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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81 第二十四条 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做出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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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83 第五章 预算调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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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85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预算调整环节的控制,保证预算调整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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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87 第二十六条 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报经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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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89 第二十七条 调整预算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原预算审批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如客观因素变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调整预算,按照全面预算业务流程,对追加的预算进行编制、审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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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91 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如有重大差异,还应当提交原预算审批机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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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93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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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95 (一)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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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97 (二)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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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1999 (三)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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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01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方案,公司预算审批机构应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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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03 第六章 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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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05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控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严格、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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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07 第三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公司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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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09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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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11 (一)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考核,预算考核的周期一般应当与年度预算细分周期相一致,即一般按照月度、季度实施考评,预算年度结束后再进行年度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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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13 (二)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依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报告、预算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公司决策机构批准的程序进行;公司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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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15 (三)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以公司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或以公司审计机构审定的预算执行报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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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17 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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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19 第三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明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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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21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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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23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投计财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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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2025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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