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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明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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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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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投计财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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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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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管理2.0:解开管理者8大难题的钥匙 附录B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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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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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全面预算规划、协调、激励与监管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与经营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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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以下统称为“农投系统”或“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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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农投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与修改农投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对农投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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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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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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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全面预算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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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管理办法与细则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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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公司预算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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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各单位(含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同此)提交的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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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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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评价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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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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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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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公司战略部负责人及计财部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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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计财部作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日常联络机构,组织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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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增补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预算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参加预算管理委员会,但无表决权。相关工作人员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产生,任期为一个预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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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可邀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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