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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众筹的基本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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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众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个投资人,而且大部分投资人缺乏投资经验,如何帮助缺乏经验的投资人完成投资?如何提高投融资的匹配效率?如何做好投资后的管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践中的股权众筹模式采取的是“领投+合投”机制。“领投+合投”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众多投资人与融资人达成投资协议的效率问题。如果是人数较少的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合投”模式,在“合投”模式下,不存在领投与跟投问题。以下是国内某代表性的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领投与合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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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要求及领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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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投人应符合股权众筹平台的合格投资人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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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是在平台上活跃的投资人(半年内投资过项目、最近一个月约谈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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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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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领投项目不超过5个,有充分的时间可以帮助项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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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个项目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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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专业地协助项目完善BP(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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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强的分享精神,乐意把自己领投的项目分享给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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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投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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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将在平台上成为加“V”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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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看到候选项目(包括未审核通过的项目源)和领投人微信群推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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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项目可以优先进入快速合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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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项目完成跟投融资,可获得项目1%的股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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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代表跟投人对项目进行投资后的管理,出席董事会,并获得5%~20%的利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s),具体比例由项目和领投人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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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个细分领域领投的成绩和回报情况将会成为这名投资人在本领域的投资记录(Track Record),也将会成为其他投资人进行跟投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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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跟投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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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应符合平台的合格投资人要求,对投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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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所获得的投资条款与领投人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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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应该确认向领投人支付5%~20%的利益分成,但无须向领投人支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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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资人都是实名制,创业者和领投人对跟投人的选择、份额的分配有最终决定权。如果超额认购,领投人和创业者可以优先选择对公司能够提供重要附加价值的、值得信赖的跟投人。如果仍然超额,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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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投人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稀缺的重大资源,创业者可以考虑给跟投人额外的期权补偿,但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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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如果在本轮投资额度超过50%或者累计占企业总股比超过20%,可以提出出席董事会中的观察席,是否给出席位的决定权在创业者和领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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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可以要求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但决定是否给出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的权利在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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