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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董事会的构成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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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目的就在于为公司的外部股东利益服务。公司的其他股东(员工、债权人和供应商等)比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监管更有效。这是因为,数以万计的公司外部投资者,并不能对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政策、业绩、报酬薪金等信息,作出独立、完整的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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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并确保管理层制定的决策、计划和实施的相关措施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的最近修改稿中强调,一家公司的董事会必须“独立行使权力”,不能只是简单地附属于公司的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有权以严格并怀疑的视角来评估管理层的计划和决策,在处理利益冲突时更要如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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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地,《公司治理指南》也强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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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一个健康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保证。如果董事会没有独立性,那么他们的观点就没有可参考的意义了。用耶鲁大学教授杰弗里·索尼费尔德的话来说:“业绩优良的公司都有极其喜好争议的董事会,他们的职责就是提出异议,并认为任何事情都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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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对于股东推选出的为其行使委托责任的董事会成员,至少大多数董事会成员需要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之外,全球通行的实务中推荐的该比例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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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治理方面的专家主张所有的董事都具有独立性,不允许任何担任公司高级行政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会职务。支持这一观点的专家们认为,在董事会商讨问题的过程中,管理者的存在会对董事会成员产生威胁,从而影响对重要事宜的充分讨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另一些专家则认为,通过一些额外的防护措施,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还是能够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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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独立性往往很难去衡量。如果董事会成员中出现以下这些情况,那就说明公司的董事会可能缺乏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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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往的雇员,包括出资人、高管或其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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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员,如现任或前任外部咨询人员、审计师、咨询机构或与公司签订过内部合作协议的利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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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关系的人员,如家庭成员、合作伙伴或有其他附带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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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董事,一家公司董事的独立性会因为与其他公司或董事会之间存在关联而受到影响,特别是当该董事供职于连锁薪酬委员会时。与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有关人员或有其他负债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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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法律体系下,监管机构会出具相关文件对董事会成员和提名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在美国,相关的信息需要披露于《股东签署委托书》,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向持股人披露,并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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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独立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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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司,即使不是大多数公司,允许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担任董事会主席。但是,公司治理专家认为这一做法并不能有助于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实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此就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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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董事会主席独立性能够保障公司对于董事会行为的控制。董事会主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董事会日常工作,甚至包括管理层并不支持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该董事会主席对董事会文化有着重要影响。董事会文化又会促进或阻碍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有效交流,而有效沟通方式对于良好公司治理至关重要。同时董事会文化也会对在董事参与必要的日常管理中增强或削弱其独立性。当董事会主席不需要面临作为公司管理者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时,倾向于保障股东长期利益的董事会文化更受欢迎。另外,在讨论有关薪资报酬问题时,参与协商的管理层不是该协商行为的领导者,协商结果往往更为有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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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非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同意这样的观点。很多职业经理人认为,为了保证董事会更合理、高效地行使其职能,有必要聘请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来担任董事会主席。他们将自己的观点表述为,当公司遇到战略、政策和运营问题时,只有拥有相关的经验和知识的公司执行管理层才能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反对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这些现任的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将这些信息告知董事会。但事实上,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才会导致公司经理供职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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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公司的管理文件中对管理部分和董事会主席职务是否独立的问题早有规定。如果相互之间不具有独立性,那么投资者就会怀疑董事会在行使其监管职能上的有效性和高效性,甚至怀疑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满足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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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家的公司传统和实际情况是,构建所谓“单一制”的董事会结构,也就是只有一个董事会执行部门。但在有些国家(如德国)还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旨在避免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缺失以及来自公司管理层的董事会主席的独立性缺失。后一种做法就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董事会结构。管理董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战略、决策和相关职能。独立监事会负责和评估管理董事的决定,当管理董事发生利益冲突需要回避时,如在讨论决定管理层薪资报酬时,由监事会来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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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董事会主席的独立性并不能保证董事会能够更好地行使其职能。但是,独立性是考量董事会的必要指标,虽然有时它并不能充分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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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董事会成员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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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除了需要有一定的独立性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和技巧来保证他们能够胜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赋予的信托责任。在公司的监管文件中都能找到有关董事会成员之前的行业经验及个人材料,包括现在和过去的业务联系。为了更好地履职,董事会成员需要各种经验和技能。尽管董事会成员需要掌握某些财务知识、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等核心内容,各个行业对他们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对董事会成员的评估也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考核。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投资者在对他们的资质和核心竞争力进行评估时,某单个成员或候选人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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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详见第1.5.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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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相关经验。包括行业的核心技术、财务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会计或审计知识;也可以在管理方面给出建议,如过去哪个董事会成员带领过公司获得高额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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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道德上拥有良好的记录。包括公众评论、董事会报告以及在过去任何与董事有关的任何问题,如因道德缺失而违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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