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192006
1704192007
第三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公司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1704192008
1704192009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1704192010
1704192011
(一)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考核,预算考核的周期一般应当与年度预算细分周期相一致,即一般按照月度、季度实施考评,预算年度结束后再进行年度总考核;
1704192012
1704192013
(二)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依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报告、预算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公司决策机构批准的程序进行;公司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704192014
1704192015
(三)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以公司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或以公司审计机构审定的预算执行报告为依据。
1704192016
1704192017
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1704192018
1704192019
第三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明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1704192020
1704192021
第七章 附则
1704192022
1704192023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投计财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1704192024
1704192025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704192026
1704192027
1704192028
1704192029
1704192031
全面预算管理2.0:解开管理者8大难题的钥匙 附录B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1704192032
1704192033
第一章 总则
1704192034
17041920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全面预算规划、协调、激励与监管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与经营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1704192036
1704192037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以下统称为“农投系统”或“各公司”)。
1704192038
1704192039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农投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与修改农投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对农投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
1704192040
1704192041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704192042
1704192043
(一)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
1704192044
1704192045
(二)制定全面预算基本管理制度;
1704192046
1704192047
(三)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管理办法与细则等相关文件;
1704192048
1704192049
(四)确定公司预算编制规则;
1704192050
1704192051
(五)对各单位(含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同此)提交的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1704192052
1704192053
(六)审议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项目;
1704192054
1704192055
(七)审议、评价预算执行情况;
[
上一页 ]
[ :1.70419200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