球,但并没有成功,卖个人电脑卖不过戴尔,卖系统卖不过微软。没办法,乔布斯只好从大公司看不上的MP3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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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从2001年做iPod开始,乔布斯带领苹果重新踏上了创业的道路。iPod是一款MP3播放器,当时MP3已经满街都是。对于像微软、戴尔这样的大公司来说,MP3没有前途、没有价值。以马后炮的方式来看,乔布斯做iPod,实际上是打了一场侧翼战,避开了当时主流竞争对手的主战场,通过微创新,达到了颠覆市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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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乔布斯的一生是神一样的传奇,但我觉得苹果的成功并不是高瞻远瞩、缜密规划的结果。从iPod到iPhone,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一个值得琢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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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二次创业,是从一个普遍需求开始的,这是他成就一项伟大事业的基础。有人说,乔布斯善于创造需求,我觉得这是扯淡。没有人能够创造需求,对音乐的需求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乔布斯所做的,只不过是通过iPod把听音乐的体验做到了极致,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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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d之所以能够流行,首先在于它一流的设计,跟其他MP3相比,iPod鹤立鸡群。再一个微创新,是里面的东芝小硬盘,号称可以存储1万首歌,一辈子都听不完。从iPod开始,每一个微小的创新持续改变,都成就了一款伟大的产品。在iPod中加入一个小屏幕,就有了iPod Touch的雏形;有了iPod Touch,任何人都会想到,如果加上一个通话模块打电话会怎么样呢?于是,就有了iPhone;有了iPhone,把它的屏幕一下子拉大,不就变成了iPad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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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切看似眼花缭乱、万象丛生的东西,无一不是从那个“一”开始,那个“一”就是iPod。要知道,当苹果推出iPhone的时候,iPod在全球的销量已经超过了1亿部。这1亿多部iPod不仅为苹果创造了口碑,创造了品牌,而且也为苹果捕捉了不少消费者的体验。没有这个台阶,如果乔布斯一下子上来就做iPhone,也不见得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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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乔布斯和苹果成了不少人崇拜的对象,大家开始学乔布斯做手机、做应用商店、做各种平板电脑。齐白石说过一句话:“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意思是,抄袭商业模式表面上来看最省劲,但简单抄袭肯定死,真正学到精髓的才可能生存。所以,如果要学习乔布斯,就要学习他的精髓,那一定得从iPod学起。这就像一个人吃了七个馒头吃饱了,你就觉得第七个馒头很神奇,看是用什么特殊面粉做的。这样学习乔布斯,肯定是舍本逐末。现在,大家觉得应用商店简直是神来之笔,但应用商店根源是在iTunes——既然能在iTunes上卖歌,那么为什么不能在应用商店卖软件和游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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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的战略不是大跨步的战略,而是一步一步地走,每一步都是在不断地捕捉当前的用户需求和市场状态。像每一个创业者一样,乔布斯进入这个未知领域,刚开始一定没战略。一些咨询公司做战略规划,往往是针对一个成熟的行业,是对一个已有的成熟套路的总结和改良。但是,当你进入一个未知领域,刚开始一定是摸着石头过河,什么都是未知,你得凭着自己的经验和直觉去把握每一步。对于苹果来说,这种直觉和经验就是做1亿部iPod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它多年来做苹果电脑时积累的失败教训。因此,直到苹果做iPhone,咨询公司的那套战略规划模式才会有效,在此之前都是在摸索,没什么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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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历史上的颠覆式革命都是从一个小点开始,大概要持续5~10年,不会立即发生,所以就容易被忽视,甚至连颠覆者本人也未必能意识到自己是否做的是颠覆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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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的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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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乔布斯重返苹果之后,苹果在核心技术上全面采用了拿来主义的策略,也就是说苹果产品上的很多东西核是别家的,或者是收购的,然后再在外面加一个壳。比如,iOS操作系统和Safari浏览器都是在别人的核心上加了一个苹果自己的壳。这是乔布斯对过去的自己的“反叛”,在我看来,这就是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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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他的技术和产品思路来看,拿来主义就是不再重复发明轮子。相比之下,微软做东西很累、很辛苦。比如,视窗操作系统是微软自己从底层做起的,再加上自己的应用软件,要考虑跟老版本保持兼容,还要考虑支持世界上各种硬件驱动。乔布斯之前跟微软斗得厉害,但重返苹果后,苹果放弃了之前啥都自己做的路线,而是采用拿来主义的策略,比如iPhone上的不少模块就是现成拿来的,还有多点触摸屏技术。有一次,我跟一家运营商讲:你看人家苹果既没有试图去占领技术制高点,也没有非要建一套通信标准,而是把用户体验做到极致,一样在手机市场上搞了个天翻地覆,打败天下无敌手,甚至整合出iTunes、应用商店来。这种对既有技术的整合难道不就是一种创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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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少人有一个观点,认为从底层做出来的原创才叫创新,觉得做出核心来很重要,在核心上做什么反而不重要。但是,他们不明白,在某种程度上,壳比核还重要。用户体验好不好,都体现在壳上,都反映在你在核心上做了什么。苹果从2001年开始推iPod,这种满大街都是的MP3播放器并没有什么核心技术,但是苹果持续多年在壳上下功夫,追求极致,创造出一流的用户体验。这是决定iPod畅销不衰的基础,同时也创造了苹果进一步改变数码工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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