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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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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息日前一天,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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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月19日的开盘价将变成38.39-1.14=37.25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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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所有条件不变,同时不考虑税金影响的情况下。Desroches的收入维持不变,不管他是在除息日前或后购买Total SA的股票。如果他在5月18日购买股票的话,他需要支付38.39欧元,而在6月22日收到股利1.14欧元,所以实际上他只支付了38.39-1.14=37.25欧元,这与除息日隔天的开盘价相同。Desroches的说法并没有考虑到除息日后股票相应股利降低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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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实用方法(原书第2版) 6.4 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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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或回购)指的是公司买回自己公司股票的交易过程。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不同的是,股票回购需要使用到公司的现金。因此,我们可以将股票回购当成现金股利支付的另一种形式。我们称这些已经被发行又被回购的股票为库存股。这些股票都不再具备股利,投票权或需要计算每股收益的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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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金股利不同的是,历年来在使用股票回购这个方法时,都需要更多地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同意。直至1981年,在英国股票回购这个方法才正式合法化。虽然美国[2]一直没有明确表示股票回购是不合法的做法,但这个方法的法案一直到1982年才被美国政府列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0b-18中(这个法案可以保护收购公司在回购股票时避免购买到被扭曲价格的公司股票)。其他地区(如欧洲与亚洲)都是在近年才将股票收购合法化(日本于1995年通过,德国与新加坡于1998年通过,印度与挪威于1999年通过,丹麦与瑞典于2000年通过)。[3]除了美国市场外,股票回购在其他市场中都有着更严厉的监管制度。其中包含了,必须通过股东表决同意才能执行,限制只能回购一定比例的流通股股票(通常是10%),允许回购机制,以及其他为了保护债权人而设立的监管法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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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股票回购方式的比例上升与现金股利方式有关。美国在20世纪80年早期时,现金股利的支付方式是股票回购市值的5倍。而在20世纪90年代晚期与21世纪初期,在美国,股票回购的市值已经超越了现金股利的市值。[5]在其他的市场中(如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中国香港和韩国),股票回购的方式已经逐渐变得越来越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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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当董事会授权了要回购多少股票时,公司并不一定需要严格执行这个决定。这不同于宣布股利支付,公司有义务在宣布支付股利后履行这个承诺。另一个与现金股利支付方式不同的是,在现金股利支付中,股东会收到与持有股票相应比例的现金股利;而公司在进行股票回购时,通过公开市场的购买订单来回购股票,只有那些正好持有卖出订单的股东能收到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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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倾向于使用股票回购方式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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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场散播一个管理层认为股票价值被低估的信号,更多的时候是公司为了支持公司股价——这也是美国多数公司的财务长在问卷调查中所回答进行股票回购的动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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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向股东分配现金的弹性——股票回购让公司管理层在决定分配现金给股东的方法上有更多的弹性,而且股票回购方式并不会让市场有预期未来持续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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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现金时能更有税务效率,特别是在现金股利税金大于资本回报税金的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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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执行员工认购股权后流通在外的股票购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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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公司还会出于一些其他动机而选择股票回购这一方式。股票回购可能仅仅反映了公司不想将手上多余的现金拿来分配现金股利,而是有其他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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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不同的市场法规之下对于库存股的规定与处理方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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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rullon and Michael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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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abri(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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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ermaelen(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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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aealey,Myers and Marcus(200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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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rav,Graham,Harvey and Michaely(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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